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林满红(ManHoung Lin) 第1章中国传统经济特点 本章描述了中国在19世纪中叶受到西方影响之前的7000年内所形成的中国传统经济的特点。文中使用了文化综合体的概念,强调地域、生产方式、意识形态、经济制度以及时间变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国际比较以突出中国特色。本章的目的是为了解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背景资料。 研究结果: 中华文明独具特色地发源于黄土高原而非像其他文明那样出现在冲积平原上,从而促进了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经济的发展并培育了勤劳的中国人民。与1949年以后的经济不同的是,传统的中国经济主要是由人民而非政府发展起来的。自11世纪开始,经济中心历史性地从西北转移到了东南沿海地区,这使得东南沿海地区在现代发展起了国际间的合作。最终,尽管被许多自然和政治灾难所中断,但中国传统经济没有出现长期萧条,反而经历了持续的增长。 按照某些经济学家的观点,传统经济是其发展未受现代科学影响的经济,而现代科学是在17世纪欧洲技术革命中发展起来的(Kuznets,1966: 第1章)。中国在19世纪中叶开始采用现代经济,但某些中国传统经济元素却一直持续至今。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经济不过是出现了早熟,之后会进入萧条。这一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以及1949年后在中国学者中引起了争论(Schwartz,1954; Feuerwerker,1968)。本章将说明,尽管经济衰退及政治和自然灾害对上升趋势造成了某些干扰,但中国传统的农业和商业确实得以继续发展。 卡尔·A.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学者都试图通过一种有色眼镜来考察中国传统经济(Wittfogel,1957: 371411)。本章认为,尽管存在大国官僚,但小型私营经济机构却主宰着中国的传统经济。在早期帝制时期,政府与商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但在帝制晚期,这种关系已经变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1844年一份允许平民开掘新矿的官方声明宣称: “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供千百万人民使用的”,“它也是一种藏富于民的方法”,以及“官员再也不能压制或操纵一切事务”(Lin,2006: 191)。本章旨在揭示这种大众财富分散的传统,这是一个起源于古代中国并记载于《汉书》中的概念(Zhu,1999: 132)。 在古代中国,存在着两种与财富分配有关的著名平均主义思想学说: 墨子的学说提倡财富的均衡分配而不考虑地位的差别,而孔子的学说则更趋向于在考虑地位差别的情况下进行平等主义分配。历史上,大多数从事平等主义研究的中国学者都遵循孔子学说的路线来阐释他们的思想(Li Quanshi,1928: 1819)。本章将证明,这一主流学派的经济思想是如何在小规模生产和交换活动,以及那些与同时代的社会相比,能够提振经济激励并促进更大社会流动的持久经济机构的主导下在中国经济中出现。 中国是一个集不同文化之大成的大国,各种文化都在以特定的形式和特定的步伐向前发展。小规模生产在大约公元前5000年开始出现在中国的西北地区。虽然西北地区是中华文化的发源地,但其经济中心则在11世纪(Chi,1936: 78,89)转移到了东南部沿海地区。这种转移发生的原因包括: 北方边境地区汉民族与非汉民族之间频繁的征战、北方灌溉工程的损毁、黄河流域洪水的威胁、南方发展农业和商业更加适宜的地理条件,以及东部地区国际商业活动的开展等。此外,中国经济中心从西北向东南的转移与欧洲经济中心从东南地区沿地中海沿岸向西北方向的北大西洋地区的转移是有所不同的。本章将把中国经济中心的转移与其在将近7000年内传统经济所发生的变化加以联系并进行探讨。 