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MZ(1] 第1章企业伦理概论 [MZ)]〖3〗 第 1 章 企业伦理概论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对企业伦理的整体概况,包括企业伦理问题的发展历程,伦理概念及其与道德、法律、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企业伦理的分类和层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关键概念:企业伦理发展历程、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律、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企业公民与社会责任、企业伦理类型、企业伦理层次 【开篇案例】“融梗”:法律问题还是伦理问题? 2019年10月25日,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上映,影片上映后,票房一路攀升,好评如潮。截至11月21日,其票房已突破15亿元。但在电影高票房的背后,其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则被网友质疑“融梗”东野圭吾的作品,包括《白夜行》《恶意》及《嫌疑人X的献身》三部。 面对质疑,《少年的你》原著作者玖月晞回应称,自己从未抄袭,也从未违背一个文字工作者应有的初心、原则和底线。“作品中或许有着共通的思考,但没有任何抄袭融梗。”玖月晞说。同样陷入风波的还有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该片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 “融梗”,顾名思义,就是融他人的“梗”。它并不是逐字逐句复制,而是通过化用别人作品中的情节、桥段等元素,将“梗”融进自己的作品里。“融梗”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与抄袭存在明显区别。因融梗产生的纠纷,当事人维权依然要指向特定的著作权权利,比如侵犯署名权、改编权等。在曾轰动一时的“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中,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正等的《宫锁连城》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于正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11月,数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发起维权行动,认为小说《锦绣未央》涉嫌大量抄袭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最终11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2019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停止《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合计赔偿60.4万元。 虽然上述两起著作权侵权案均以原告顺利维权告终,但不少著作权人遭遇类似情况后想要顺利维权并不容易。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认为,维权难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维权主体的原因、侵权比对专业性强的原因以及司法认定标准与一般公众的认定标准不一致等。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看来,原创作者被融梗后之所以维权难,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法律很难在融梗与抄袭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他表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与平台、用户等认知上的“抄袭”不同。随着著作权法的发展,对于抄袭侵权的判断标准逐步从模糊抽象走向了精确具体,这样也会导致其不能囊括所有的新情况,例如融梗问题。此外,有些平台或者出版社是依靠量产而不是艺术性、原创性来盈利的,如果管理过严可能会使作者产量萎缩,平台的流量也会随之下降,因此他们很难有动力去彻底治理融梗乱象。 现在对于洗稿、拷贝和抄袭很容易鉴别,但是情节的相似是不容易鉴定的,法律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滞后。针对融梗面临的侵权认定难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规范的政令性文件。同时,要引入新技术手段判定侵权,使其趋于正规化、制度化。当前,仅依靠法律的手段难以实现对作者权益的保护。受访专家认为,反抄袭工作非常复杂,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坐视不理,只有联合作家行业、编剧行业、法律行业一起行动起来,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此外,文化行业的从业者也要加强自律,创作者不是文化商人,看到的不应该仅是利益,更要注重声誉。 资料来源:郭璐璐,单鸽. “融梗”的是是非非[N]. 检察日报,20191122(005). [MZ(2]1.1企业伦理的提出[MZ)] [*4/5]1.1.1 西方企业伦理的发展历程 企业伦理在西方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18世纪中后期至19世纪末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企业(商业)伦理在本书中,企业伦理或公司伦理(corporate ethics)与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同义,根据表述的习惯交替使用。的概念还未出现,当时商业实践中的伦理问题仅限于企业主个人的道德行为。商业伦理思想的起点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提出的“看不见的手”。以亚当·斯密为首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便能够充分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为社会需要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那么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到了18世纪末,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主们经常对学校、教堂和穷人进行捐助。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这个时期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对企业要遵守伦理道德的观念持消极态度,许多企业未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反而对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供应商和员工等极尽盘剥,以求尽快成为社会竞争的强者。 1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加之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抑制企业不良行为,客观上对企业伦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出现成为历史必然。在经济学中,企业一直被视为理性的、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经济人”。从本质上说,“经济人”思想是继文艺复兴对人的主体资格的解放后,对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能力的一次再解放。“经济人”思想所释放出来的巨大力量,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企业组织成为经济社会中的一股巨大的力量。但是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必然会导致权力集中到少数企业手中,这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将会如何使用这一权力的担忧,以及对如何约束和规范这种力量的思考。 (2) 20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 20世纪20年代经理人员成为公司与客户、员工以及社区等不同外部关系的受托人,这些外部关系促使公司开始承担社会和经济责任,即企业经理人员需要承担利润最大化与创造并维持其客户、员工和社区需求之间平衡的责任。1923年英国学者谢尔顿(Sheldon)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责任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满足产业内外相关人员的需要的责任相联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道德因素。在随后的20世纪30—50年代,学术界关于企业是否应该讲伦理展开了第一次大讨论,即著名的伯利(Berle)与多德(Dodd)之间的论战。Berle(1931)不认可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是纯粹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管理者只能作为股东受托人,权力也是为股东利益而委托的权力,股东利益始终优于其他潜在利益者的利益。而支持企业伦理的Dodd(1932)认为,“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有服务社会的功能”。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形成。霍华德·R.鲍恩(Howard R. Bowen)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被视作现代关于企业道德行为与社会责任研究的开端。他在书中提到了现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决定,以及采取行动”。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于企业伦理展开了第二次大讨论,即伯利(Berle)与曼尼(Manne)之间的论战。 【Berle与Manne之间的论战】1962年,Manne在《哥伦比亚法学评论》上发表题为“对现代公司的‘激烈批评’”的文章,深入探讨现代公司的政治地位、作用以及公司在社会各种价值观的实践和使用中应该起到的作用。在提到Berle和Means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时,Manne态度鲜明地驳斥了Berle关于现代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他认为管理效率并不意味着管理者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管理者实际上并不具备这种能力,而且让一个生意人完全介入到捐赠活动中并取代市场的作用是一种很糟糕的决策机制。他并不反对管理者个人要做有责任感的公民,但是如果将这些事提高到公司社会责任的高度,就会破坏市场经济。在同一期《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上,Berle发表题为“公司制度的现代功用”的文章进行了回应。在Berle(1962)看来, 最初由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提出的古典的自由市场理论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公司。