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与市场 第一节 家庭、企业和政府 无论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囊括了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所有力量。其中,公共部门指政府及其附属部门,私人部门则指企业和家庭。换言之,家庭、企业和政府这三个平等的主体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运行。 一、 家庭行为方式与特征(一) 家庭的一般概念 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对家庭概念理解不一。在社会学家看来,“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简明社会学词典》, 2版,86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 " 。经济学家则强调,“家庭”是以男女间的经济分工为基础形成的,其成员根据血缘关系共同居住、共同进行社会再生产和消费等行为,它是人类社会的最小生产单位。尽管二者理解的侧重点不同,但家庭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却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共识。 (二) 家庭的行为特征 无论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无论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家庭的行为选择都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则。按照西方经济学观点,家庭行为具有强烈的利益动机,其财产与预算、生产与消费等经济行为都建立在利润最大化目标基础上,这就决定了家庭参与经济活动总是选择利己方式,公共利益、社会公正与公平通常不作为家庭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家庭经济行为特征的一个概括。 家庭的这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特性,决定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更多地倾向于市场竞争规则,更多地强调对等性交换,即使是履行国家法定职责,家庭经济行为的选择也会更多地在“成本-收益”中权衡。由于家庭是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单位,因此,它的组织结构和内外关系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 家庭强调“家庭”的名义和收益,这是区别于政府公共经济行为最显著的特性。由于家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联合体概念,所以,家庭成员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选择通常不是建构在个人利益基础上,一般需要考虑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因此,某个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选择完全有可能背离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但在“家庭”的单元概念下,却可能是最优的选择。一个最显著的案例是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会因为申报单位、申报方式不同而具有显著差异。出于家庭利润最大化考虑,丈夫、妻子的工作与闲暇选择也会因为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对累进税制下的边际税率变化做出的积极回应--劳动供给决策改变。 (三) 家庭参与公共经济的过程 家庭参与公共经济是在经济循环过程中完成的。通常,家庭向国民经济提供劳动力、企业家才能、资金等市场要素,并从国民经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有了工资等收入之后,家庭在履行纳税义务后,还要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或劳务,或在家庭财力状况约束下做出储蓄、消费、财产转移等决定。具体的家庭经济决策过程见图1-1. 图1-1 家庭经济决策过程 通过图1-1可知,家庭经济决策本身建立在公共经济体系中,即家庭经济决策总是受税法、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转移支付的影响,如家庭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各种补贴和公共服务。税收行为是家庭参与公共经济的最重要行为,构成了家庭参与公共经济的最直接的逻辑起点: 税收框架中不同税种的负担压力不同,影响不同家庭的经济决策。享受公共服务和种种政府补贴是家庭税收行为的逻辑延续。同时,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储蓄,如对流行性疾病实施国家保健服务,国家的储蓄准备就会降低在这方面的储蓄量;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会降低私人为退休而储蓄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属于公共经济范畴的家庭行为,并没有违背家庭行为利润最大化目标。 公共经济学第一章 政府与市场此外,家庭参与公共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家庭经常以独立单位或者家庭联合体形式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例如对于医疗、体育方面的捐赠,提供助残、消防安全、住宅安全、社区服务。 与其他组织相比,家庭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具有鲜明的特点: (1) 家庭不具有强制性,它一般按照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俗成行事,因此,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家庭往往通过自愿筹集资金,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提供公共服务。 (2) 家庭关系的紧密性、共生性加上自愿协商性和契约性,它在提供公共服务上能更充分地显示出个人偏好和直接对应性。这或许是其他大型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上所不具备的优势。 (3) 由于家庭本身的规模所限,它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可能达到大规模的非排他性消费特征。一般来说,它所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局限于小范围共享,因此,“搭便车”也比较容易抑制,“成本-收益”分析偏离不大。 (4) 家庭参与公共经济行为并不能改变家庭经济行为决策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主导。由于家庭成员同时也具有社会人的特性,人员动力并非单纯利润,因此,家庭提供公共服务行为一般基于社会理性和人类共同的同情心。 二、 企业行为方式与特征(一) 企业的概念 企业一词源于英语中enterprise,原意是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且具有持续经营,后来引申为经营组织或经营体,表示一种作为客观事实的社会现象,一种相对独立且持续存在的各生产要素相结合的组织体。随着企业组织的普遍化,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下了相当多定义,具有典型代表的有: 企业是指各种要素的投入者(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投入者)为了赢利目的联合起来的一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的契约组织;马俊驹: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组织;等等。