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中央银行制度的 建立与发展 银行业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特殊行业,迄今已有千余年的历史,然而,中央银行的存在却只有三百多年。从中央银行的萌芽,到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过了一个相对漫长的阶段。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严重的通货膨胀使人们开始认识到中央银行在稳定币值、稳定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而中央银行真正地被人们普遍认识,并使之制度化,成为各国政府调节经济、控制金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机构,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11中央银行的产生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 111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银行业的发展史上,有相当长的时间既没有专门的发行银行,也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之所以会在金融经济发展中应运而生,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与内在原因。 1商品经济与银行信用的发展,决定了中央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18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兴起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前半期,“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6,结果不仅推动了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迅速扩大,也带动了货币信用业务的迅速增长。货币经营业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迅速地扩大,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英国为例,1776年有150家银行,1814年则发展到940家,增加了5倍多。 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经营业的蓬勃兴起和银行信用的普遍化,一方面推动了银行机构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一些私人银行常常由于资金有限或经营不善,在竞争中不断衰落和改组,逐渐被大银行所控制,使以股份制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银行组织形式应运而生,并快速成长。在英国,私人银行从1826年的554家减少到1842年的310家,与此同时,英国的股份制银行从1827年的6家增加到1942年的118家。银行业的集中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而竞争给银行业带来的动荡与不稳定,一方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也证明了中央银行有产生的客观必要性。 2银行业发展中的内在矛盾运动决定了中央银行产生的必然性 如果说银行业产生于货币兑换业,那么,中央银行则产生于银行业发展中的内在矛盾运动,其具体表现如下。 (1) 商品流通的扩大与各私人银行券流通上的局限性的矛盾,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金雄厚且具有权威的银行,统一发行一种能在全国流通的货币。在银行业发展的最初阶段,许多私人银行除了办理存款、贷款与汇兑等业务外,也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只要自己能够保证随时兑付所发行的银行券,便可稳妥经营。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与银行数量的增加,市场上流通的银行券一天比一天增多,流通中出现了多种纸币并存的局面,而银行券发行中的巨额利润又推动了银行券发行中的竞争态势。这样,经济运行中就出现了两个尖锐的问题:一是由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加剧,经济危机的影响,银行因经营不善,无法兑付所发银行券的事件频频发生,而银行业间的恶意挤兑,更加剧了社会混乱;二是由于一般银行资金、信用和机构网点有限,所发银行券只能在当地和较近的地区流通,从而给生产和流通造成了许多困难。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客观上应随着流通领域的扩大而延伸;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必须保持自身币值的稳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办法就是有一个专门的机构统一掌握货币的发行权,发行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具有绝对权威的流通货币,而任何一家私人银行都无法拥有这种权力。 (2) 金融经济的内在联系与银行票据清算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票据清算机构。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经济活动各方面的联系更多地表现为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银行业务的扩大,使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不断增多,各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更加复杂,及时清算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了保证银行业正常经营的重要前提条件。