Berle指出,“我认为,这是19世纪观点的最后挣扎。Manne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但是事实要困难得多。” Berle还承认他也曾“站在和Manne教授现在相同的立场上”,不过后来随着公司以及社会的发展,Berle改变了想法。但是Manne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他更是预言,公司社会责任会造成垄断和政府管制的增加。Berle和Manne的争论,立场截然不同,观点针锋相对,甚至两位学者的言辞之间也充满了火药味。 这一时期,“责任铁律”的提出者戴维斯(Davis)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是指“商人所做出的决策和采取的行为至少要部分地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因素”,同时指出“商人的社会责任必须与他们的社会权利相称”。麦圭尔(McGuire)在1963年的《企业与社会》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延伸出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如经营中对政治、社会福利、教育等的必要支出”。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Friedman)对商业伦理的说法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即企业的天职是获取利润,企业有且只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在公开、自由而没有欺诈的竞争中,充分利用资源、能力去增加利润”。 (3) 20世纪70年代至今 企业(商业)伦理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是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逐步失去统治地位,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逐渐为社会普遍接受,商业伦理概念也由此引起各方的关注。这一时期的企业变得更加关注其公众形象,并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许多企业开始意识到它们原有的模式不再完全适用。20世纪70年代的消费者抵制不良公司运动以及工会运动也促进了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快速发展。西欧和美国逐步加强了劳工和环境立法,还陆续出台了旨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政策举措。例如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在《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指出,企业要为美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做出更多贡献,并进一步提出了“三个同心圆”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模型。197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强调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对股权定价的重要性[这是后来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的雏形]。 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许多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发展。卡罗尔(Carroll)于1991年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埃尔金顿(Elkington)在1997年提出的“三重底线”概念,均是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商业伦理理论开始沿着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的方向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商业伦理问题得到全球范围的关注,成为全球企业的共同义务、挑战和追求。国际组织成为除学者和企业家外推动商业伦理研究和实践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世界可持续工商理事会、世界经济论坛等等,这些组织都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商业伦理进行了阐述。国际组织倡导企业践行商业伦理,极大地促进了商业伦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1.1.2我国企业伦理的发展 根据我国商业的发展历程,可将我国企业伦理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4年、1984—1994年、1994—2001年和2001年以后。 (1) 1978—1984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我国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期间将近30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传统伦理和西方伦理被贴上“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标签。因此商业道德问题并未引起重视。转折点发生在1978年,该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正式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始实行改革开放。随后,意识形态也发生了变化。1979年,教育部规定:大学的哲学系应将道德作为正式课程教授。1980年,国家伦理研究学会成立。1982年,《道德与文明》期刊为伦理学研究成果提供了发表园地,将伦理学研究纳入正轨。自此,伦理著作、中国经典著作的新版本以及外国伦理著作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这一时期我国关于商业伦理的研究焦点主要放在会计准则、税收问题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问题。 (2) 1984—1994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济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改革从农村地区扩展到城镇。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下,有关商业与伦理道德的研究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的讨论。这一时期的商业伦理讨论包含了以下主题:商品和道德发展;经济改革和道德变革;经济改革和道德发展;经济改革和传统道德;道德与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商品经济和道德教育;现阶段的经济结构和道德结构;商品经济带来的挑战以及应对这些挑战的道德方式;改革与团体利益;社会分配不公;等等。这些主题通常是伴随着改革的推进而出现的问题。这一时期开创性的著作有《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虽然在这一阶段,党和国家对商业伦理十分重视,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尚未完全确立,因此对于商业伦理的研究并不深入。这一阶段商业伦理或道德还未被当作一门新的学科来对待和发展,学术界对企业伦理问题的探讨主要是从道德的角度,以一种包含经济学、管理学的多学科方式来进行的。 (3) 1994—2001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从1994年开始,在国务院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和推动下,我国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在这一时期,我国由依赖于指令性计划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变为所有权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企业成为法人实体,有责任保证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国家根据企业占股享有权利和收益。以前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完全控股、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则转变为股份公司或拍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即民营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吸引了包括经济学家、哲学家、企业家、律师和媒体人士在内的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和讨论。1994—2001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又被描述为合法化阶段,这一时期国家颁布了许多法律和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例如1994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开始实施,1995年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劳动法》和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广告法》。经济体制改革也使得中国企业首次面临来自市场的压力,效率低下的企业纷纷倒闭,而员工终身雇用的“铁饭碗”制度也不复存在。 这一时期,随着媒体对产品质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曝光,大众对商业伦理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商业伦理问题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和其他大公司中最为凸显。这些企业此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它们要将彼此视为竞争对手,但中国的集体主义文化以及传统道教所倡导的企业间关系是和平共处。这就导致了一种需要管理引导的竞争关系——“合作竞争”关系。而商业伦理被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手段。1994年的《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到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但它提到了这两个概念中包含的要素,特别是员工权利方面。 (4) 2001年以后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我国的商业道德发展多源于国内经济改革的推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此举开启了我国企业伦理的新篇章。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政府应当不断减少对商业活动的干预,这就客观上要求加强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和伦理规范,建立产权保护机制。这一时期,无论是在大公司还是小企业,伦理第一次被看作是商业活动的一部分。 加入WTO之后,中国迅速成为世界贸易新格局中的中心之一。