但是,在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观念中,企业始终是一个创造利润的组织,是投入和产出之间的生产转换函数,其功能是把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进行投入并转化为一定的产出赵晓雷: 《现代公司产权理论与实务》, 48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设立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从本质上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一企业的基本目标,利润是对企业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本检验标准。 (二) 企业的行为特征 家庭是企业形成的基础。家族企业直接与家庭联系;公众企业是由众多家庭投资形成的;虽然国有企业似乎与家庭没有直接联系,但其与全体国民的关系可以转换为与国民家庭的关系。企业的行为特征与家庭行为有共性也有较大差别。其共性是指二者有一致的利益动机--企业利益动机是家庭赢利动机的整合,企业存在的唯一意义在于赢利,因此,企业的经济行为选择比家庭更加强调利益动机,其经济运行恪守“成本-收益”分析,市场交换活动也更加注重交易的对等性;其差别在于企业对公共经济的参与方式,家族企业更愿意以家庭的名义参与公共经济。公众企业的公共经济参与一般要由董事会做出选择,而董事会实际上就是家庭的代表。国有企业的公共经济参与与政府职责直接发生联系,尽管从法律意义上讲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 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社会,资本对利润的追逐本质、企业功能和利润最大化目标导向决定企业行为主要遵循市场规则。由于企业不是“所有者”概念,因而不是社会意义上的行为主体,由此决定了企业比家庭、政府等部门较少参与公共性服务活动,即使参与也代表“所有者”的意愿。企业甚少考虑公共利益、公正、公平等概念,即使考虑也是反映企业所有者的集合考虑。同时,该特征也决定企业对公共经济的参与领域大多具有浓厚的市场经济色彩,即企业介入的公共经济范畴往往属于竞争性领域,即使由它提供的服务可能是公共性需求项目,但追求利润最大化、强调“成本-收益”仍然是它的基本出发点。 综上所述,企业在公共经济中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两点: (1) 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角度看,企业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 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赢利为其活动宗旨。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负外部性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比如,法律赋予企业治理环境污染责任,似乎是要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背离了利润目标,但其实质是通过法律矫治企业的“过度利益”行为,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经济行为选择准则,利润最大化的利益动机仍然是企业经济行为的本质特性。 (三) 企业参与公共经济的过程 企业参与公共经济的过程虽然也是在经济循环中完成的,但是相对于家庭来说,企业对公共经济的参与主要在于按照市场经济需求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并销售出去,或按需求提供一定的劳务。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与公共经济的关联为: ①体现为财政上的税费贡献; ②直接为社会生产、供给或管理部分公共性项目,比如高速公路的建造、特定地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某社区健身场所的修建、社会性捐赠活动; ③根据国家的税收、社会保障、土地或货币等公共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投资、储蓄等经济行为,并同时享受国家提供的种种服务。 除极端特殊的情况外,在上述公共经济过程中,企业对公共经济的介入均秉承利润最大化目标导向。由此也衍生出企业参与公共经济的几个特点。 (1) 由于专注于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的公共经济行为必须具备赢利性特征,即企业对公共经济的参与必须建立在“有赢利”的基础上,公共性项目(服务)的成本必须是企业可以承受的,否则企业就发生了变异,或者撤销。 (2) 企业对公共性服务项目的参与要求项目本身必须具有明显的范围约束,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边界清晰;外部人员不支付成本费用,一般难以分享项目成果。即企业参与的公共服务性项目必须同时具备规模小、利益边界清晰的特点。 (3) 企业对公共经济的参与必须建立在一系列制度和技术保障基础上。就技术而言,要求具备一套行之有效的排他性技术条件,以避免项目成为纯粹的公共服务项目,否则就不能恪守“成本-收益”比较法则以达到“收益最大化”目标。就制度条件而言,企业为社会提供公共性服务,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安排条件就是清晰的产权界定。需要指出的是,广义上的企业参与公共性服务项目必需的技术与制度安排条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排他性技术与产权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只有考虑到具备其他成熟的配套制度与技术才会最终将公共经济活动付诸行动。 (4) 企业参与的公共性服务项目由于受制于企业资源、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制约,一般需要和其他部门、企业形成某种联合体共同提供。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往往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通过订立契约方式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参与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呈现出较为细化的分工特点。而且,从企业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形式看,通常有三种: ①独立参与方式; ②企业与政府合作方式; ③企业与社区合作方式。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化,企业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范围、频率也在不断加大和增强。可以肯定地说,企业作为公共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地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形成对企业有效的制度激励与保障,也将是公共经济管理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三、 政府行为方式与特征(一) 政府的概念 历史和现实表明,政府在公共经济中占据重要的主导性地位。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承认这样的观点: 政府是公共经济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中,政府甚至被看做公共经济天然的、唯一性的主体。 对于政府的含义和概念,中外学者莫衷一是,看法各异。