本章分为六个小节: 1.1节描述由小规模生产和交换活动所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1.2节讨论中国传统经济中所出现的科技进步; 1.3节说明地主租佃制度、资本积累体系、贸易,以及商人出现所形成的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共存性; 1.4节探讨中国紧密的城乡关系以及晚清时期得到加强的相当广阔的农村基础; 1.5节讨论政府角色; 1.6节对中国长期增长过程中的经济周期,特别是19世纪中叶中国遭遇西方后导致其在东亚秩序中主导地位下降的最终经济低迷加以描述。最后,在结束语中总结了与中国现代发展相关的传统经济的特点。 1.1小规模生产与交换的经济制度 1.1.1小规模农业的产生 早期的文化传播研究表明,农业首先起源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冲积三角洲地区,具有大规模的灌溉工程和生产单位。这些研究还表明,中国农业遵从了类似的模式。事实上,中国农业在西北黄土地上开始获得独立,所形成的小型农耕成为了中国生产方式和其他文化特征的主要方面。 1.1.2黄土地上的劳动密集倾向 中华文明起源于黄河上游的黄土高原。平均海拔50~150米,平均降雨量250~500毫米,具有不规则的垂直下切的黄土地貌; 不可能进行像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文明那样的大规模小麦作物灌溉。中国农业取而代之地进行小规模的粟米种植,这种作物不需要更多地浇水并能更好地吸收黄土地所含有的水分和矿物质。不规则下切的黄土地同样无法进行大规模的牲畜管理,这就意味着中国无法依靠动物资源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由此所造成的劳动密集型科技倾向刺激了人口的增长以及勤劳精神。对人口增长的重视还催生了对祖先的崇拜,从而强调了血统的扩展(Ho,1975)。 1.1.3较少的牲畜投入 在之后的历史阶段,这种没有明显的牲畜投入的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模式扩展开来。而使用多套耕牛进行耕作的大规模农庄则在西汉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得到发展和推广,这种习惯在后汉时期由于缺少耕牛而被单套耕作所取代(Wang Zhirui,1964: 100; Li Jiannong,1981a: 155)。在东汉时期(公元25—220年),一种667平方米的更小的农田单位代替了前汉时期流行的较大的831平方米(125×125尺,汉代的一尺等于23.09厘米)的农田单位(Li Jiannong,1981a: 156—158)。在宋朝(公元960—1279年)以后,当中国的经济中心从北向南转移时,由于畜牧业因这些地区高密度的人口而更加难以发展,依靠劳动密集型科技的趋势愈演愈烈(Wang Zhirui,1981: 99100)。此外,过高的人口密度还会加速传染病的传播。 鉴于一英亩用来生产小麦的土地在丰收年景里能够提供2988000大卡的热量; 如果将这样一片土地用来放羊,仅能提供318750大卡的热量。简单比较下来,如果一块播种小麦的土地产生100大卡的热量,则养猪将产生7大卡、养羊产生11大卡、乳制品43大卡、稻米131大卡、大豆129大卡、马铃薯260大卡,而甜薯则为482大卡。由于农田提供了超过放牧场10~70倍大卡的热量来养活人口,因此大规模的畜牧业就不受鼓励了(Majia,1930: 202204)。 其结果,宋代以后人力耕作就变得比牛耕更加常见(Majia,1930: 209; Sudo,1962: 73138)。在20世纪10年代,畜牧业仅占中国农业生产的大约1%(Perkins,1969: 30)。 1.1.4血统观 劳动密集型科技发展趋势使中国强调扩张家族的血统。中国人世袭观念的扩展与日本人不同,日本人讲究家族品格或威信的扩展。自17世纪以来,由于在战国时期人们的生活更具挑战性,日本人的遗产制度是以长子继承制为特征的。日本人通过这种制度,希望培养一位能干的儿子,或促使他们从其他家庭领养一个能干的儿子,以便延续一个传统家族的品格或威望。 比较而言,中国自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就采用了公平分配的方法,关于这种方法有很多种解释。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的封建或半封建时期,世袭权力包括了封建等级在内。由于等级是无法以同样的方式像经济资源那样进行划分的,因此是与经济资源一起由一个继承者继承的。