作为拥有五千年历史的华夏文明,国外所建立的商业伦理体系在中国并不完全适用,因此加入WTO以后,中国学者们旨在发展与中国文化背景相匹配的商业伦理理论。在知网上检索的“商业伦理”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伦理的相关文献主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随后逐年增多,于2000年出现一个小高峰(见图11)。 图11商业伦理相关研究状况(知网) 此外,自2004年以来,我国的政策改革也将如何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作为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以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逐步推进为例,21世纪初,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均涉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均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自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中国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后,其他一些企业竞相仿效。200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相继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公司、金融类公司和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深证100指数样本股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10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规定所有中央企业都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此,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披露进入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并行的时代,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包括自愿披露)的上市公司呈逐年增加趋势。 1.1.3企业伦理课程的开设 20世纪80年代,企业伦理学课程就走进了部分西方国家大学的商学院和管理学院,以提高工商界经营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建立良好的商业伦理风气为目的。例如,在美国,有关委员会制定了课程教学指导原则,要求课程包括以下内容:介绍能够运用于商业实践的基本伦理概念;阐述最有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并对其适用性加以评论;进行实例教学和讨论。 20世纪90年代,企业伦理学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得到了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一大批用于教学的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商业伦理专著陆续出版;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中的新方法被引进到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和教学。在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学方面的课程,企业伦理学的研究与交流机构有300多个;案例教育已走向成熟,表现出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并重的特点。 2006年12月,中国高校管理学院院长联合在杭州发表了《中国MBA教育西湖宣言》,强调中国MBA(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教育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管理学院(商学院)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倡导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MBA 教育的全过程。此后,越来越多的MBA培养院校开始将商业伦理课程纳入MBA培养环节中。截至2014年底已开设商业伦理相关课程的培养院校占可获资料的MBA培养院校的 83.7%,这表明多数MBA培养院校已有意识地开展MBA商业伦理课程教育。上述可获资料的培养单位共开设172门商业伦理相关课程。其中,有15所培养单位开设了2门(含)以上的商业伦理相关课程。在商业伦理相关课程中,有85门为必修课程,87门为选修课程。 [MZ(2]1.2伦理、道德与法律[MZ)] [*4/5]1.2.1伦理的定义 (1) 西方对伦理的定义 伦理一词的英文表述为Ethics,源自希腊语的ethika,有习惯、风俗、风尚的意思。Velasquez等人(1987)认为伦理具有双重含义:首先,伦理是对事件或行为对与错的标准,这些标准指导人类应该做什么,通常是对权利、责任、对社会的益处、公平或特定的德性的范围的确定。其次,伦理指个人伦理标准的研究和发展(作“伦理学”理解)。自由词典(the Free Dictionary)对伦理的定义与此类似。按照该词典,伦理首先是指规则,或道德原则,用于指导特定类型的人类行为或一个特定群体文化行为的规则。其次,伦理是一门学科(常被称为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这一分支探讨的是与人类行为相关的价值观,是关于行为的对与错、动机和结果的好与坏的哲学。 伦理学主要关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对人的行为、思想和言语中规范的道德成分的意义和性质进行分析;二是在判断道德上的好坏、是非时提出并借鉴的一种标准,以此标准来评价人、事是否含有规范的道德成分。伦理探究了道德的本质和依据,是具体道德行为表现的理论化抽象,是对行为的好坏或对错给出规范性的陈述,能够引导人们对行为的对错进行正确的判断,并决定是否接受。其他一些西方学者也对伦理下了类似的定义(见表11)。 表11有关伦理的定义 伦 理 定 义作者 对道德的本质与立场进行的质询,这里道德指的是道德评判、行为准则Taylor, 1975 是用于判断对与错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原则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6th Edition), 1978 伦理是管束或影响着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可以看作是道德准则或行为准则体系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1989 伦理(ethics)一词通常与“道德”可交替使用……并且有时被更狭义地使用来表示一个特定传统、群体或个体的道德原则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1995 对道德和具体道德选择的一般本质的研究;道德哲学;管理某一职业成员行为的标准和规则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1996 伦理与道德判断有关,是规范性判断,陈述或暗示某事时好时坏,是对是错Velasquez, 1999 伦理(ethics)的标准定义已经典型地包含诸如“有关理想的人类品德的科学” 或者 “有关道德义务的科学”这样的措辞Kidder, 2003 在决定什么样的行为会帮助或者伤害有知觉的生物的方面对我们形成指导的一系列概念和原则Paul and Elder, 2006 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Websters Dictionary, 2014 (2) 中国对伦理的定义 在中国社会,伦理一词首先有分类、条理的意思。《礼记·乐记》中说:“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这里的伦理一词,根据郑玄郑玄(127—200年),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省潍坊市)人,东汉末年儒家学者、经学大师。的注解,“伦,犹类也。理,分也。”合起来理解的话,就是类别、分类的意思。宋朝诗人苏轼在《论给田募役状》中有记叙:“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州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这里的伦理大约是条理或惯例的意思。 其次,伦理还可以指人伦道理,或人与人相处的道德规范。这一解释的基础是将“伦”理解为“人伦”, 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还有学者给出了一个更宽泛的定义,将伦理界定为:一定环境下人们认识和理解的存在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应然性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价值指向性,指导着人们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伦理的核心含义在于伦常秩序,包含三层意思:首先是指人的关系世界,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指一定地域、一定时代的民族基于实际生活对伦常秩序的理解;最后是从应然的角度理解由必然性决定的“应当如此”的、应该去维护和遵循的伦常秩序。 在本书中,我们将伦理理解为道德判断的准则,是有关人、事或行为“对或错”的判断标准。 1.2.2道德的定义 在西方,“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本意为风俗和习惯。在今天,英文语境中的道德一般是指人在对与错中做出选择的能力。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道德是一种基本的义务。一般而言,道德定义了一个人的性格,定义了他在某个特定时期内遵守的行为准则。道德最广为人知和接受的定义都与人们行为的对错判定有关,这些规范性的信念通过“好”“坏”“德行”“值得赞扬”“正确”“应当”“值得谴责”等言语来表达。在中文语境中,“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意思是学习到了明礼的程度才停止,这就是道德的极致。“道”承载一切,“德”是在昭示“道”的一切。在汉语中,“道”的主要含义包括道路、道理、道义、方式方法、引导,“德”有德行、美德、符合自然规律的本体之德、感激、施惠的意思。将两者结合,可以把“德”理解为人们在认识、理解和实践“道”的基础上形成的良好修养与德行。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同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并以前人的故事和轶事为载体,采用口头的形式传递给后人,帮助个人或群体进行正确与否的判断。在成长过程中,人们会再根据自己的阅历来判断这些道德标准是否合理并进行相应的评价和修改。也就是说道德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在成长过程中会抛弃自认为不合理的标准,认可并采用新的更合理的标准来处理日常事务。道德问题主要是一个观念问题,它属于人的内心自律的伦理范畴,既包含道德观念、道德美德、修养,又涉及道德规范、道德标准等。道德是人的行为的最低规范、最起码的要求,人的社会行为的底线。道德之所以是规范,是因为道德是人人要遵守的行为之“必须”,它所涉及的是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达到其“伦理行为必须”的攻守准则。 