在众多的观点中,政府与国家又往往交织在一起。在英语世界,对于国家有两种理解: 基于Nation的理解是自然意义上的国家,即由领土、国民和主权构成的国家;基于Country 的理解是行政意义上的国家,即以政府为主体构成的公共权力机构。国家是一个集合概念,政府的概念则相对具体,其词汇是Government。同样,中国人对国家的理解也是上述这两种。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往往是从行政意义上认识国家。在中国古代,政府被看做宰相治理政务的处所。到了近现代,政府的概念和含义不断拓展。孙中山将国家权力分为民权和治权,辖治权者即政府。现代中国,人们对政府的定义又有所改变,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一种认为,政府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认为,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府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广义的政府则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西方关于政府的概念主要有下述两点: 政府是“共同体”和“中间体”,是权利的执行者;政府是社会控制的杠杆。 尽管人们对政府的理解各不相同,但是无论在哪一种观点里,政府都不是孤立的,它与政治、经济、社会紧密联系。因此,政府的概念与含义应放在多重关系中理解: 从政府与国家的关系看,国家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体,政府则是实施这种统治、控制的工具;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政府是社会管理的总机关。综合上述思想,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政府: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 (二) 政府的行为特征 政府作为公共经济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参与公共经济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更倾向于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公正等内容。从而具有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比如家庭、企业、社区)的特征。马克斯·韦伯的官僚模型理论为政府和政府行为方式提供了分析基础,借助DIM(决策、信息、动力)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政府的行为特征。 从决策上看,政府的决策是建立在权力的普遍性和强制性基础上,同时,政府决策本身也具有强制性、公共性和普遍性,立法、司法、行政决策均具有这种特征。这种特征使政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毛寿龙: 《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 19~21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 : ①课税优势; ②禁止或允许的优势; ③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 ④抑制“搭便车”的优势; ⑤可以承担任何社会组织无法承担的巨额债务和沉滞成本; ⑥拥有独特的财政货币能力。正因为如此,政府才能在公共经济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从信息流上看,韦伯的官僚模型理论上的政府主要采用科层组织结构,政府机构人员主要遵循官僚制的规则办事,因此,它的信息传递是单向的,是由上到下纵向信息流,从较高的势能点传递到较低的势能点,这有别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横向信息流。所以,相对来说,政府的信息反应比较缓慢、比较滞后。 从动力来源看,政府的动力来源于政治家的政治纲领约束和推动,来源于政治升迁欲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存在双重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①公民和政治家的委托-代理关系; ②政治家与官僚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使政府动力的运作方式变得较为复杂,从而使政府的行为方式可能沿着多种路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行为对于价格和利润反应不够敏感,对于选票和政治升迁则具有高度敏感。 综上所述,政府及其行为方式的最大也是最基本的特征是强制性和普遍性,由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政府在决策、信息、动力方面均与其他经济主体具有较大的区别。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这种区别又可具体化为: 决策上的强制性、普遍性;信息上的纵向信息流;动力机制上的对市场价格和利润的不敏感性。 (三) 政府参与公共经济的过程 政府的职能特性决定其参与公共经济的过程有别于私人部门。政府参与公共经济的过程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点: ①依托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运行需要通过课税等取得财政收入; ②利用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影响收入分配; ③提供多种多样的公共服务,包括国防、基础设施、知识创新、环境卫生、气象、消防等; ④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各种政策以维护公共经济发展秩序、优化其资源配置,保证公共经济稳定发展。 显然,政府对公共经济的参与,在力度和范围上都是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比拟的,由此派生出政府参与公共经济的一些独特性。 (1) 由于政府参与公共经济主要基于公正、公平理念,目标在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在具体公共项目安排上,经济成本往往并不是考虑的中心,甚至必要时可以不计经济成本。 (2) 由于政府行为本身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特征,能够保障获得规模庞大的公共性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因此,政府介入的公共性服务项目一般都具有规模庞大、利益边界较模糊的特点。 (3) 由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较为复杂,其行为方式相对于家庭、企业等私人部门更加多元化。比如,在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上,政府既可以凭借其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独立供给,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合作开展,还可以采取混合方式供给。政府参与公共经济的具体运作形式多样,既可以下达命令,也可以通过补贴、津贴、贷款、减免税收等形式进行政策引导,还可以与企业签订契约、授权企业和下属单位经营、政府参股等。 (4) 政府主导的公共经济项目一般都具有强制性特征。政府安排的公共性服务项目是公共选择的结果,而公共选择是依据多数原则或者政府代表多数选民做出选择,并非完全建立在全体公民一致自愿基础上,因此,它一般需要依托政府权力组织实施,这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介入公共经济领域的另一个区别所在。 