然而由于当时没有统一的票据清算机构,银行的票据清算是由各银行独立进行的,这种各自为政的分散的票据清算,不仅使各银行自行轧差当日清算与同城结算有困难,而且使异地结算的矛盾日益突出。虽然当时有一些城市已经建立了票据交换所,但由于其权威性、统一性不够,尚不能为所有银行利用。如英国伦敦1770年就成立了会员制的票据交换所,但直到1854年6月8日,伦敦私人银行才允许各股份制银行参加该票据交换所。这种现象说明,银行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机构承担全社会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工作。 (3) 单个银行集聚资金的有限性与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扩张性,以及单个银行支付能力的有限性与可能的流动性危机,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最后贷款人”在单个银行面临资金困难时给予支持。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商品流通的扩大,使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不仅数量增大,而且期限延长,商业银行“以存养贷”的资金运作方式已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由于银行券流通区域和自身信用的限制,银行资产业务的单一性,存款过多地用于贷款的发放,使银行经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面临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困难。这些问题说明银行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有新的、大量的资金来源,而当时的同业拆借数额小、期限短,难以满足银行补充资金的要求,结果,由于支付能力不足发生挤兑,导致银行破产的事就成了银行业运行中的常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维护金融业的稳定,需要在特定制度安排下,有一个超然于所有金融机构之上的专门机构,通过集中银行业中的部分现金准备,在某家银行发生流动性困难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执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能够承担这项特殊任务的非中央银行莫属。 (4) 政府利益与私人银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客观上要求有一个专门机构代表政府掌管社会的货币财富,控制货币发行权,并对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运行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相关的货币制度与信用制度;政府工作的日常运行、军事行为以及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国内、国际市场的开发等,均需要有巨大的货币财富作后盾,尤其是通过控制货币的发行权实现对社会货币财富的控制。这种强烈需求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就已经萌生,但由于当时政府没有控制大银行而难以如愿,致使政府在货币需求上高度依赖私人高利贷银行,政府与私人银行业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严重。例如在英国,当时政府为了筹措资金,不得不向高利贷银行借款,英王查理二世就曾以20%~30%的巨额高利贷利息和贴水向“金匠”借款,并要以国家税收和议会通过的拨款作抵押。这种政府受高利贷者盘剥的状况,政府与高利贷者利益间的冲突,说明建立受控于政府的中央银行制度势在必行,政府必须控制社会的货币财富与银行业的运作。同时,随着银行业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管理机构与特殊的金融机构的双重身份,既能从管理者的角度制定一系列金融政策与金融法规,代替政府实施管理与监督职能,又能从金融业务上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为之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专栏11美国南北战争与林肯绿币 1861年,美国林肯政府为了废除南部的奴隶制度,发动了最大规模的内战——南北战争。在战争爆发的初期,南方的军事进攻节节胜利,英、法等欧洲列强又强敌环伺,林肯陷入极大的困境。银行家们算准了此时的林肯政府国库空虚,不进行融资战争将难以为继。尤其是,国库空虚由来已久,不断积累并日趋严重。早在1812年美国与英国的战争结束后,美国的国库收入就连年赤字,到林肯主政之前,美国政府预算的赤字都是以债券形式卖给银行,再由银行转卖到英国的罗斯查尔德银行和巴林银行,美国政府则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多年积累下来的债务已使政府举步维艰。 没有钱就无法进行战争,战争给银行家们带来了大发横财的极好机会。银行家们向林肯政府提出了一揽子融资计划并开出了相当苛刻的条件,即美国政府要支付高达24%~36%的利息。这个条件让林肯目瞪口呆,愤怒地将银行家们赶出门外。林肯深知这是一个彻底陷美国政府于破产境地的狠招,一旦向国际银行家们借钱,美国人民将永远无法偿还这笔天文数字的债务,无异于把绞索套在自己的脖子上。 正当林肯苦思冥想凑钱措施时,他在芝加哥的老朋友迪克·泰勒给他出了一个主意——政府自己发行货币。“让国会通过一个法案,授权财政部印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货币,支付士兵工资,然后去赢得你的战争。”林肯问美国人民是否会接受这种新货币,迪克说:“所有的人在这个问题上将别无选择,只要你使这种新货币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政府赋予它们完全的支持,它们将会和真正的钱一样通用,因为宪法授予国会发行和设定货币价值的权力。”这个石破天惊的办法打破了政府必须向私人银行借钱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惯例。这种新货币完全没有金银等金属货币做抵押,并使用绿色的图案以区别于其他的银行货币,史称“绿币”(Greenback)。 