在封建或半封建制度被帝国所取代以后,每一个注册的家庭都需要向政府纳税; 公平分配的继承制度为纳税提供了基本保证。此外,儒家均贫富的主张、中国人对血统延续的强调以及传统中国小规模的生产模式,都为这种方法提供了可能。 这种继承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中国的制度使得男性结婚比率比日本人要高,因为就结婚来说中国男性拥有更好的经济基础。中国还有童养媳制度,这种制度将收养的女孩当作女儿并在年龄适宜时与继父较大的儿子结婚。这一制度使得贫穷的男子没有机会为继承而结婚。另外,纳妾制度使得富人能生养更多的儿女。 中国男性和女性的结婚比例都高于欧洲,中国的男性结婚比例高于日本。在中国,婚龄较欧洲更为年轻,并且鼓励再婚。中国的家庭观念实际采用了孔子的思想: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及“理想的国家应当是没有未婚的成年男女”(Lin,1991)。 经过生育控制,传统中国家庭的规模与欧洲或日本的大致相同。然而,中国的高结婚率或低结婚年龄,与其他的外部因素一起,导致了中国更快的人口增长。 1.1.5人口增长 北宋时期(960—1127年),中国的人口增加到了1亿(1086年),相比来说,西汉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则仅达到7000万人。在清代早期(1760年左右),中国人口达到了2亿; 1790年左右,人口增长到了3亿; 到1850年,达到了4.3亿(Durand,1960; Liu与Hwang,1979: 88)。德怀特·帕金斯(Dwight Perkins)估测了中国1400—1957年的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0.39%(Perkins,1969: 81)。汉利与山村估测,1721—1846年日本的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0.03%(HanleyYamamura,1977: 63)。因而日本在整个德川晚期的年人口增长率显著低于1400—1957年的中国。 1.1.6小规模农业 典型的中国农民家庭平均有5.5口人(Durand,1960),耕种着一两公顷的土地(Wu,1947: 49)。尽管中国实行地主制度,但土地的持有通常是分散的,每个单独的地块都很小。其原因在于这些土地可能是在不同的时间购买的、分配给了几个儿子,或由几个佃户耕种(Wu,1947: 5556)。 1.1.7小规模商业活动 中国政府的长期铜铸币反映了中国在传统时期小规模交换的盛行。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前771年),中国人开始使用铜铸贝币。在战国晚期,硬币的形状从纺车形变为中间带有方孔的圆形铜币(Peng,1954: 78)。之后的2000年内,铜币在中国是标准的零售交易货币(Peng,1954: 6792,179)。 中国广泛使用的铜币与其他国家的习惯有所不同。在17世纪,日本大约有3/4的货币是用金银铸造的。到了18世纪,这一比例下降到了将近1/2,之后在19世纪又上升到了大约90%(Ohkura与Shimbo,1978: 118119)。在早期的现代法国,皇室造币厂铸造的钱币主要为金银材料,只是到了17世纪这些金属出现短缺,同时日本的铜金属进口到了法国,法国才开始铸造供穷人使用的铜币(Miskimin,1984: 127260)。 中国在1800年前后铸造的铜币其价值仅相当于银币的1%。在大规模和长距离的交易中,使用铜币数目太过庞大(Lin,2006: 4)。从哥伦布到达美洲到金本位于19世纪70年代被广泛采用,这一时期内,银的价值相对于金维持在1(金)∶14.5(银)~1∶15.1(Peng,1954: 611)。中国使用的银是从市场上获得的,但不是由国家铸造的。在中国的传统时期没有管理货币系统的中央银行,金属货币除了某些时候被转化为法定货币,在某种程度上面值膨胀以外,都被用来作为反映其实际内在价值的实际货币。中华帝国铸造的铜币的长期普遍使用,表明了传统中国小规模交换的主导地位。 中小规模的商人是“会馆”这种省际老乡协会的主要成员,大多数是在明清时期形成的,从事地区间的贸易。