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的制定《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llgemeines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简称ABGB)颁布于1811年6月1日,并于1812年1月1日生效。本法典名称中的“普通”实际上意味着,其属于私法的一般法,也就是说,其是适用于所有私主体的法。与之相对应的是私法的特别法,即仅适用于特定人的团体或者特定阶层的法。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自然法的法典编纂过程中,《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和《普鲁士一般邦法》一起成为三大经典的私法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