资料来源:宋鸿兵货币战争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43~44 112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 中央银行制度是伴随着金融经济的深化而不断清晰、逐步成熟的,它经历了一般银行、大银行、发行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历史轨迹。就世界范围而言,中央银行最早发源于17世纪后半期,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则在19世纪初期,最终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则是20世纪初,其形成与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以最为典型的瑞典、英国和美国为例介绍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 1瑞典国家银行 历史上最先具有国家银行名称的是瑞典国家银行(The State Bank of Sweden),1656年由私人创建,是最早发行银行券和办理证券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之一,1664年因坏账倒闭。由于部分坏账是贷给政府成员造成的,所以他们私下找人收购此银行。但由于找不到买主,1668年根据国会的授权进行重组,由瑞典政府出资,将其改组为瑞典国家银行,对国会负责,从此使之具有了中央银行的名称与特征。但客观上讲,最初的瑞典国家银行虽然拥有政府银行的地位,却不能免除必须用金币赎回纸币的规定,所以,该行当时并不具备现代中央银行的各种功能。1720年瑞典国家银行再度陷入严重困境,导致黄金储备下降,无法赎回民众要求赎回的纸币。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瑞典国会颁布命令,规定瑞典国家银行的纸币是法定货币,也就是说,命令瑞典所有国民接受这种纸币,视同清偿原有债务。直到1897年,瑞典政府通过法案,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国家银行,使之发行的货币成为唯一的法偿币,并同时取消了当时28家银行所拥有的货币发行权。瑞典国家银行在独占货币发行权后,才开始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逐步发展成为真正的瑞典国家银行。 2英格兰银行 英国的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标志,它是“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混合物”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54产生的,逐步由起初的私人股份形式的商业银行演变为中央银行。1694年7月27日,英国国会制定法案核准英格兰银行成立。英格兰银行成立的初衷是由股东为政府筹募经费120万英镑,政府授予其代理国库、以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发行货币的权力。与此同时,政府还赋予英格兰银行接受政府存款、发放政府贷款、代理国库等特权。这些特权的拥有,一方面使英格兰银行在从事一般商业银行业务的同时,初步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性质,执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也使英格兰银行的业务竞争能力大大超过其他商业银行,实力的增强使之在商业银行中的信誉和地位日益突出。英格兰银行与政府间的密切关系和得天独厚的资金来源,为其日后演变成中央银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826年,英国政府核准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和伦敦周围65英里1英里=1609 3km以内享有独立的货币发行权,这种特权使英格兰银行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迅速增长。随着英格兰银行的发展壮大,英格兰银行以降低对政府贷款利率为条件,促使英国国会通过法案限制其他银行的货币发行权,以巩固其所拥有的货币发行特权。1833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的纸币为无限法偿币,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全国唯一的法偿货币的发行银行。1844年7月29日,英国首相比尔主持通过了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比尔条例》规定:一是不再产生新的发行银行,其他银行不得增发钞票。该条例明确规定,截至1844年5月6日止,已享有发行权的其他银行,其发行额不得超过1844年4月27日前12年间的平均数。如有自愿放弃发行权或破产倒闭的银行,均不可再发行银行券,而由英格兰银行按其以前定额的2/3增加发行额。二是英格兰银行内部分为银行部和发行部,使发行银行券的业务与一般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分开。三是规定英格兰银行的信用发行限额暂定为1 400万英镑,这部分银行券无须黄金做保证,只以政府公债作抵押;但超过此限额的发行,则必须以十足的金属货币作准备,即黄金或白银,其中白银的比例不得超过1/4。可见,《比尔条例》从中央银行的组织模式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1928年,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英格兰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日益垄断,以及其货币信用的稳固、流通范围的扩大,各商业银行纷纷在英格兰银行建立准备金存款账户,委托英格兰银行划转、冲销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着开户数量以及存款数额的日益增加,到1854年,英格兰银行取得了清算银行的地位,成为“银行的银行”。 专栏1219世纪伦敦金融区的保姆 19世纪,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各地开设了11处分行,但基本上还是分布在伦敦,以“银行的银行”身份为民间经济服务。其他银行如果希望发行货币,或是储户有支票要在伦敦兑现时,必须在英格兰银行存有储备金,以便和其他银行交换票据之用。