中小规模商人有时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自福建金门岛的一个商人家庭Taiyi Hao,于1850年在长崎定居,从事日本、中国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贸易活动,也只雇用了大约十名雇员(Lin,1998: 28)。 尽管中国的生产与交换大多是由那些促进了财富更公平分配的小农民与小商人进行的,但中国依然经历了科技进步并拥有社会流动性的机构。 1.2科技进步的存在 在20世纪20年代,R. H. Tawney观察到,中国的农民“在欧洲使用木犁耕地时就使用铁犁了,但却在欧洲使用钢犁的时候仍然使用铁犁”(Tawney,1966: 11)。这一奇怪现象通常意味着早期中国科技的发达及后期的停滞。事实上,中国除了铁犁外,还发生了其他方面的科技进步。 1.2.1来自海外的科技转移 大约公元前1300年,小麦、大麦、牛羊和车轮等从西方传入了中国; 釉料、玻璃、黄瓜和葡萄等从西方传入了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茶叶和木棉等从东南亚传入了汉朝(Ho,1978: 第2章; Liu Boji,1951: 第4章)。 1.2.2灌溉 沟渠是在西汉时期发明的,而人造池塘则是在东汉时期出现的(Huang Yaoneng,1978)。从低处向高处泵水的水车出现在汉代末期(Li Jiannong,1981a: 45)。水坝创造于明代(1368—1644年)(Needham,1971—1973: 44)。灌溉工程的数量在汉代为56,在唐代为254,宋代为1116,明代为2270,而在清代则为3234(Chi,1970: 36)。 1.2.3种植系统的变化 种植系统最初的变化包括汉代消除休耕(Li Jiannong,1981a: 155)以及东汉从播撒种子转变为将种子播种在特定区域,以方便在同一块地里随时进行除草、浇水施肥、间种或套种(Perkins,1969: 41; Majia,1930: 204)。在公元2—3世纪,中国人开始学习如何改善种子的种类,以便根据自然灾害进行调整(Majia,1930: 176177)。在秋季收获了春播稻谷后种植冬小麦的方法起始于汉代末期——传入水车进行小麦磨粉之后。桑树、大麻、茶叶和小麦是在唐宋时期从北方传入中国南方的。11世纪唐宋过渡完成后,传入了来自安南的早熟稻米; 15—16世纪,从美洲传入了甜薯、玉米、花生和土豆(Ho,1956: 200218)。当庞大的人口消耗了大量来自慢生森林中的木材时,人们开始种植速生竹子来作为建房材料及燃料的替代品(Majia,1930: 139140,170)。 1.2.4保持土壤肥沃 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衰落的原因是土壤肥力的流失(Fairsewis,1967: 42)。保持农田的肥力达7000年之久以供养庞大的人口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特别是一部分土地还要用来生产纤维材料。 在西欧,羊毛在15—16世纪代替了大麻与亚麻作为织物生产的主要原料,棉花则在18—19世纪代替了羊毛。中国除北方一些地区外,其他地区都没有经历过羊毛制品的时期。5世纪棉花进入中国,在12—14世纪成为了最重要的织物生产原料。棉花、大麻和丝绸(丝绸的秘密已经在数千年前就被人们发现了)的生产都需要耕地(Majia,1930: 90,139)。 中国人采用以下的方式来保持土地的肥力: (1) 种植大豆或其他植物。从汉代开始,中国农民认识到,大豆能够增加土壤的氮含量,于是在播种谷物前先种植大豆。同时种植不同的植物,或在同一块土地上按季改种不同的作物,也是能够改善土壤肥力的。 (2) 谷壳燃烧与排灌。在4世纪,中国农民就学会了燃烧之前所种作物的谷壳来保持土壤肥力。此外,中国人在灌溉技术上的领先使其可以使用排灌技术来保护土壤不被盐化。 (3) 种植需肥较少的植物。中国种植了越来越多的稻米,玉米和小米,这些谷物需要的土壤肥力比小麦、大麦或燕麦都要小。 (4) 使用肥料。大量使用肥料一直是中国农业技术的一大特色。在周朝(公元前1046—前256年),人们开始用牲口粪便、骨汤和草木灰来制造肥料。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还开始制作绿肥(Majia,1930: 135179,218)。宋代以后,中国拥有了大规模的企业从事人类排泄物的收集(Hucker,1975: 343)。公元1500年前后,人们发明了用豆饼做肥料(Perkins,1969: 70)。 