2017年秋季学期,又逢给研究生讲授这门课,便隐隐地萌发了修订念头。一日闲逛书店,老板告诉我,不少学生来问过,也本想再进一些,不想出版社已销售告罄。修订二版的冲动又疯长起来。掐指一算,一版迄今已十年有余,我也该去唤醒沉睡太久的它了。于是,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联系,幸得应允,二版转到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样,就可以和《行政法讲义》放在一个系列,成为一对孪生姊妹。
当初成书匆忙,收入了一些文章,现在看来,似乎不够精致,后来讲课也不大用。这些年又陆续发表了一些作品,好像更好,可以补充进来。于是,动手修葺,重新编排,选入的文章都是我比较满意的,也凝结了我的心血。
唯一的缺憾,就是我一直想写一篇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论文,却总是俗务缠身,又忙于其他一些学术计划,当然,总归不过是一个“懒”字。估计在近期还没有精力去写,只能留待第三版时争取补齐吧。
修葺中最棘手的是法律的变动。如果仅是条文的前移后置,倒也好办。最难的是条文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比如,被删除或者修改了内容。在我看来,跟风地适用新规定对案件重做分析,会让原先的作品面目全非,也实在没有必要。案件是一段陈年往事,案例分析也只能是一种历史回望。所以,不如逐一注明法律的时间,读者阅读起来也容易查找,并与新法对比。
园林大师陈从周慨叹,“诗有律而诗亡,词有谱而词衰,汉魏古风、北宋小令,其卓绝处不能以格律绳之者。至于学究咏诗、经生填词,了无性灵、遑论境界”。陈从周: 《梓室随笔》,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我深以为然。常言,“文无定法”。其实,论文写作与造园一样,“有法而无式”。
这些年喜读董桥、叶嘉莹和汪曾祺的书,尤其是迷上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装帧,雅致极了。在香港三联,见一本买一本。二版付梓,我也想出一个硬皮精装的。
余凌云
2018年岁末于禧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