1.2.3伦理与道德的关系 尽管在日常语境中,伦理与道德经常合在一起不加区分地使用,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汉语语境中,道德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们行道过程中内心对道的体认、获得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在品质。伦理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律和规则。道德是指向行为主体或个体的外在行为、内心观念和内在品质的,伦理是指向群体生活、人际关系及其本有的条理、规律及其应有的规则;前者主观性更强烈,后者的客观性更强烈;从涉及的内容上说,前者更适合进行哲学的玄思,而后者则更贴近政治学、法学之类,关注的是治世实务。 在黑格尔看来,伦理与道德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一方面,个体道德以伦理为真理,“道德在于遵循思想,亦即遵循普遍的法则、正确的理性”,个体道德以伦理为出发点和根据,由伦理孕育和检验。另一方面,道德又代表着较高的主体自由原则,确证、表征着伦理。道德是推动伦理发展的动力,道德可以向内反思指向自身,也可以向外反思批判伦理、制度、规范的合理性。也就是说,伦理比之道德具有优先性、基始性,道德比之伦理具有主体性、应然性。更具体地说,伦理与道德的区别体现在来源、涵盖范围、价值目标、作用机制、评价尺度等方面(见表1\|2)。 表12伦理与道德的区别 伦理道德 来源更多地来源于理性,与现实社会生活有直接的联系更多地来源于个体主观性,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关系相对间接 涵盖范围将重点缩小至准则和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为和观念道德的概念更详尽,包括对多种生活和活动的评判 价值目标核心是正当或合宜核心是德性与善 作用机制基于社会成员的整体关系协调而发生作用,诉诸人们的共同意识和规范认同,具有普遍约束的性质基于个体对自身完满性的追求而发生作用,只诉诸个人的心性,具有个体性的独特性质 评价尺度尺度是正确与否、合理与否尺度是好与坏、善与恶 约束力普遍约束力取决于个体内化道德的程度(个体性差异) 运用领域主要存在于公共领域主要存在于私人领域 (1) 从来源上讲,伦理与现实社会生活有直接的联系,没有离开现实社会生活,而道德作为个体自我完善的自由追求,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关系相对间接。 (2) 从涵盖范围来看,道德的概念更详尽,包括对多种生活和活动的评判,而伦理将重点缩小至准则和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为和观念。 (3) 从价值目标的角度来看,伦理的核心是正当或合宜,其最本质的东西是社会成员在共处中的公平与适度,突出的是如何保持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使之处于一种和谐融洽的状态之中;而道德的核心是德性与善,其本质是个体完善自身的自由追求,突出的是社会个体能否将由伦理衍生出来的道理内化为内在品性,并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4) 在作用机制上,伦理是基于社会成员的整体关系协调而发生作用,诉诸人们的共同意识和规范认同,具有普遍约束的性质;而道德约束基于个体对自身完满性的追求而发生作用,只诉诸个人的心性,具有个体性的独特性质。 (5) 从评价尺度来看,伦理的尺度是正确与否、合理与否,主要存在于公共领域,带有很强的公共性、整体性和“互主体性”;道德的尺度却是好与坏、善与恶,主要存在于私人领域,带有很强的私人性、个体性和主体性。 虽然伦理与道德存在上述不同,但两者交替使用的情况也很普遍。有观点认为,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或称道德哲学,因此伦理学就是道德科学。也有观点认为,伦理是道德行为的缘由,是理念形态的东西,而道德则是意识形态,是人的行为活动,两者之间分不清各自的区别在哪里,故在著述行文时往往被交替使用。还有观点认为,伦理在西方有“性格”“品质”“德性”的意思,道德有“规律”“性格”“品质”等含义,故道德与伦理基本上是相通的。在许多商业伦理的研究文献中,“道德”和“伦理”一般会被等同对待、交替使用。在本书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也不对“伦理”与“道德”进行严格区分,而是将它们等价使用。 1.2.4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伦理与法律是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从内在联系上说,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法律与伦理有着相同的价值指向。伦理是法律的基本来源,法律的产生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观念先导,这决定了法律的伦理价值内涵。伦理体现的是人们对价值和理性追求的部分,法律则主要体现人们对行为合理性追求的部分,价值合理性是行为合理性的前提,所以法律的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得到伦理的认可和支持。如果重要的伦理发生变化,则会直接影响法律,促进法律内容的调整,有的甚至促成新的法律产生。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完善的法律是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统一。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法律是“良法”。当法律与伦理背离时,这时的法律是“恶法”。 然而,伦理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规范,它们在规范价值层次、规范调整范围、形成方式、评价标准和强制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见表13)。 表13伦理与法律的区别 伦理法律 价值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吸收伦理规范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和最起码的要求 规范调整范围既包括价值观念又包括行为规则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 形成方式自发的、无形的自觉的、有形的 评价标准是否正当、是否合理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 强制程度规范性的强制性的 资料来源:本文依据相关文献整理。 (1) 在价值层次方面,伦理是由蕴含不同价值文明的多层次规范而形成的体系,而法律规范吸纳的只是伦理规范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和最起码的要求。 (2) 规范调整方面,伦理的范围广于法律,一般来说,伦理既包括价值观念又包括行为规则,但是法律仅仅起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它是一种行为规范,调整的是有意识支配的行为,而不是无意识的行为、人的内心活动。 (3) 从形成方式的角度来看,伦理是在人的自然生活中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和培养才成长起来的,是自发的、无形的。而法律一般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方式而形成,依赖团体的公共权力来实现,是自觉的、有形的。 (4) 在评价标准上,法律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而伦理是根据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来评判事物是否是正当的和合理的。 (5) 在强制程度方面,法律的强制力明显强于伦理的强制力。伦理的强制力是软性的,往往间接地通过主体在道德压力下唤起羞耻感和罪恶感发挥作用。法律的强制是硬性的,它通常使人身、自由、生命和财产等受到约束或者损害,强制性是法律的特点。 因此,作为两种不同的规范,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注意现实中有伦理问题法律化的现象,比如,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法律治表,道德治里,法律治标,道德治本,它们发挥着不同的规范作用。中国人常讲“合理合法”,其中的“理”是指伦理、道理,而“法”是法律。还有一种提法,“合情合理合法”,其中“情”是指情感,有“道德”的意味。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并不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例如电影《我不是药神》以及对新生儿进行基因编辑以阻隔家族遗传病,虽然出发点符合情理,但是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为;再比如,高考忘记带身份证,结果家人送来后因迟到几分钟,监考人员不允许其进入考场的情况,监考人员的做法符合了考场规定,但是显得不讲情理。由此可见,法律与伦理背离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时常发生,实现法律与伦理二者的平衡,我们需要确立良法,良法是善治的基础。 [MZ(2]1.3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MZ)] [*4/5]1.3.1企业伦理 企业(商业)伦理可以理解为个人或社会伦理在商业领域中的应用。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商业伦理(也称公司伦理corporate ethics)是应用伦理学或职业伦理学(professional ethics)的一种形式,考察的是商业环境中的伦理原则与道德或伦理问题(其他一些定义见表14)。企业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其存在与发展的过程中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形成伦理关系,包括企业与员工、企业与顾客或消费者、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自然环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同行竞争者等的伦理关系。企业伦理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指导和评判企业行为价值取向的善恶准则,企业的伦理意识则是企业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呈现出的善恶价值取向和观念。 表14商业伦理的定义 商业伦理定义作者 商业道德要求组织或个人按照道德哲学规则行事,应该包括公正性、相对性、自利性、功利性和奉献性五个维度Reidenbach and Robin, 1988 研究如何将个人道德规范运用到商业或企业的行为和目标之中。它不是单一的道德标准,而是研究企业如何影响代表着企业的个人针对特定问题的立场Laura Nash,1990 商业道德的基本任务是从个人(微观)、组织(中观)、制度(宏观)层面提高商业情境中决策行为的道德水准van Luijk, 1997 商业伦理是在伦理与商业活动相互作用下产生的De George, 1999 商业伦理由商业领域中指导行为的准则和标准组成Ferrell, Fraedrich and Ferrell, 2005 续表 商业伦理定义作者 商业伦理是关于道德对错的专门研究,关注商业或企业、制度和活动。商业伦理研究道德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如何应用于现代社会生产,如何应用于分配产品、服务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如何应用于这些组织中的员工活动Velasquez,2013 企业(商业)伦理由商业领域中指导行为的准则和标准组成,应用于商业行为的所有方面,从个人(微观)、组织(中观)、制度(宏观)层面提高商业情境中决策行为的道德水准。它要求企业在面对复杂情况时,要考虑到每个层面的自由和约束,以及这些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商业伦理事实上涉及两个层面的伦理:个人商业行为的伦理与企业组织行为的伦理。