总地来说,宋代以前产生了很多节省劳力的农业技术发明——犁、锄、水车、水渠等——到了宋代以后,却产生了更多劳动密集型或土地密集型的农业技术,如早熟稻米、拉丁美洲作物、豆饼和水坝等。随着宋代以后中国不断增长的人口受到扩张的经济的充分滋养,人们更加注意的就是人的关系了。这一转变分散了如西方那样在很大程度上用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生产上的精力(Tang Qingzeng,1975: 6)。然而,与西方相比,宋代前后的传统中国在综合技术进步方面却是取得了杰出的成就。 1.2.5中国的技术进步 农业: 直到17世纪,西欧才实施了中国汉代所遗留的土地休耕制度(Majia,1930: 175176)。直到欧洲农业革命时期,绿肥才出现,而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就开始使用了(Majia,1930: 139,142)。 工业与采矿业: 中国人发现铁的时间晚于西方,但中国出现铸铁的时间却早于西方。1050年,中国人就开始用煤炭取代木炭作为能源了,而欧洲则是在工业革命的前夜才开始使用(Hartwell,1962)。 科学技术: 早期的科学技术是从亚洲传入西方的,而中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包括: 胸带挽具(4—6世纪)、马镫(8世纪); 马项圈挽具和炮兵的简单投石机(10世纪); 磁力指南针、船尾舵、造纸、风车、手推车、平衡锤投石机(12世纪); 火药、丝绸机械、机械钟、拱桥、制造铸铁的鼓风炉、雕版印刷、活字印刷(13—14世纪); 发射叶轮、直升机陀螺、水平风车、珠链飞轮、漕运闸门(15世纪); 风筝、赤道仪和赤道坐标、无限空间学说、悬索桥、航海运输(16世纪); 瓷器技术、旋转扇风选机和海船防水设备(18世纪)(Needham,1964: 299300)。 由于这些进步以及其他原因,中国的可耕地面积从1400年的3.7亿亩增加到了1770年的9.5亿亩,到1850年为12亿亩。每亩的农业产出在1400年为139斤(当时的一斤为0.681公斤),在1770年增加到203斤,到1850年为243斤(Perkins,1969: 1617)。 中国的版图辽阔,因而科技的传播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有些地区仍在使用旧技术的时候,其他地区已经采用新技术了(Li Jiannong,1981b: 45)。 1.3经济制度与发展相协调 1.3.1土地所有 所有权的概念在中国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在这一概念出现之前,由于采集的可能性更多地取决于运气而非人类的努力,因此采集经济仍意味着公有。在结婚的夫妇安住下来进行土地耕作后的这一时期,由于所有权的概念能够提供激励作用,因而开始出现(Deng,1942: 4546)。古代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被其学者看作是封建社会。这种封建的概念是基于卡尔·马克思对欧洲中世纪的理解,农民在这种制度下是封建地主的奴隶,不能购买自己的土地。相反在中国,土地私有在春秋时期就开始了(公元前770—前476年)。 “地主”一词是在魏晋时期(220—420年)产生的(Shu,1963: 3364)。即使在魏晋至唐代的土地所有权再分配制度下,私有土地仍旧保持着。只有在战争中赢得的公有土地才会在遭受战争的人民当中进行平等分配——这种土地中的某些部分可以被儿子继承并一直作为私有的土地使用(Shu,1963: 46)。 宋代以后,私有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得以保证(Wang Zhirui,1964: 118119)。由外族征服者建立的各个朝代,如辽(907—1125年)、金(1125—1234年)、元(1206—1368年)和清(1616—1911年),还有由汉族建立的明朝(1368—1644年),都是由天子家族以私有的形式占有土地。 1865年,私有土地占整个国家的92.2%; 而包括学校、宗族、贵族和军人所使用的公有土地仅占全部土地的4.1%,其余土地则为政府所有。1947年,私有土地占全部土地的93.3%,而包括学校、宗族、庙宇和军人以及福利所使用的公有土地占全部土地的5.7%,政府土地占1.0%(Wu,1947: 108109)。这种土地私有化引起了社会地位的分化。 