四、 市场环境中三者的依存关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家庭、企业、政府三大主体共同介入公共经济领域,各自又有其特殊的行为准则和特征,必须在它们三者之间进行协调。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如果不考虑国际经济因素,家庭、企业和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联系可以概括为: 家庭向企业提供劳动力、资金、企业家才能等市场要素,并从企业那里获取相应的回报;家庭有了工资收入之后,向企业购买产品和劳务,企业为此需要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劳务并销售出去。家庭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循环关系见图1-2. 图1-2 家庭与企业间的经济循环关系 一方面,政府要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依法向企业和居民征税;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通过各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影响家庭、企业的生产、经营、消费、储蓄、投资等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家庭、企业、政府三大公共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图1-3所示。 图1-3 公共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 如果我们把家庭与企业的经济行为看做市场机制运作的典型代表,那么,其经济运行处于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依存关系中,没有纯粹依靠市场机制运作的经济,也没有孤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单一的政府经济行为,政府模式与市场模式相互交融,相互影响,二者共同影响一国(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缺一不可。 第二节 市场机制及其运行一、 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 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够反映经济生活本质,能够自然、合理带来繁荣的社会经济模式。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成为繁荣的社会经济模式,与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紧密相关。 市场机制是一种以市场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市场是各种经营主体的起点和终点,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中心和渠道。其中,起根本性作用的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由供求、价格和竞争三个要素构成,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其中,供给与需求是市场的基本要素,竞争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条件,价格则是市场机制最内在的核心要素,它既是产品价值实现的形式--在市场制度下任何商品和劳务都具有价格,也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信号,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的市场主体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分散、独立地进行经济决策,一个最基本的决策依据就是价格。 市场经济的三大基本决策,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经济决策,同样遵循上述市场机制运行规则的基本规定。尽管这些问题均属于企业的自主决策行为,但企业的这些决策都是在竞争性市场上做出的,因此,问题最终还是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安排解决。 (1) 生产什么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投票,即消费者每天做出的购买某种产品而不买其他种产品的决策。在利润驱动下,企业根据消费者的货币投票,趋向于生产那些市场需求量大、利润回报高的产品,尽量避开那些缺乏市场需求或者利润较低的产品。 (2) 如何生产取决于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为了在市场中占据较大的优势和获取尽量多的利润,生产者通常采用效率最高的生产方法代替费用较高的生产方法,以尽可能将产品成本压缩到最低点。 (3) 为谁生产,即生产成果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取决于工资率、地租、利息和利润等。工资率、地租、利息和利润等既由市场决定,同时也构成人们的收入。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收入在居民之间的分配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价格。 如果以实线表示需求关系,以虚线表示供给关系,依托价格机制的市场机制运行过程如图1-4所示。 图1-4 市场机制运行过程 由图1-4可见,消费者的货币投票和企业供给决策发生联合作用,决定企业生产什么产品。在要素市场中,企业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公众对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决定工资、利息和地租等收入;企业间的竞争又决定了如何生产的问题。总之,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价格机制构成市场机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并发挥巨大作用。其主要内容为: ①价格传递反映供求状况的信息,或者说价格传递商品和要素稀缺性程度的信息; ②价格提供一种刺激,促使人们采用最节省成本的生产方法把可得到的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地方,同时价格是一种竞争手段; ③价格执行分配职能,生产要素提供者依据市场价格对投入的生产要素进行成本和收益比较,以最低的成本提供生产要素。 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机制能否有效运行,关键在于价格能否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这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 ②市场竞争充分并且规范,市场上每个当事人都按照价格信号决定自己如何生产与消费,不能以任何手段操纵价格; ③市场调节信号完善并准确; ④市场活动有较高的组织程度,经济当事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不利或有利的影响; ⑤生产者和消费者均具有充分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在现实经济中上述这几个条件不会同时具备,依托价格机制的市场机制运行难免出现偏差。 市场运作规则并不仅仅发生于产品市场,它同样适用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比如劳动、土地、资本市场。可以说,市场经济机制其实就是以受市场调节的价格支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 二、 市场机制的缺陷(一) 市场失灵的原因 市场机制虽然是有效率的,但绝对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在运行中会出现一系列偏差,经济学将此称为市场机制的缺陷或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成因主要在于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 ,也称为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改善。