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刚刚进入新千年不久,我国就修订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至今,有将近十年了。近十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三个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两个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了配合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在新修改的婚姻法颁布后,笔者在2001年主编了一套七卷本的《新婚姻法专家指导丛书》,在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笔者又与他人合写了《婚姻家庭法新论》一书,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受到十几所大学师生的欢迎,曾创造了两年内九次印刷的成绩。同时,还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2005年12月,根据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的司法解释,笔者主编了《亲属法与继承法论》,在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获四川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也先后印刷了十多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生活的变迁,这些书目前都已经过时了。
目前,适逢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一套新的,力争适合于未来10年的婚姻家庭法的专著性教材。同时,也由于笔者还没有独著过这方面的专著性教材,笔者欲借此书实现这一愿望。
当笔者将能够收集到的有关专著教材收集齐备,准备动笔写作的时候,笔者发现案头竟已有:从民国时期到解放后以及最新婚姻家庭亲属法教本共三十多种。这些书各具特色,令笔者目不暇接,有点考验笔者的鉴赏力。但作为专著或教科书,笔者认为,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要紧贴社会现实,特别需要注重实际应用。
鉴于此,本书首先在理论和体系上,力争博采众家之长,摒弃众家之短。例如,本书特别纠正了许多专著和规划教材中错误地把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由“模糊双轨制”解读为“婚后所得共有制”的重大失误。本书还特别补充增加了这些专著和规划教材都漏掉的亲属制度必不可少的“生育制度”一章和司法实践中依据其他法规明确保护的亲属称谓权、亲情保持权、亲属名誉权、亲属人格利益共享权、亲属悼念权等“一般亲属权”。笔者希望通过本书,使我们的法学更实在地关注民众婚姻家庭生活,使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更加平民化”。同时,切实为我国社会关系现代化和防止腐朽思想的侵入,正确贯彻宪法保护婚姻家庭的原则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总结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方面,本书尽力让读者能够真心地接受,从而切实地提高读者自身的素质和法律理论素养。
其次,本书在叙述和分析的具体内容上,除了删除以前专著和教材中的历史沿革、“为学术而学术”等应用价值不大的内容外,还大量补充了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增添的具体条款。本书特别注意把人身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与亲属关系相关的法规内容全面反映出来,使读者真正能够触类旁通,从而提高读者运用婚姻家庭亲属法律的实际能力。比如,将司法实践中依据其他法规保护的亲属称谓权、亲情保持权、亲属名誉等亲属人格利益共享权、悼念权理论化、系统化;将夫妻忠诚协议、夫妻生殖健康权、生育权、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亲属权、抱错孩子的纠纷处置等法规和相关司法实践归纳进教材。
再次,针对我国目前婚姻家庭亲属新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有选择地对国内外学界的最新学术观点,加以客观介绍,以便于读者有比较地、全面地思考我国未来的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的规制。例如,借助第一手资料,客观评价国外处置长期非婚同居关系、强制免费婚检、夫妻一方抵押个人所有的夫妻住房、夫妻房产约定和公示登记的关系等立法条文。
全书以我国现行有关婚姻家庭亲属关系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参考法学界草拟的《民法典建议稿》、全国人大法工委拟定的最新的《婚姻家庭编室内稿》、《亲属编专家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安排的体系而编写。本书的整体框架共分18章,第1~3章为婚姻家庭亲属法的基本理论;第4~12章为婚姻家庭亲属法的基本规定;第13~16章为亲属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定;17、18章为民族、涉外、援助措施、法律责任等特殊的婚姻家庭亲属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书各章写作体例为,先研究亲属继承法学的各种基本理论问题,然后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一些已经在酝酿中的亲属继承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各章均专门列出一个专题,探索我国未来可能出现的相关立法和司法的新问题。希望读者能深入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当前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变化的总体趋势,以及未来我国婚姻家庭法完善的动向。书中阐述的一些新观点和建议,肯定会有某些不周全的地方,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杨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