1.3.2租佃 在早期的共和时期,中国的租佃率低于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和新西兰,而与比利时和美国大致相当,高于德国、荷兰、法国、奥地利、匈牙利和丹麦。因此中国的租佃率并不是很高。是否较高的租佃率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呢?在日本,租佃率较高,农场小而分散,但这个国家在近现代都经历着农业的增长(Ohkawa和Rosovsky,1960: 5668)。 在中国,南方的租佃率比北方高。在南方,租佃进一步分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底层地主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表层地主。佃农从表层地主那里租用土地进行耕种,而表层地主则从底层地主那里租赁土地。但南方的农业生产力却高于北方(Wu,1947: 139,142; Perkins,1969: 102)。因此较高的租佃率并不一定会导致较低的农业生产率。 从原理上讲,自耕应当能够增强农民提高生产力的积极性,但一份合理的租佃合同也会促进农业的发展。在英国,租佃率很高,但租赋很低,农业生产力因而不断上升。 在中国,在周朝的井田制度下,农民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佃农,因为他们耕种的是封建地主的土地,但他们又更像奴隶,因为他们的生活要受到地主的安排。秦朝(公元前221—前206年)以后,地主与佃农只有经济关系。汉朝至唐朝期间,尽管有些佃农试图通过放弃自由而从属于有权有势的地主来逃避政府所征收的沉重税负,但他们依然可以离开地主而重新受制于政府。自唐朝(618—907年)起,由于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非农收入增加,佃农对其地主的劳动义务大部分消失了。在唐朝之前和期间,租赋大多数是将收成在地主和佃农之间进行五五分成; 宋朝以后,租赁合同往往设定为一个固定的租赋,而不管收成的好坏。 对于承担固定租赋的佃农,地主会提供更多的资金与技术指导。那些按合同需要支付固定租赋的佃农有着很强的动机去提高生产力,因为他们会因此而留下更多收成。近代在发达地区,由于收成不固定,因此固定租赋率就成为了惯例(Perkins,1947: 167)。 北宋(960—1127年)之前,华北存在着更多的固定和绝对租赋,而华南则更多为固定比率租赋。北宋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反转(Perkins,1963)。在20世纪30年代,根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2个省进行的一项调查,固定比率租赋在欠发达的西北、华北和西南地区较为流行。总地说来,从宋朝到民国期间,固定数额合同所占的百分比在全中国都有所上升。20世纪30年代,在民国期间,固定数额的租赁合同已经上升到了78%,而固定比率的租赋则下降到了22%(Wu,1947: 211)。强制劳动制度只能在西藏、西康、云南南部和四川西部见到。中国的租佃情况于是在很大程度上从强制劳动制度转变为固定比率制度,随后则转变为固定数额制度。 1.3.3促使商人出现的制度与意识形态 当商朝时期(公元前1600—前1046年)开始出现物物交换时,中国还没有商人,贸易是由生产者自己完成的。直到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前771年)才出现专门的商人,主要通过向封建贵族提供所需物品而服务于他们。只是到了春秋(公元前770—前476年)和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当时的农业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家庭才能保留充足的剩余产品,也才使得专门的商人发现为普通人服务也有利可图(Sa,1966: 29)。 周朝(公元前1046—前256年)以后,出现了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的商人行会(Chuan,1978)。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以前,商人可以在商人行会所在地的有限的地点开设商店。隋唐以后,对店址的限制取消了。