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英格兰银行停止用黄金赎回该行发行的票券,因而强化了该行的地位。国会议员汤普森在1802年写道:“伦敦比较大额的支付完全是利用英格兰银行的票据,因为该行信用绝佳,银行家一致同意,并引导其他人不接受其他民间公司在伦敦流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英格兰银行大概在这个时期,确实担负着伦敦金融区保姆的角色。 资料来源:[美]马丁·迈耶美联储——格林斯潘的舞台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44 英格兰银行真正成为中央银行的契机,是1847年、1857年和1866年的金融危机。危机期间,英国一些经济学家极力主张规模最大、信誉最好的英格兰银行有责任全力支持运转困难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免挤兑风潮扩大化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崩溃。这便是著名的“最后贷款人”原则。面对危机,英国国会批准了英格兰银行的货币发行暂时突破1 400万英镑的限制,以便用它的银行券支持一般银行和金融机构。随着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在以后的多次金融危机中,英格兰银行成功地运用贴现利率和贷款利率政策调节货币与信贷量,实施调控职能,并成为“最后贷款人”。英格兰银行虽比瑞典国家银行晚成立40年,但却被称为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对世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 3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中央银行的建立不仅起步晚,而且步履维艰,在几起几落的波折中,经过漫长的摸索,才找到适应美国政体和社会人文需要的中央银行制度——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1791年,为了解决美国政府的财政供给问题,根据时任美国财政部长的亚历山大·汉弥尔顿关于美国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发行纸币,才能满足国家对信用需要的建议,由联邦政府批准成立了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第一国民银行。该行总部设在费城,总资本额为1 000万美元,由联邦政府和私人共同投资,其中私人股本占80%,政府股本占20%,实际上是一家公私合营的全国性银行。美国国会立法规定其经营年限为20年。第一国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1)代理国库,掌握联邦政府的存款与政府资金的划拨。(2)独立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3)调节各州立银行贷款的职能,以拒收过度发行钞票的州立银行的银行券,或掌握这些银行券要求发行银行兑付黄金的办法,管理各州立银行的货币发行。除此之外,第一国民银行还经营存款、贷款、转账结算等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混合体,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由于第一国民银行集中的财权太多,又没有为各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服务,各州立银行抱怨它影响其发展,加之遭到共和党的反对,该行于1811年经营期满后宣告解散。 从1811年到1816年,美国的州立银行快速发展,银行数量由1811年的88家增加到1816年的246家,银行券的发行额则由1811年的2 270万美元猛增到1816年的9 900万美元。许多银行因黄金、白银奇缺而被迫停止兑换铸币。面对纸币严重贬值,物价上涨,大量的州立银行破产倒闭的混乱局面,1816年,美国联邦政府又成立了第二国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第二国民银行比第一国民银行规模更大,全国设有25家分支机构,总资本额为3 500万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投资占20%,以公债支付,其余股份则由个人、公司、州政府认购,经营期限为20年。第二国民银行同时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但由于在第一国民银行解散后,联邦政府的存款被分散到100多家州立银行,若强行将此存款由各州立银行转入第二国民银行,势必导致大量州立银行倒闭,结果使第二国民银行既无法真正行使代理国库权,也无法真正集中货币发行权,只是充当了政府财政机构的大出纳和信用供给者,而失去了中央银行的作用,其于1836年经营期满后未获展期而改为一家州立银行继续经营。这样,美国第二次撤销了中央银行。 美国第二国民银行停业后,从1837年到1913年,美国金融界进入了长达数十年的自由银行制度时期,也是美国金融界极其混乱的时期。银行数量毫无控制的剧增、银行信用的膨胀、物价波动与经济动荡,使美国每隔数年就会发生一次金融恐慌,如1873年、1884年、1890年、1893年、1901年和1907年的危机。鉴于现状,美国政界与工商界日益感到设立中央银行的必要。1908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组织国家货币委员会,调查各国银行制度,于1910年发表了巨册报告书,探讨适应美国国情的中央银行制度,最后选择了与政体相对应的联邦储备制度。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银行法》,1914年11月,美国建立了联邦储备银行体系,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诞生。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联邦储备体系统一发行联邦储备券,并把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存款集中于12家联邦储备银行,协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这个时期成立的中央银行还有法兰西银行、芬兰银行、荷兰银行、奥地利国民银行、比利时国民银行、西班牙银行、俄罗斯银行、德国国家银行、日本银行等。 