个体层面的商业伦理是指面对道德困境时,行为主体做出行为决策时所参照的标准与原则的集合。组织层面的商业伦理界定为管理者针对企业员工实施的商业行为,以及其对社会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的系统性的价值反应。 商业伦理重点关注商业活动的道德责任,它还特别关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与者个体的伦理道德,如经理和员工的道德责任,这一点在其他领域中常常被忽略。根据研究问题的不同可以将商业伦理分成三种类别:制度伦理问题、公司伦理问题和个人伦理问题(见图12)。商业伦理中的制度问题是关于企业经营所在大环境的经济、政治、法律和其他企业的问题。而公司问题是关于特定组织的伦理问题,包括关于活动、政策、实践或将公司视作整体时的组织问题。商业伦理中的个人问题是与公司中特定个人及其行为、决定有关的伦理问题,包括决定、行为与个性等的伦理问题。 图12商业伦理问题的三个层次 1.3.2企业社会责任 责任是指有胜任能力的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当承担基本义务及其不良行为带来的后果。企业责任就是企业这一主体在社会生活中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及为其不良行为导致的后果付出相应的代价。用来表示企业责任的短语很多,例如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意识、企业社区参与、利益相关者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企业的责任涉及多种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和供应商,其所包含的事务也不仅限于社会领域,还包括环境保护等其他的领域。这里我们将针对与企业伦理非常接近的“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进行深入的辨析。 (1)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 Carroll (1991)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四个方面: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见图1\|3)。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位于金字塔的底部,依次往上为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图13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 资料来源:本文依据Carroll (1991)整理。 经济责任强调企业必须能够盈利,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这也是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所希望的。一个企业若不能实现盈利,其生存就会受到威胁,而它所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也无从谈起,经济责任是企业传统和固有的责任。 法律责任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过程中有时会牺牲一定的利润。 伦理责任要求企业遵守道德与其他社会规范,遵守公序良俗。 慈善责任要求企业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例如参与慈善捐赠和志愿活动等。我国传统思想文化,如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积功累德,慈心于物”理念等,构成了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 总的来说,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需要为股东或所有者赢取利润,它们也应该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社会的贡献。 (2) 企业社会责任同心圆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以及“商业圆桌会议”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三个同心圆”(见图1\|4)。内圆是企业有效履行其基本的经济职责,包括提供产品和就业机会以及促进经济增长;中间圆则是要求公司将履行经济职责与变化中的社会价值观、主要问题敏锐地相结合,即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对待员工与消费者的期望;外圆则是更为广泛地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无形责任。在这一划分方法中,最为重要的是中间圆部分,它强调的是企业经济责任和伦理责任的交融,但是以不违背企业经济责任这个最核心、最基本的责任为前提。 图14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同心圆” 资料来源:本文依据CED (1971)整理。 (3) 企业社会责任三重底线 John Elkington(1997)提出了三重底线理论 (triple bottom line),他认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要坚持社会、环境和经济这三重底线(见图1\|5)。其中,社会底线要求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人性化管理员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经济底线主要体现为提高利润、纳税以及对股东投资者分红。但是它又区别于传统的企业经济责任,表现为要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应不以牺牲环境和社会利益为代价,应该在有前提底线的情况下合理获取经济利益。环境底线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质上是要求企业履行其环境保护的责任。 图15三重底线理论 资料来源:本文依据Elkington (1997)整理。 三重底线也被称为“3Ps”,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分别对应people(人)、planet(居住环境)、profits(利益)。三重底线是社会对企业的最低要求,是维护企业合法性、确保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后来逐渐成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基础,也就是说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出发,企业要承担最基本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4) 企业社会责任ESG 20世纪70年代,全球面临的社会和环境资源可持续问题引起了国际组织关注。1973年1月成立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强调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对股权定价的重要性。2006年,高盛集团所发布的ESG研究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ESG)概念。此后,国际组织和投资机构不断将ESG概念深化,评价标准和投资产品不断推出,ESG逐渐成为国家主权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的重点参考指标。 ESG投资理念指的是投资者在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等相关指标的基础上,也从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等非财务角度考察公司价值与社会价值。环境(E)角度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控制危险、有毒、核废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社会(S)角度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劳动力多元化与平等,保护人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动物权利保护。公司治理(G)角度包含的主要内容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劳资关系维护,股东权利保护,会计准则等。 1.3.3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两者都注重企业同社会的关系,讨论了企业如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旨在追求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其次,两者都为企业行为的范围及合理性进行认知评价,有效帮助和指导企业正确采取伦理行为和履行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也是互相促进、相互提升的关系。商业伦理由企业经营中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组成,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实施的基础和原则,它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道德判断依据。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加强又反过来提升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不过,企业社会责任更多体现在企业外在可见的行为表现中,有明确的对象、具体的内容范畴和目的;而企业伦理更强调和注重对人的处理以及物质待遇背后的人的思想意识和人生观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伦理在强调社会性或制度性的义务论的同时,更重视企业本身的思想和价值观,即更从人性原则的角度尊重人性和尊重人权,充分发挥伦理激励机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伦理是社会责任的一个维度。Carroll(1991)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中有一个维度就是企业的伦理责任,指的是企业行事要合乎伦理,企业有责任做正确、正义、公平的事,应避免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一点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对社会责任的定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0年11月1日颁布了ISO26000,该标准对社会责任给出了如下定义:社会责任是指“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由此可见,企业伦理可以看作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维度。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属于企业伦理的范畴。企业伦理界定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企业行为,而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要求企业做正确的事情。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属于企业伦理行为。 