明清及以后,长途贸易商开始以乡土为基础组织行会,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更多的地区间贸易发展起来了(Kato,1978: 6869)。 一些长途贸易进一步扩展。历史上,中国与中亚和西南邻邦开展了大陆贸易,并与东南亚、日本、非洲和美洲开展了海上贸易。大陆贸易在唐代早期以及元代甚为繁荣; 而在汉代和六朝时期有所发展却并不繁荣,到了宋代,由于其他政治势力的阻碍则有所衰落,而到了明清时期则在某种程度上再度发展起来。相比而言,海上贸易从唐代到明朝颁布海上禁令之前以及清朝早期都十分昌盛(Kato,1978: 8088)。因此,不同的贸易催生了不同类型的商人。 合伙最早出现于宋代,并于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在中国流行,合伙的出现还促成了资本的积累(Lin,1998: 7072)。与马科斯·韦伯(Max Weber)所写的相反,这一资本积累的方式并不限于家庭成员内(Max Weber,1951: 95)。 与低内在价值的货币相比,便于资本积累的高内在价值货币在中国也能够得到。中国从战国到汉朝就使用黄金或高质量的青铜来储存大笔的财富以及进行更大规模的交换。汉代有时还使用银和鹿皮进行价值储存。六朝至唐代,由于北方入侵者的入侵,以可兑换的货币兑换货物的信用衰退,因而基于织物产品的物物经济开始盛行。从宋代一直到明代早期,大规模交换主要使用可兑换的纸质交易票据。从明代中期到1933年,白银取代了纸质交易票据的作用(Peng,1954: 257290; 370392; 429460; 521565)。由于白银主要得自于商人所从事的国际贸易,同时受到政府的规范用于税收和长途贸易,因而晚期的帝王中国经济与带有中央银行的现代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商人们掌握着主币——白银,而政府控制着辅币——铜币(Lin,2006: 简介与第一章)。这种货币布局大大方便了商人的资本积累。 从中唐由禅宗僧人兴起,在明代由王阳明学派的儒家学者和道家传人发展起来的知识世俗化,为明清时期的商业指南印刷提供了便利。这些指南推动了社会将勤劳、诚实和仁慈地工作作为商业道德规范。同时鼓励商人们通过行善来获得宗教价值并得到社会的尊重。 1.4紧密的城乡关系 借助于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十分通融的社会灵活性,中国在其传统经济体内发展出了特别紧密的城乡关系。 尽管一个城市掌握着比一个农村地区更多的资源,但总体来看,城市所占有的资源比农村要少。在民国时期,只有7%~8%的农村产品被销售到了距离产地30英里以外的地区。在清代,城市人口只占总人口的5%~6%(Skinner,1977: 表4)。 政府税收构成了一种从农村到城市的资源流向。在清代,土地税收仅占全部国民收入的大约2%(Wang Yehchien,1973: 133)。艾伯特·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计算了国家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 北宋1080年前后为13%,明代1550年前后为6%~8%,清代1750年前后为4%~8%,清代19世纪80年代为7.5%,而清代1908年前后为5%~10%(Feuerwerker,1984: 297326)。 政府贷款从周朝以后就存在了(Peng,1954: 62)。一般来说,政府贷款能够惠及农民的份额少之又少。1933年,一项对22个省850个地区进行的农民家庭人口普查表明,56%的农民家庭需要借钱。从他们的贷款来源看,现代合作社占1.3%,亲属占8.3%,地主占9%,富农占45.1%,商人占17.3%,当铺占8.7%,而粮储机构或教堂占10.1%(Mantetsu cho sakai,1936)。 有一个说法形象地描绘了中国的传统经济: 男耕女织。丝制品、竹制品和木制品制作等乡村手工业开始于周朝并延续至今(Moritani,1936: 4752)。然而,在L.巴克于民国早期进行的农村调查中,只有20%的农村家庭从事乡村手工业,从这些乡村手工业产品中所产生的收入仅占全部农业收入的3%(Potter,1968: 174212)。因此,农庄自身不能构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 根据斯金纳的研究,在一个开放平坦的地区,大约每18个村庄就会定期举办标准的集市,以便人们相互进行交易。