专栏131861—1912年美国的货币流通 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给战争融资,联邦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发行了一系列的货币和债券,当时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有国民银行券、美国流通券、其他美国通货、辅钞、金币、金元券、银元券、白银辅币、1890年国库券、低值硬币,这种多种币种并存的情况一直延续到1912年。 国民银行券是国民银行的负债,由政府债券担保和赎回,因而实际上是联邦政府的间接负债,其最大发行量由财政部决定。美国流通券是内战时期的“绿钞”,其最早发行的目的是补充税收,支付贷款,为战争筹集经费。其他美国通货都是在战争中发行的可流通的通货,包括附息的法偿票据、政府即期债券和其他非法定支付的债券,于1868年基本上退出了流通领域。辅钞是在内战时开始发行的,于1878年退出了流通领域。1890年国库券到期后被银元券所代替,低值硬币是1900年才开始流通的,金币、金元券、银元券、白银辅币的流通则贯穿了整个阶段。 1865年内战结束后,大量资本流入美国,“绿钞”升值,美国经济出现了繁荣,但到了1871年,美元开始贬值,并一直持续到1873年,铁路融资难度(铁路债券使用“绿钞”来支付本息)因此而加大,一些铁路贷款也出现了违约,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1873年的银行业危机,而危机又反过来加大了铁路的融资难度。此次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一直持续到1879年,是美国历史上最长的经济紧缩期。 1879年美国恢复了金本位制,一直到19世纪末,国内进行了一场接近20年的银元政治运动(支持银币自由铸造,实行银本位制),货币存量的增加更多的表现在银元的扩张上,国内逐渐对政府能否维持金本位制产生了怀疑,美元币值不稳,国内外价格大幅变动。对货币的焦虑最终引发了1893年的金融恐慌,股市崩盘,银行遭受挤兑和破产,经济出现了连续三年的下滑。 1897年到1912年,美国的金本位制得到了巩固,国内货币总量的增加主要依靠黄金和发行国民银行券。在此期间,美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但到了 1907年,黄金大量外流,货币总量下降,国内出现通货紧缩,致使10月发生了严重的银行业危机,经济紧缩持续了一年。 资料来源:[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安娜·J施瓦茨著,巴曙松、王劲松等译美国货币史:1867—1960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9~129、523~525 4中央银行创建时期的特点 (1) 由普通的商业银行自然演进。早期的中央银行,如瑞典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等,其前身均为一般的商业银行。它们经办商业银行业务,发行银行券,并为其他中小银行提供转账结算等金融服务。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与自身实力的加强,逐渐从商业银行群体中分离出来,成为凌驾于一般商业银行之上的中央银行。普通商业银行能够自然演进成中央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自身实力强大,信用卓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二是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并能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享有某些特权逐步垄断中央银行业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种从普通商业银行中脱胎出来的中央银行具有自然发展的特点,比较容易被社会和金融界所接受,其产生过程可谓循序渐进。 (2) 逐步集中货币发行权。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制度得以建立的根本标志。在早期中央银行发展中,发行银行券是普通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中央银行建立的过程就是一个逐步集中货币发行权的过程。大银行之所以能够逐步集中货币的发行,除了自身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数量多、流通范围广和信誉好的优势外,很重要的原因是和政府之间有着密切的资金关系,在融资方面为政府提供便利,政府则授予这些银行一定的垄断性特权,如代理国库、接受政府存款、办理政府借款、垫借财政款项,以及扩大乃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一旦政府和大银行间的关系制度化,大银行则发展成为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最终完全由中央银行垄断,反之,银行券的垄断发行又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3) 对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早期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与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它们为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交换、资金的转账划拨,办理贷款和再贴现,在资金上充当商业银行的最终供给者。通过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日益成为金融体系运转的中心,并取得商业银行的信任与依赖。这种信任与依赖为中央银行行使其职能奠定了基础。 (4) 政府的参与和立法的保证。无论通过什么途径建立起来的中央银行,在其早期的发展中,都有政府权力的渗透和政府的直接参与,也就是说,中央银行的建立首先是基于政府的需要。一方面,政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为之筹措经费,代理国库,管理货币财富;另一方面,为了稳定国内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也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代表政府管理金融市场,调节货币发行,维护金融秩序,控制金融体系等。