由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存在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在实际的研究中,存在两者交叉使用的情况。例如,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道德责任,就内容所指的东西来看二者所说的是一个东西,都是指企业作为社会主体应当做的事情”。也有学者认为,“企业伦理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还有学者认为,“企业的道德责任是社会成员及其一定的社会组织对企业的一种道德期待,这种道德期待除了要满足不施害的最低的法律要求外,还包括自愿行善的较高的道德要求”。因此,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内容十分接近,在本书后面的内容中,除非特别指出,我们不对这两个概念做严格区分,都用于指代企业对社会负责、符合利益相关者期待的行为。 [MZ(2]1.4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MZ)] [*4/5]1.4.1企业公民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是国际上盛行的用来表达企业责任的新术语,始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波士顿学院(Boston College)企业公民研究中心将企业公民定义为:“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 而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给出的企业公民定义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地球环境和人类福祉为出发点,按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服务为基本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线性发展。” “公民”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其原意是“市民”。当时的公民是指居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政治权利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但公民的权利指向不是个体所属的利益的实现,而是城邦共同体的和谐生活,也就是共同体的共同幸福或至善。企业公民概念的出现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也是当代企业伦理的新要求。20世纪末,许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如惠普、福特汽车、诺华制药、诺基亚等开始陆续以“企业公民”为题公布其年度社会责任承担情况。 2003年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的基本价值观,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拒绝腐败和贿赂,倡导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第二,对利益相关群体负责,其中对雇员、顾客和股东负责是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包括企业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等;第三,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生态环境,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问题等;第四,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包括赞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或其他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 中国企业优秀公民排行榜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批准并主管,目前唯一致力于“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理念推广普及,并由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影响力的企业/企业家,及相关权威人士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推广企业公民理念,培育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质量品牌形象,优化营商生态环境,在企业与政府、社会、企业之间搭建融合通道和互惠平台,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贡献。2014年,“中国企业优秀公民排行榜”项目正式启动。“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排行榜”以企业公民委员会最新编制的《中国企业公民评价标准3.0》为依据,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打造中国企业公民社会责任领域的“奥斯卡”。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总结的企业公民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 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对中国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防范腐败贿赂等交易中的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对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2) 员工权益保护: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生育期间福利保障、薪酬公平等。 (3) 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再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4) 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员工志愿者活动、慈善事业捐助、社会灾害事件捐助、奖学金计划、企业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等。 (5) 供应链伙伴关系:主要包括对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 (6)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执行较外部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对顾客满意度的评估和对顾客投诉的积极应对,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主动召回并给予顾客补偿等。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官网. 1.4.2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两个非常相近的概念,而且也经常交替或等价使用。两者都强调企业对社会负责,强调企业的决策和行为要考虑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企业公民”在理念上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企业社会责任过于强调企业的责任承担,而这些责任是外界赋予的,企业在其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消极描述。与此不同,企业公民则强调企业将社会基本价值整合进企业的政策和日常商业实践,企业履行其对社会的义务是主动的、不经意的,根植于企业的价值观和社会意识。因此,企业公民是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积极描述。 在企业公民时代,企业将更多地关注长期的利润回报,通过与政府、社会、环境结成稳定、健康的关系,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企业公民不再仅仅将慈善和捐款等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而是更加注重企业的商业活动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长远影响,并将责任意识和价值观贯彻到企业日常运作中去,最终实现企业公民责任制度化的目标。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区别见表1\|5。 表15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区别 企 业 公 民企业社会责任 1.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强调将社会基本价值观融入日常经营运作 3. 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很明确 1. 被动承担责任 2. 强调企业责任的内容和要求 3. 社会责任的范围模糊而广泛,难操作 [MZ(2]1.5企业伦理类型[MZ)] 企业伦理是一个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价值规范体系,包含多种类型。按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将企业伦理分为企业科技伦理、企业生态伦理、企业经济伦理和企业管理伦理(见表1\|6)。 表16企业伦理分类 伦 理 类 型伦 理 内 容 企业科技伦理从企业科技关系之中产生的企业伦理类型,用来协调和处理企业科技活动中的关系 企业生态伦理从企业生态关系之中产生的企业伦理类型,主要用来协调和处理企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企业经济伦理从企业经济关系之中产生的伦理类型,主要用来协调和处理企业与外部进行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关系 企业管理伦理从企业管理关系之中产生的企业伦理类型,主要用来协调和处理企业内部的关系 资料来源:依据龚天平(2007)整理。 1.5.1企业科技伦理 科技伦理主要是用来协调和处理企业科技活动中的关系,是产生于企业科技关系中的企业伦理类型。科技伦理的目标是保证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应该服务于全人类,不能危害人类自身。科技伦理问题实质上要求的是科技活动既要考虑经济性,还要考虑法律和道德(合法性),以及给人类带来的潜在影响。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现代科学为生产技术的进步开辟了道路,决定了它的发展方向。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伴随着科技应用而产生的伦理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现代高科技的运用严重挑战了传统的伦理观念。例如,人工授精、体外授精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可能淡化了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网络技术打造的虚拟空间使得人际关系变得冷漠;安乐死技术似乎降低了生命的价值与尊严;克隆技术更引发了传统伦理观念的变革;核武器、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转基因农作物等,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迫使人们思考,这些伦理问题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是科技本身的问题,还是科技使用引发的?