它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的资源分配状态。所需的前提和条件。 1. 市场竞争不完全 市场经济实践早已表明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正常情况下市场处于不充分竞争状态。背离竞争市场最突出的现象是市场垄断。在垄断市场上,价格更多时候是人为操纵的结果,垄断者可以通过限制产量提高价格,使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获取额外利润,从而降低市场效率。 2. 市场信息不充分 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要求竞争性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拥有充分的信息,生产者知道消费者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以及需求的变化等;消费者知道产品的品质、性能、质量等。然而,在现实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的生产、销售以及消费者的购买均属于单独行为,他们既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也不可能相互交流信息,以致信息不充分缺陷客观存在。 3. “机会主义”行为 市场机制运行有效需要人人遵守市场活动的一系列规则。然而,在现实经济中,由于信息流动障碍和非对称性,总有企业和个人损害他人获利仍不被察觉,加上监督困难或者监督成本过高,人们通常无法进行有效的判别和实施惩罚,以致“机会主义”倾向在所难免。机会主义,也称投机主义(Opportunism) ,是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就可以不择手段,很少顾及原则或最后结果。其突出的表现是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迂腐之论,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来衡量一切。如果它有原则的话,那么它的唯一原则就是“成者王侯败者寇”。机会主义对经济活动规则造成破坏,导致经济当事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对他人造成更多的不利影响,最终降低市场效率。 4. 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的实质是经济价值在市场中得不到体现,即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现实生活中许多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绕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对他人产生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进而对价格机制造成扭曲影响。外部效应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正外部效应使生产者的成本高于收益,利益外溢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负外部效应使生产者的成本低于收益,成本外溢导致他人受损却得不到应有惩罚。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从利益区分看,还是从技术层面上看,都总有一部分经济活动难以把成本或效益内在化,即总是存在外部效应,而外部效应的存在总会对价格机制造成干扰,从而影响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最终导致市场效率降低。见图1-5和图1-6. 图1-5 正外部性 图1-6 负外部性 除上述几个外在原因外,市场失灵还与市场机制的内在功能性缺陷有关。如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存在必然使市场运行处于宏观无序状态,价格机制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价值,市场机制难以兼顾社会公平,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经济问题。 (二) 市场失灵的表现 市场失灵现象可以划分为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和市场可以解决但代价过高的问题。由于它们都代表市场机制在经济调控上的缺陷,以下的分析不再做详细区分。 1. 宏观性失灵 宏观性失灵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其主要表现为市场总供求不稳定,发生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导致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当存在超额供给时,国民收入低于充分就业时的均衡水平,社会生产过剩、经济衰退、失业人员增多;当存在超额需求时,经济过热,进一步诱发过度需求,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当二者交替出现或并存时,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交替出现,或者出现“滞胀”现象。这种经济过程即是通常所说的经济波动。在经济波动中,无论是经济萧条还是通货膨胀,都会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给人们带来失业、通货膨胀等痛苦。 2. 垄断性失灵 垄断性失灵表现为垄断厂商可以随意操纵物价牟取暴利,它是“现实市场”对“有效市场”的偏离。在现实经济中,几乎所有行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只要该行业中存在规模收益递增并达到相当高的产出水平,大企业就会因为收益递增或规模经济以较低的成本生产,从而迫使小企业退出,形成垄断。垄断者基于对垄断利润的追求,产品定价不遵守边际成本规则,并通过限制产量、设置准入障碍等手段抑制竞争,形成垄断价格,降低和扭曲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破坏生产效率优势。 有趣的是,竞争作为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趋势--生产经营规模越大,效益越高。这种趋势会带来积聚和集中,从而导致垄断。因此,市场机制下的竞争本身具有走向垄断的趋势,而垄断又会抑制市场竞争,二者间构成市场机制内在的悖论,这恰恰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3. 外部性 外部性是市场失灵非常普遍的现象,正外部性会导致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从而有益效应得不到鼓励;负外部性使部分私人成本外化为社会成本,形成社会危害。无论是负的外部性还是正的外部性,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本身而没有其他力量介入对之进行干预,都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产生破坏性影响。 4. 公共性失灵 公共性失灵主要表现为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物品,它具有效应的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生产的非竞争性特点。基于此,围绕价格机制运行、强调等价交换原则这一内在市场机制的规定性就不可能自发地、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这既是公共性物品本身特性使然,也是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 5. 