当政府的利益动机与管理需求与大银行的业务行为相结合时,就会加快大银行向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转化的进程,政府在促使中央银行的创建中,起到了其他任何社会团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立法的保证。在中央银行创建的过程中,英国政府1844年颁发的《比尔条例》从组织模式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由一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演进提供了法律的保证。美国政府于1913年由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银行法》最终保证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日本政府于1882年6月颁布的《日本银行条例》推动了日本银行的建立。由此可见,金融法律是中央银行得以创建的重要保证,它保证了中央银行地位的巩固与中央银行职能的行使。 113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与发展 中央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19世纪初至20世纪中期,为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二是20世纪中期至今,为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 1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 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除了适应世界各国金融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之外,192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实行金本位制度的国家大多停止了货币兑换。战后许多国家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银行券的稳定性从根本上受到了威胁,从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稳定。为了改变其货币金融状况,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性。1920年,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金融会议。会上明确重申了现代金融经济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并建议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会议形成了12条决议,其主要精神为稳定币值:首先,要使各国的财政收支平衡,以割断通货膨胀的根源;其次,货币的发行应脱离各国政府的控制,执行稳健的金融政策。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央银行制度得以推广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它大大推动了各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建立。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再次建议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安全。 从1921年到1942年,世界各国改组或新建立的中央银行有43家,其中欧洲有16家,美洲有15家,亚洲有8家,非洲与大洋洲各2家(见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可见,这一时期是中央银行制度积极发展和普遍推行的阶段。 表11欧洲16家中央银行成立的年份 国家银行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前苏联国家银行 1921 阿尔巴利亚国家银行 1925 立陶宛银行 1922 南斯拉夫国家银行 1925 拉脱维亚银行 1922 捷克斯拉夫国家银行 1926 续表 国家银行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奥地利国家银行 1923 爱沙尼亚国家银行 1927 波兰国家银行 1924 保加利亚国家银行 1927 但泽银行 1924 希腊银行 1928 德国国家银行 1924 冰岛银行 1942 匈牙利国家银行 1924 爱尔兰中央银行 1942 表12美洲15家中央银行成立的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秘鲁准备银行 1922 萨尔瓦多中央银行 1934 哥伦比亚银行 1923 阿根廷中央银行 1935 乌拉圭中央银行 1924 加拿大银行 1935 墨西哥银行 1925 巴拉圭中央银行 1936 智利中央银行 1925 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 1937 危地马拉中央银行 1926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 1940 厄瓜多尔中央银行 1927 尼加拉瓜中央银行 1940 玻利维亚中央银行 1929 表13亚洲8家中央银行成立的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中国中央银行(广州) 1924 印度准备银行 1935 中国中央银行(上海) 1928 土耳其中央银行 1937 伊朗国民银行 1928 阿富汗国民银行 194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1932 泰国银行 1942 表14非洲2家中央银行成立的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南非联盟准备银行 1921 埃塞俄比亚银行 1942 表15大洋洲2家中央银行成立的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国家银行 年份 澳大利亚联邦银行 1924 新西兰准备银行 1934 从一些典型国家来看,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制度的推行,均与医治第一次世界大战留下的创伤,治理通货膨胀紧密相关,它们普遍加强了准备金制度,采用较高的准备金率,加强对货币的管理。