利用科技伦理来约束指导现代企业的技术研发与运用,使现代科技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发挥正确的作用,是企业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 1.5.2企业生态伦理 企业生态伦理又称为企业环境伦理,指企业在开展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其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企业生态伦理的实质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经济的发展以“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为前提。企业生态伦理问题的提出源于企业活动与生态关系的变化,它产生于人们对现代化工业文明发展的反思与回顾之中,形成于现代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时代,是企业伦理与生态伦理相结合的产物。 企业生态伦理的基本观点包括和谐观、义务观和公平观。“和谐观”是指企业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平衡、和谐;“义务观”是指企业应该加强自律,把尽义务的职责范围由社会扩大到自然,承担起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责任;“公平观”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时,要考虑企业以外的主体的正当利益,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后代利益、生命和自然界利益的前提下谋取企业利润。企业生态伦理以生态整体性、平衡性、可持续性为目标,把生态伦理意识融入企业价值观中,执行于企业的决策、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活动中。企业生态伦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基本原则和两个规范:一个基本原则是生态经济原则,两个规范是绿色管理规范和资源节约规范。 1.5.3企业经济伦理 企业经济伦理是从企业经济关系之中产生的企业伦理类型,是企业在开展对外经济活动(如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合作)中应该遵循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伦理原则,目的在于构建健康和谐的文化和价值观,引导企业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实质是引导企业自律,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经济伦理作为调节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关系的一种自律性行为规范,一方面可以在法律没有涉及或无法达到的空间中发挥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在法律起作用的地方,伦理作为主体的一种自律机制,可以辅助法律作用的有效发挥,大大降低法律的执行成本。 过去的几十年中,企业经济交往活动中的经济丑闻、不道德行为,例如贿赂、制假售假、不公平交易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都直接导致了企业经济交往中的伦理危机、公众信任危机和生存危机,这不由得让企业经营者们开始认真思考伦理问题。全球化现象带来的产品、服务、资本、知识和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也给企业提出了新的伦理挑战。强化企业经济伦理有利于企业协调经济交往关系、理顺企业经济秩序,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1.5.4企业管理伦理 企业管理伦理是指企业在内部管理特别是针对员工的管理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目的是在企业效率目标与道德目标之间实现平衡,构建企业的伦理文化和伦理氛围。伦理化管理既是对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颠覆,也是对效率、公平兼顾的超越,它力求实现的是效率、公平和发言权的平衡。在这种平衡要求下,企业不再仅仅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更是人们工作并通过工作实现生活价值、自身发展的重要场所。企业管理伦理实质上要求企业不能把员工仅仅当作手段,需要考虑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作为人的价值。 企业管理伦理产生于企业管理关系,用于协调和处理企业内部关系。因此,内部员工是企业管理伦理中的重要相关者。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合理的薪酬和工作环境、平等的工作机会、公平的晋升制度和结社自由等一系列职场中的问题都是企业管理伦理所需要考虑的。 [MZ(2]1.6企业伦理的层次[MZ)] 企业经营决策与行为,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不道德、非道德、道德与美德(见图16)。在通常情况下,不道德与美德的经营行为比较少,而道德与非道德经营行为更为常见。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期望、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比如依法纳税、诚实经营等。而美德行为是指超越基本伦理道德要求、赢得社会赞许的行为,比如慈善捐赠等回馈社会的行为。 图16企业伦理的四个层次 1.6.1不道德经营行为 不道德是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反社会应有的公平公正等伦理规范。典型的企业不道德行为包括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道德的经营可以理解为有害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营模式,采取这种经营模式的企业对伦理价值观念持反对态度,支配这种经营模式的动机来源于企业的自私,它只关心或主要关心本企业的利益,其目的是为了盈利,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可以不惜一切手段。指导这类经营模式的企业的经营观念是:“无论采取什么行动,这个行动、决定或行为能让我们赚钱吗?”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的话说:“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不道德经营行为为了狭隘的自我利益,不惜违法和不讲道德,其后果是社会的不认可,企业将逐渐失去合法性。 1.6.2非道德经营行为 非道德经营是指不具有道德意义,也不能从道德上进行善恶评判的经营行为。在本书中,还包括难以进行道德评判的行为。 非道德经营不能简单地与不道德经营等同,它既可以转化为不道德经营,也可以转化为道德经营。在非道德经营中,经营者对“道德”保持一种中立的心态,这时,指导该类企业的经营观念是:“我们采取这个行动、决定或行为能赚钱吗?”这种观念是经营者考虑的重要问题,但不是唯一的问题,他们还考虑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非道德行为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1)决策者的无道德意识的行为,即决策者在决策时,由于道德的无知或忽视,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道德问题;(2)决策者的行为动机与行为结果的不一致,包括行为的动机是道德的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是不道德的(好心办坏事),或者行为的动机是不道德的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是道德的(坏心办好事),动机与结果的不一致性导致的伦理冲突使人们很难判断某一行为的道德性;(3)超越现有伦理道德范围的新事物或新行为。其中(1)和(3)可能相伴出现,因为人们对新事物本身可能缺乏道德判断。 比如曾经火爆一时的AI换脸,网友用人工智能技术,将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中演员朱茵的脸换成了杨幂。这个杨幂版“黄蓉”毫无违和感,甚至都让人看不出视频有被处理过的痕迹。视频换脸App——ZAO也因此在朋友圈刷屏。但是ZAO很快就因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引发用户恐慌等问题,先是遭到微信封杀,接着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约谈。公众的态度由一开始的新奇转变为怀疑、担心,因为如果该换脸技术被用于恶意合成色情或暴力视频,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类似于网络暴力这样的灭顶之灾;如果人脸识别技术被任何人轻松掌握,隐私对每个人来说都将会成为奢侈品;如果人脸识别技术被犯罪分子破解,那我们的隐私、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都会面临巨大的威胁。这些问题在AI换脸这一全新事物出来前很少被人们考虑。很显然推出ZAO软件的这家企业在发布该产品时也没有清晰的道德判断来评估过它是否符合伦理道德。 非道德经营行为的出发点仍然是自我利益,由于非道德行为不能或者难以进行道德判断,因此一般会引发社会的关注、讨论和怀疑。 1.6.3道德经营行为 道德经营是有利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营行为,它与不道德经营相对立。道德经营的企业把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作为经营的标准,对法律和道德规范持一种积极的赞同态度。这类企业在法律和道德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追求利润,会考虑获取成功的手段的伦理性,不以破坏伦理价值标准为代价。他们把法律和道德都纳入伦理的框架内进行思考,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标准,道德是高于法律的对守法经营进行境界提升的伦理标准。 道德经营策略的焦点在于,强调在道德行为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但是这种模式,如果过度强调伦理道德,可能会导致企业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此,道德经营模式的底线是守法经营,守法经营可以看作是遵循了基本的道德。 道德经营行为虽然也关注自我利益,但这类行为同时重视遵循公序良俗,行为的底线是不违法,因此得到社会认可。 1.6.4美德经营行为 与道德一样,美德也是德行,其本意是超越。美德意味着对道德的卓越追求。美德是一种对自我利益的放弃行为,一个人具不具备美德,并不受人干涉,也不受社会所规范。社会可以倡导人要美德,但绝不能强迫人行美德。企业的美德行为既包括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个人在企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品德,也包括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的文化特质。从德性论的角度来看,美德是一种力量,能够作用于人的内心,具有超越性和自律性的特点。对于企业来说,超越性的特点会使他们认识到,在经济活动中不能局限于狭隘的私利来思考和行动,要从更高的层次来理解经济活动,经济的目的是“实现普遍的繁荣,分配上的公平和对优秀的奖励”,谋取利润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其自律性则使企业认识到,不以道德原则、规范为约束,而要自觉、自愿地践行美德。 