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00)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0) 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1) 知识点一: 宪法及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知识点二: 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知识点三: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知识点四: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属于经济法。 知识点五: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Z301012) 知识点一: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①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②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④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1) 宪法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范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2) 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 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名称中有“条例”二字的一般都是法规,有地方名的为地方性法规。 5)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6) 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7)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知识点二: 法的效力层级 1) 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4) 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据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13)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真题剖析】 1. 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2011年真题) A. 国务院主管部门B. 最高人民法院 C. 国务院D. 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效力的知识点。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0) 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Z301021) 知识点一: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二: 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Z301022) 知识点一: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点二: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1)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Z301023) 知识点一: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知识点二: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知识点三: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真题剖析】 1.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2011年真题) A. 依法成立B. 有自己的场所 C.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D.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 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这个知识点。 1.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0) 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Z301031) 知识点一: 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知识点二: 代理的法律特征 (1)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知识点三: 代理的主要种类 1)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Z301032)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形式外的,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来确定代理。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1)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通常是授予代理人某一特定期间内的代理权,或者是某一项也可能是某几项特定事务的代理权,那么在这一期间届满或者被指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完成,代理关系即告终止,代理行为也随之终止。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委托代理是被代理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而授权其进行代理实务的。如果代理人失去代理权,该合同中的代理行为也随即消灭。 《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Z301033) 知识点一: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二: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除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外,其他在被代理人未知情和知情后未同意情况下的代理活动应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知识点三: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①自始未经授权。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被授予代理权,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②超越代理权。代理权限是有范围的,超越了代理权限,依然属于无权代理。③代理权已终止。行为人虽曾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该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人如果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附属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相应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2)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被表见代理人有权于事后向表见代理人追偿损失。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 须本人存在过失。 (3) 须相对人为善意。 3)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知识点四: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责任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 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真题剖析】 1. 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2011年真题) A. 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 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 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 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2. 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2010年真题) A. 委托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C. 指定代理人 D. 职务代理人 【答案】 A 【解析】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的人担任诉讼之中的代理人。 职务代理是凑数的干扰项,法律没有职务代理的概念。 3. 关于表见代理的错误说法是()。(2009年真题) A. 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B. 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C. 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D.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答案】 B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 在代理法律关系中,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 A. 被代理人 B. 委托人 C. 受托人 D. 代理人 E. 第三人 【答案】 ADE 【解析】 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5. 代理的种类有()。 A. 委托代理 B. 任意代理 C. 法定代理 D. 合伙代理 E. 指定代理 【答案】 ACE 【解析】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6. 指定代理,是由于()的指定而产生。 A. 被代理人 B. 代理人 C. 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D. 人民法院 E. 主管机关 【答案】 DE 【解析】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7. 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指定代理的是()。 A. 法院指定一名律师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B. 某公司指派董事张某代理董事长签订一份供销合同 C.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 D. 法院指派小李担任某案的书记员 E. 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答案】 AC 【解析】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8. 一般认为,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A.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B. 对代理人的授权不明 C. 被代理人一般授权 D.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E. 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活动 【答案】 ADE 【解析】 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9. 下列代理行为中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是()。 A. 张某代其未成年的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B. 已经被辞退的王某持单位的空白合同书以单位的名义与某厂订立了一份合同 C. 李某与第三人串通以合同的形式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D. 普通职工赵某未经授权擅自以所在单位的名义订立了一份合同 E. 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订立的一份供销合同 【答案】 ABE 【解析】 CD为滥用代理权。 10. 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负有下列义务()。 A. 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B. 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C. 认真履行职责 D. 不得滥用代理权 E. 保证代理事项的完成 【答案】 ABCD 【解析】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委托代理就是建立在这种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因此,代理人必须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完成代理任务。 (3) 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代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工作。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不得滥用代理权。 11. 在下列代理行为中,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是()。 A. 代理人赵某自己向被代理人出售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 B. 民事诉讼中,代理原告的律师钱某同时接受委托担任被告的代理人 C. 第三人孙某明知代理人超越权限而仍然与之订立合同 D. 法定代理人李某恶意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 E. 委托代理人周某与第三人通谋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答案】 ABE 【解析】 滥用代理权表现为: ①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②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例如,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勾结,在订立合同时给第三人以种种优惠,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对此,代理人、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2.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会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终止。 A. 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指定人取消指定 D.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 被代理人自己委托他人充当其代理人 【答案】 ABCD 【解析】 如出现以下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1)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0) 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Z301041) 知识点一: 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①物权是支配权; ②物权是绝对权; ③物权是财产权; ④物权具有排他性。 知识点二: 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 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