如,德国国家银行规定货币发行准备率为40%,其中3/4为现金,发行准备不足时,则按不足的百分比征收累进发行税。智利中央银行规定的货币发行准备金率高达50%,发行准备为现金、金条和在伦敦、纽约大银行的活期存款,如果准备金不足,则根据递增的百分比征收累进发行税。 2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为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经济,普遍信奉凯恩斯的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主张,均以货币政策作为干预生产、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从而促使各国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制度。 (1) 中央银行的国有化和一般货币发行向国家垄断发行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中央银行逐渐实行了国有化政策,全部资本收归国有。如,法兰西银行原是拿破仑于1800年建立的私人银行,1945年被收归国有;1946年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1957年8月1日,德意志联邦银行正式成立,其资本总额全部归国家所有。另外,印度、新西兰、阿根廷、巴拉圭、危地马拉等也相继实行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至于在欧洲、亚洲许多国家新成立的中央银行,一开始就宣布了中央银行国有化。少数国家虽然还有私人持有部分中央银行的股份(如瑞士中央银行、日本中央银行),但股东的所有权与投票权已失去了实质性意义,并且受到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的国有化,强化了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为集中货币发行提供了制度保证。银行券的发行逐渐由分散到集中,由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转化为中央银行的垄断业务,实现了中央银行由一般的发行银行向国家垄断的发行银行转化,调节货币发行量成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内容。如,1980年,《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利用该法授予的货币政策权限,调整货币流通和经济生活的资金流通,以达到保卫货币的目的。这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度发展史上的首创。 专栏14英格兰银行的国有化 1946年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与此同时,调整利率的权力从英格兰银行行长转移到财政部部长。对此,时任英格兰银行总裁的欧布莱恩爵士辩称,中央银行收归国有和煤矿国有化不同,“我们当然不是国有化的产业,我们是国有化的金融机构”。的确如此,英格兰银行国有化时,正式结构并没有任何变化,工党政府只是强迫股民将股份出售给政府,使英国女王成为英格兰银行唯一的股东。英格兰银行不是法律创造的法定公司,而是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是在法律上获得特许的公司。该行总裁由唯一的股东英国女王任命,任期5年,但是不能由女王或首相撤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后,1979年之前,该行从来不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账目,甚至不对英国财政部公布账目。 资料来源:[美]马丁·迈耶美联储——格林斯潘的舞台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45 (2) 中央银行政府机构性质的确立和由一般代理政府国库款项收支向政府的银行转化。随着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当银行券的发行与金属货币脱钩后,纸币的发行实质上表现为政府意愿通过法律的强制得到实现。这时,中央银行的行为已不再是一个单纯地代理国库,为政府提供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的行为,而是作为国家在金融领域里的代理人,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在对金融领域的管理中实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直接对国家负责,中央银行的最高首脑均由国家任命。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还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机构的身份,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如,法兰西银行在实行国有化后,既是法国货币当局之一,也是法国货币、银行机构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该行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的货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黄金储备;代理国库,向国家提供贷款,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指导注册银行的贷款数量与种类等。1973年1月3日,法国政府颁布了《法兰西银行法》,规定该行参与货币政策的制定、履行调控信贷的职责。 (3) 中央银行业务的独立性和由集中保管准备金向银行的银行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央银行逐渐放弃了商业银行业务,不再与工商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关系,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