社会分配公平失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收入的按要素分配主要表现为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制度。在这两种分配制度下,国民财富分配也必然以劳动效率、资源效用为依据,这对于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具有直接的激励作用,不愧为合理、进步的分配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在凸显效率的同时,却不能兼顾社会公平。实际上,人与人之间天然地存在种种差异,个人的天赋、体力、智力和财富等初始禀赋不同,加上性别、种族、机遇不同,以致同一分配制度在个人身上产生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不公平的。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分配规则,必然会进一步拉大个体差距,带来严重的贫富分化,引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安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6. 风险和不确定性 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信息不对称引发。信息不对称是现实中的常态,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其集中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不对称下的经济活动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其结果一般是经济行为的发生与常规不一致。比如,降低商品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但很多时候,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逆向选择的典型案例是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Akerlof) 1970年提出的旧车市场模型: 买者和卖者有关汽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卖者知道所售汽车的真实质量,而买者要想确切地辨认出旧车市场上汽车质量的好坏却是困难的。所以,买者在购买汽车之前,可能只知道旧车市场上汽车的平均质量而不知道每辆汽车的具体质量,于是,典型的买者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样一来,旧车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撤出旧车市场,市场上只留下坏车,以致旧车市场上汽车的平均质量降低。买者意识到这一点后,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更多的较高质量的汽车退出市场。结果,高质量汽车被低质量汽车排挤到市场之外,在均衡情况下,只有低质量的汽车成交,甚至没有交易。也就是说,高质量的汽车在竞争中失败,市场选择了低质量的汽车,违背了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选择法则。 道德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契约签订之后,利用信息不对称环境,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契约另一方的行动,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道德风险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发现的保险市场事件: 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率约为10%,几位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自行车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其经营获利为5%左右,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该大学自行车被盗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这是由于学生们对自行车投保后放松了自行车的安全防盗。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即是道德风险。 三、 现代政府的经济职能(一) 国家的基本职能 政府的经济职能是从国家的基本职能中衍生出来的,考察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以国家的基本职能为起点。 自从产生之日起,国家的政治职能就始终处于主要地位,其参与经济活动、关注民生以及干预经济也是服从于政治职能的。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表现得非常充分。16-18世纪是西方现代政府形成的初期,政府对于生产、商业等都没有过多干预。即使在18-19世纪市场机制开始显示出巨大能力时,“小政府”理念也是主导,政府同样不需要过多干预经济。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爆发,彻底暴露出市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缺陷,由此才迫使国家越来越多地干预经济,从而促成政府经济职能的形成。从此,国家基本职能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并列,许多学者还认为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二) 政府经济职能1. 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广义理解是指社会总产品的配置,狭义理解是指生产要素的配置。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弥补市场缺陷,并按照帕累托最优原理引导要素资源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可概括为两大类: ①保证市场正常运转,政府制定、执行各种制度安排,即建立通常所说的“经济游戏”规则; ②解决外部性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的资源配置的前提是促进资源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配置,即填补市场无法作为的领域。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提供公共产品。如前所述,公共产品的特性容易带来“搭便车”问题,很难依靠私人部门有效并充分提供。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可以保证政府借助税收等手段获取充足的资金量,或者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公共产品供给所需费用,从而超越私人部门和市场能力的有限性,并克服市场难以解决的“搭便车”问题。这既满足了公共需要,又优化了资源配置。 (2) 克服外部性。外部性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也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主要内容。根据著名的科斯定理,可以认为外部经济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引起的,正确界定、保护产权就能克服外部效应带来的效率损失。最有效的手段是通过“一体化”形成足够大的经济实体,将外部收益或成本内化。但事实上“一体化”很难实施,基于收益或成本内化思想,政府通常借助下面几种途径克服外部性。 ① 界定和保护产权。