这种被一个标准集市包围的区域也构成了一个有着共同的度量衡、方言和民族信仰的区域。这类集市还方便了信使和办事员发放税收通知以及接受铜或银作为缴纳的税赋。当地的老者还会抓住这个机会为乡亲们宣读皇室法令或者儒家教诲(Skinner,19641965)。 城市上层阶级由贵族和商人组成。由于皇室科举考试没有实行严格的等级限制,大量的贵族都是由那些来自农村的乡绅组成。1947年,潘光旦与费孝通对1862—1908年的进士进行了分析,发现北京52.5%的进士来自大城市,6.3%来自于市镇,而41.2%则来自于农村。从山东、安徽、河南和山西的进士来看,36.6%来自于大城市,7.6%来自于市镇,而55.9%则来自于农村(Skinner,1977: 266267)。 中国的佃农并未被束缚在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上,他们能够走出去做自己的生意。由于经商具有风险,而法律的保护在传统中国是不可靠的,商人们于是趋向于通过血统关系集团或故里集团组成合伙关系。故里主要是指标准集市区域,城市的商人们从知晓他们的集市区域那里雇用学徒并对其家中的父母负责。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商人都是按照地域组成集团的,比如: 山西、陕西、安徽、福建和广东。传统的商业组织如本地银行和当铺,以及广州的洋行商人和出现于19世纪中叶以后的新买办商人,大多都是基于血缘纽带和故里关系而在农村地区建立的(Murphey,1977: 180196)。 一项在1941年对国民党重庆政府统治下的12个省份所进行的调查显示,72.6%的地主生活在农村(Wu,1947: 116)。来到城市的贵族和商人成员,有时会将家庭留在农村。他们在城市挣到的钱会被汇往家里,以救济他们的亲属或投资不动产。在中国,农村与城市间的关系比西方国家紧密得多(Mote,1970)。 中国清代的社会结构似乎比德川时代的日本更加基础化。当时的日本虽然在人口上只是清代中国的1/10,但却拥有与北京一样大的东京。德川时代的200多年间,日本的城市人口增加了2.5倍,其社会群体越来越集中在首都的周围。相比而言,当清代的人口增加两到三倍时,中国地方市镇的人口增长远远超过行政中心的增长(Rozman,1973: 15,60,281,282,285,298)。同时,中国的一个地主可能会拥有总共达15000亩的土地(Wu,1947: 118119),这样的不动产如果与欧洲庄园主动辄数十万公顷的土地相比则大为逊色了(Tawney,1966: 3132)。这些证据表明,中国更趋向于公平的收入分配。 1.5政府、商人与经济 中国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紧密的城乡关系后,哪里还会有威特所描述的专制政府呢?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政府与传统中国经济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1.5.1政府与经济 帝国的政府以轻税维持着相对稳定的收入。由于拥有广大的版图,当某个管辖区域出现了财政赤字,其余的管辖区就会帮助其缓解所遇到的困难。帝国不需要向商人课以重税,反而常常是让商人们毫无干扰地经营自己的生意。通过稳定的收入,国家保留着自己的粮库,以帮助救济饥荒(Wong,1997: 132139)。通过发行铜币和保有粮库,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物价。此外,由于兴建水利设施、鼓励种植新作物以及发展运输途径,政府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连接中国南北方的大运河始建于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建成于隋代(581—618年),并在元代(1206—1368年)得到了改善。在唐(618—907年)宋(960—1279年)时期,打通了三峡以连接长江的上游与下游(Bai,1937: 101102)。 邮驿制度从周朝(公元前1046—前256年)开始,到元代(1206—1368年)达到鼎盛。帝国的马路在秦代开始修建,仅供君主使用。邮路则可以为百姓服务而且距离更长。在清代,总共有1956个邮局,邮路达8万里。每个省都有数百至上千个分局。每个邮局都设有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