组织美德通常与刚毅、正直、可信、勇气、公正、尽责等相关。美德强调合作,合作对于企业来说,能够节省资源、提高效率。但是,美德也不排斥竞争,真正的竞争并不是尔虞我诈、你死我活或者两败俱伤,而是“健康、公平和积极,鼓励优秀、创新、效率和生产力,而不仅仅是领先对手或是消灭对手”。虽然美德是一种内在的品质,但它总是会通过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在企业内部体现为关心员工,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等;对外表现为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参与恶性竞争,诚信经营等。 美德经营行为要求行为者有良好的品德,遵从社会所倡导的伦理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尊重他人和对手,这类行为能够获得社会的赞许,提升企业合法性和美誉度。 我们可以把企业不同伦理层次相对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后果简单地总结在表17。 表17企业伦理层次 伦 理 层 次行 为 准 则行 为 后 果 美德诚实、守信、尽责、尊重社会赞许 道德符合公序良俗,底线是不违法社会认可 非道德自我利益、无知与无能社会关注与怀疑 不道德自私自利社会不认可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MZ(2]本 章 小 结[MZ)] 本章首先介绍了国内外企业伦理的发展历程,梳理了国内外企业伦理发展经历的主要阶段;其次,总结了不同学者对企业伦理的定义,提出本书采用的企业伦理定义;再次,对企业伦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包括道德、法律、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最后,介绍了企业科技伦理、企业生态伦理、企业经济伦理和企业管理伦理等四种企业伦理类型,提出伦理行为的四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不道德、非道德、道德与美德。 【本章思考题】 1. 何为企业伦理?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是什么? 2. 什么是企业公民?它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关系? 3. 有人说,“企业能活下去就是履行了最大的社会责任”,你对此有何评价? 4. 为什么法律规范对于履行一个人的伦理责任来说是不够的? 【思考案例】百度魏则西事件 如同许多公共事件一样,石子投入湖中时,很少有人预料到涟漪会带来如此大的波动。 事件发生在2016年。“魏则西怎么样了?”来自知乎的一个提问,在4月12日得到了用户“魏则西”的回复:“我是魏则西的父亲魏海全,则西今天早上8时17分去世,我和他妈妈谢谢广大知友对则西的关爱,希望大家关爱生命,热爱生活。” 本来网友只是在悼念魏则西,但此时微博认证账号“百度推广”发出的一篇长微博,却在不经意间将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知乎上,魏则西自我介绍为“二十一岁,滑膜肉瘤转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计算机专业”。年轻的他,正是因为“滑膜肉瘤转移”这个病而过早离开人世。魏则西之死,为何引来百度发文?这个网友心头的困惑,百度自己作出了部分解答。百度发布的微博长文透露,2014年下半年,魏则西通过央视频道和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并接受治疗。 一石激起千层浪,无论是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账号,还是各类公众号,对这个事件都给予了非常高的关注。 后续报道给出了更为详细的事情经过:魏则西通过百度搜索疾病信息,百度推广排在前列的信息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出于对百度和部队三甲医院的信任,魏则西选择了在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生物免疫疗法”的治疗,据称该疗法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合作开展,能留住魏则西生命20年,可结果却是,在其家人花光了20多万元治疗费用几个月后,魏则西遗憾离世。 百度推广称,他们调查发现该院为公立三甲医院,提供给百度的资质齐全。但调查显示,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竞价排名的医疗信息有误导之嫌,且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生物诊疗中心早已被“莆田系医院”外包。所谓“莆田系医院”即由福建省莆田人控制的民营医院,他们以治疗性病的游医起家,借助创办民营医院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的契机,大量创办民营医院,或者趁公立医院“医疗产业化”之机,渗透到公立医疗机构。目前,“莆田系医院”号称在国内民营医院占比超过了80%。而“莆田系医院”成功的一大秘诀是,重金砸向各种媒介,进行“广告轰炸”,以吸引患者就医。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莆田系医院”更是借助互联网手段,使得医疗广告“无孔不入”,这些医疗广告往往夸大治疗效果,诱导患者前来就医。据媒体报道,百度2013年的广告总量是260亿元,其中,“莆田系医院”在百度上就做了120亿元的广告,而且这些广告费用的60%投向了搜索引擎。 事实上,这不是网络舆论中“百度”与“莆田系”第一次被绑定在一起。2016年1月,百度“血友吧”原吧主爆出百度卖“血友吧”事件,一时间,百度因为不顾用户利益将贴吧卖给医药公司,遭到了社交媒体的围攻。不少微信公众号在围攻百度的同时,也将矛头指向曾经跟百度关系亲密的莆田系。在1月,有超过679篇微信文章趁着“血友吧”事件, 再次揭发莆田系与百度背后的生意。 然而,此次因“魏则西事件”二者再次绑定,引起的效应是让人始料未及的。事件发生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调查组由国家网信办牵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北京市网信办、工商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多家公益组织举报百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一事,已立案调查。许多网友表示,希望以此事为契机,彻查内幕,打击不法,还网络和医院一片蓝天。 “魏则西事件”暴露了整个医疗环境的商业利益畸形和监管体系漏洞,同时也折射出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缺乏的问题。搜索引擎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最重要入口之一,搜索引擎企业理应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理应在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在履行与其自身技术属性、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的同时兼顾权益保护与信息自由传播。从“魏则西事件”中可以看出,百度搜索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代表,没有担负起应尽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平台经营管理在社会性与盈利性之间更多地倾向于盈利性,忽视了应负的社会责任和管理规范的责任。在盈利需求的主导下,百度对平台上广告企业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未能履行管理职责。 资料来源:[1] 党小学. 竞价排名医疗广告“变脸”有违规之嫌[N]. 检察日报,20180424(004). [2] 刘少华. 一篇网文,撕开一连串窟窿[N].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0506(009). 【案例分析题】 1. 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是道德上可接受的吗? 2. 在“魏则西事件”中,“莆田系”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是道德上可接受的吗? 3. 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与“莆田系”医院的行为,哪个更不能接受?为什么? 4. “魏则西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什么?该如何解决? 【趣味知识】 实验1:道德的起源 把5只猴子关在一个笼子里,上头挂一串香蕉,实验人员设计了一个自动装置,一旦探测到有猴子去动香蕉,马上就会向笼子中的所有猴子喷水。 首先,一只猴子发现了香蕉想去拿,当然,结果是每只猴子都被突如其来的凉水浇透。其他猴子也纷纷尝试但莫不如此,几次以后,猴子们达成一个共识:谁也不能去拿香蕉,以避免被水喷到。 然后,实验人员把其中的一只猴子释放,换进去一只新的猴子A。A看到香蕉,马上就想要拿到,结果是弄得大家一身湿。在A第二次去拿的时候,其他四只猴子便一起开始制止,并对A大打出手。之后,A又尝试了几次,但每次都被打得屁滚尿流,此后不再敢打香蕉的主意。当然,这5只猴子就没有再被惩罚。 后来,实验人员又换了一只猴子B,同样,B开始也迫不及待地去拿香蕉,于是一如刚才发生的,B试了几次,每次都被打得很惨,只好作罢。这样,一只接一只,所有的旧猴子都换成了新猴子,可谁也不敢去动那根香蕉。但这些新猴子都不晓得不能动香蕉的真正原因,只知道去拿香蕉就会被其他猴子痛扁。 这就是道德的起源。 实验2:道德的沦丧 这个实验是在实验一的基础上偶然发现的,由于天气变热,室温上升,笼子里的猴子开始饱受酷热的煎熬,但由于谁也不敢去接近香蕉,因此无法冲水乘凉。很偶然的,猴子里出现了一位“反潮流”的英雄E。开始只是E在无意中接近了香蕉并进入侦测范围,于是理所当然地引来一顿饱打,但同时猴子们享受到了冲凉的乐趣。后来,倒霉的E又一次接近了香蕉。于是,猴子们享受了第二次冲凉,E也遭受了第二次痛殴。 在此之后,猴子们虽然不知道喷水的真正原因,但认为E可以给它们带来这个享受,因此只要猴子们有冲凉的要求,它们就会联合起来对E进行“合理冲撞”,打的E上蹿下跳,直到喷水。而大家对E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平时对待E异常温和,以弥补在冲凉时为维护规则而不得不对它进行的暴力举动。 一天,饱受折磨的E出于本能,在大家享受冲凉的时候把香蕉给吃了。而且此后实验人员不再用新的香蕉来填补空缺。猴子们陷入另一个尴尬的境地:没有冲凉的水,只有E。 于是,另一个规则产生了。猴子们在热得烦躁的时候会痛打E出气,当笼子里的旧猴子被新的换掉后,新来的猴子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会殴打E。 终于有一天,老天有眼,倒霉的E被换出了笼子,猴子们失去了发泄对象,因此只能任意选取一个目标进行攻击。从此以后,笼子里的猴子整天唯一的举动就是打架。 这就是道德的沦丧。 实验3:道德的重建 实验人员对笼子里猴子的争斗不休感到不安,为重建秩序,决定继续供应香蕉和凉水。一天,正在混战的猴子们发现头顶出现了一根香蕉,其中的一只猴子A受不了诱惑忍着伤痛去摘香蕉,于是久违的甘露出现了,猴子们先是茫然失措,继而争先恐后地加入冲凉的行列,香蕉反而被遗忘了。 当猴子们发现A在享受冲凉的同时还在吃着美味的香蕉,嫉妒心使它们暂时团结起来,共同攻击A,抢夺其吃剩的香蕉。此刻的香蕉成了匹夫怀中的至宝,得到它的猴子固然可以享受美味,但也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实验人员不断放进新的香蕉,却发现争斗越来越激烈,于是他们用木头做了一个假香蕉放了进去。此时猴子们学聪明了,它们都知道如果触摸香蕉可以享受淋浴,而试图独占香蕉则会被群殴。一个新的现象由此产生了:当猴子们有冲凉的需要时,会有一个志愿者去接近香蕉,而为了防止被攻击,它又会马上放下香蕉逃到一边。这样,猴子们都能冲凉,但又不至于再像以前那样得不偿失。没有猴子发现那个香蕉是假的。 这就是道德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