明晰的产权对于解决外部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政府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在外部性与其生产者或相关者之间建立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将外部性纳入市场机制。 ② 严格的公共管制。即借助行政或法律手段对外部性行为进行管制。如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实行直接控制,或设置进入标准,或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或对污染性产品的生产、销售、处置等制订必要的程序与规则等。 ③ 建立强制性价格补偿机制。其核心是对负外部性行为强制征收税费,甚至罚款等,尽可能将边际私人成本提高至边际社会成本,使外部性的成本内化于经济主体的抉择中,以此弥补负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损失。 ④ 建立激励性价格补偿机制。其核心是对正外部性行为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借助价格补偿机制尽可能使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使外部性的收益内化于经济主体的抉择中,以此弥补正外部性造成的私人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有效干预外部性的前提是获得准确的信息,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无论课征多少税、支付多少补助,要克服外部性都是非常困难的。 (3) 反对垄断。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法律方面的反对垄断措施进行干预,创造出一个相对有效的竞争市场状态。经常采用的手段主要有: ① 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案,防止单个或者少数大企业垄断市场,反对企业串谋。 ② 在垄断性行业建立多个相互竞争的公共企业,并配合实施对垄断企业实行价格、分配等行为规范。 ③ 对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强制实行分拆和管理,防止其以影响消费者福利为代价谋取垄断利润。 ④ 颁布专利保护法案。如政府为鼓励技术创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倡导建立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 (4) 控制风险和不确定性。 政府控制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核心目标是促使市场交易双方对信息的了解充分、对称。其途径主要包括下述几种: ① 制定金融、保险法规规范经济主体行为; ② 颁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维护消费者权益; ③ 实施严格的产品广告规范; ④ 直接提供产品对安全、健康可能带来风险的信息; ⑤ 提供社会经济景气报告,建立经济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⑥ 发展教育,提高人们对信息的甄别能力。 2. 收入分配职能 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以社会公平为目标,通过财政手段调整个人收入分配状态,实现社会福利公平的职能。 个人收入分配属于要素分配范畴,主要在微观层次基于效率标准形成。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取决于要素所有权的分配,以及向市场提供这些要素所能获得的价格。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个人天然禀赋、家庭境遇及财富状况、社会机会及其把握并不均等,必然造成收入差距。政府对市场机制中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干预是促进公平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通过政府在微观层次上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在宏观层次上进行调控,实现个人收入分配公平。但是,效率和公平作为永恒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矛盾关系,从来都是政府必须认真权衡的问题。处理原则是根据解决矛盾的基本原理,审时度势地实施干预。政府基于收入公平分配考虑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主要有: (1) 对个人收入课税。如开征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初始分配状况、征收消费税等调节个人收入的使用、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调节个人收入的财富积累。 (2)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体系。 (3) 保障并拓展义务教育以及推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 对于贫困人口实施反贫困战略和计划。 (5) 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公共物品供给的均等化。 (6) 颁布公共规制,制定劳动者保护法以及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对富人的某些行为进行限制,从而影响他们的收入、财富和福利状况。 3. 稳定经济职能 政府的稳定经济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对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势态有针对性地实施财政与货币政策,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关于经济波动的解释众说纷纭,最具代表性的有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制度基本矛盾论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论。经济波动的客观存在表明市场经济至少在宏观上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从而赋予政府稳定经济职能。 根据经济学认识,经济稳定意味着资源充分利用下的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家收支平衡等。因此,政府稳定经济职能的内容主要表现为: 促进社会总供求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1) 促进社会总供求平衡。社会总供求平衡是指社会产品和服务供求关系得到全部实现,但在现实经济中,供求关系失衡却是常态。于是,要求政府依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势态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财政、货币政策,以及通过财政、货币政策配合,抑制经济过热或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节奏,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2) 抑制通货膨胀。通货稳定与经济稳定存在密切关系。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宏观调控手段对物价水平进行控制,甚至可以说,影响社会总供求的一切政策手段,都可能是政府直接、间接控制通货膨胀、维护物价稳定的做法。 (3)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不仅需要国内经济平衡,也需要国际收支平衡,二者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关税、汇率及国际贸易政策把经济不平衡的矛盾适度转移到国际收支环节,以利于维持国内经济在一定时期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国际收支矛盾也会影响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国际收支出现较大逆差或顺差,都可能引起国内经济波动。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调节进出口贸易、调整资本和劳务输出和输入政策,以及妥善处理国际债务关系等,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根据国际经验,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诸目标导向中,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是重点,因此,政府通常配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特别是有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实行宏观经济管理,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控制,从而达到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目标。 (1) 配合使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解决就业和价格稳定问题。就业和物价水平取决于总需求水平,总需求水平又是广大消费者支出决策的函数。消费者支出决策依靠多种因素做出,比如收入水平、财富地位、信用的可获得性和经济前途的展望等。因此,在市场自动调节机制中的社会支出水平不能保障劳动力充分就业时,政府通过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或者扩张性货币政策担负起提高总需求的任务;当支出水平超过高就业水平所能取得的产出,物价大幅上涨时期,政府又通过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减少需求,达到稳定物价的目标。简而言之,政府稳定经济的职能可以具体化为收入制度设计、支出总量和结构调节,如扩大公共投资吸纳闲置劳动力,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消费或创业,调整利率水平调节投资和消费以求物价稳定。 (2) 通过实施收入政策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由于政策时滞等多种因素影响,充分就业和价格稳定措施不一定能在短期内奏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实行一些较为强硬的政策达到调控目的。 ① 工资和物价控制。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限制货币工资和物价政策降低一般价格水平上升速度,从而达到克服通货膨胀,保持价格稳定目的。 ② 道德劝说。政府不直接控制物价和工资,而是更巧妙地借助于其特殊地位实施道德劝说。最为常见的方式是政府凭借自己的特殊地位制订并要求市场遵守物价和工资指导线,间接干预工资和物价。 ③ 政府通过设计管理和颁布规制以保证就业和物价稳定。在高失业时期,政府除了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外,通常还会通过设计管理和颁布规制保障就业安全。如政府通过颁布不得随意解雇员工法令、降低行业的进入标准和门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三节 混合经济运行机制一、 混合经济的概念与特征 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和政府干预的现实构成了混合经济制度。 (一) 混合经济的概念 混合经济是一个体制概念,不同学术流派、不同时期的经济学家对它都有自己的理解。在混合经济的萌芽时期,美国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勒纳把它称为“控制经济” (Controlled Economy)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则把它叫做“双重经济” (Dual Economy) ,新古典经济学家J.M.克拉克把它说成是一种政府经济政策与市场价格机制并存的“平衡经济” (Balanced Economy)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家调控功能的强化,许多经济学家对混合经济提出了新的理解: ①把混合经济定义为资本主义特征与社会主义特征并存; ②把混合经济定义为市场因素与计划因素的混合; ③把混合经济定义为国家借助于宏观经济政策和政府组建的公共部门进行的市场管理。把混合经济等同于社会制度显然是不恰当的。从根本上说,混合经济是由市场失灵而引发的,与政治意识形态没有实质性联系,将之上升为价值判断,更是失之偏颇。将混合经济体制理解为市场因素与计划因素的混合似乎有一定的道理,然而过于笼统。第三种理解其实是对第二类理解的进一步说明。 可以把混合经济定义为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主动干预结合而形成的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混合体制,在经济运行中表现为个人与企业的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从而形成以市场竞争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经济体制。在混合经济体制下,国家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和个人通过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的干预不是对市场的简单否定,而是通过政府行为对市场运行的消极后果进行矫正,实现效率与公平之间、自由与管制之间、市场与政府之间相对平衡。混合经济第一次将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进行了统一区分,对政府职能进行了新的定义,是资源配置模式的一种创新应用,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与保证。 (二) 混合经济的特征 (1) 公共品和政府作用范围趋于扩大。相对于纯粹的市场机制而言,混合经济越来越重视公共物品提供和政府作用的发挥。即使在国家干预较少的美国,政府的作用也广泛体现在社会各个领域。下面的一组数据便是佐证: 大多数美国人出生于国家公立医院,90%美国人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40%以上人口的医疗与药品由政府提供,16%人口的就业岗位由政府提供,15%以上人口的住房是政府建造或资助的公房,10%以上的人的食物由政府免费提供,等等。同时,随着混合经济体制发展,政府机构的数量也急剧增长,在政府机构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 (2) 社会经济活动不仅取决于个人的经济决策,也取决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经济决策。这种趋势随着混合经济体制的普及越来越得到强化。尤其是政府公共经济决策,其影响已经深入各个阶层。正如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言: “就连消费者的行为也深受政府的影响。" (3) 社会处理经济问题的方法是介于自由市场与政府管制这两种极端方法之间的中间方法。尽管每个国家的混合经济体制有所不同,但共同的特点是: 大家都意识到,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只有采用“中间方法”才能起到互补作用。 (4) 政府与私人企业、国家与市场通过职能分工建立起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经济合作关系。其表现为不仅政府在公共事务上开始引入市场力量,允许市场分享过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