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    言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法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研究的是传统中国的法律思想、法律规则和法律实践。中国法制史课程自1998年起就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

  中国法制史是近代中国最早形成的基础法学学科,通过沈家本、程树德、杨鸿烈、陈顾远等人的努力,整个学科体系逐渐形成。但在新中国的很长时期内,受前苏联的影响,中国法制史被称之为“国家与法权的历史”,主要以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国国家与法律历史的本质和发展变化规律。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律史学会成为中国法学界首先成立的国家一级学会,从而确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名称,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已经逐渐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从单一的制度研究转变为制度与实践的研究;从单一的国家法研究转为国家法、地方法与民间法的研究;从单一的通史研究转为通史、断代史和部门法史的研究;从单一的阶级分析转为历史分析、社会学分析。逐渐体现出“据了解之同情”,不苛求古人的实事求是研究态度。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中华文化的进一步重视,中国法制史将对建立符合中国自身社会文化传统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法科学生而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着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中国法的学习与现行有效的法律学习不同,由于不具有现实的约束力,故而中国法制史课程带给学生的,并不是对具体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掌握和运用,而是通过了解中国法的历史,培养起以中国传统文化的视角来看待中国法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体现着该国家的民族精神,虽然中国近代法治是通过学习西方法律而建立,但这并不代表着中国的法律就完全脱离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而存在。事实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基层社会的规则体系中,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依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不学习中国法制史,就不会懂得中国法律的历史源流,也就很难准确理解当下中国的法律问题。不仅如此,传统中国法律许多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也在现代社会得到尊重或保留,如传统中国的吏治、司法体系、民事习惯等。在大量引进西方法制的时期,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传统中国的法律制度,对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囿于教科书体例和教学的需求,一些理应作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内容未能纳入其中,教材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还只能是以中央立法的全国性制度,或者说是一种正式的官方设计;而由于各时期、各地方、各民族不同的文化习俗,中国传统法所表现出来的真实面貌并不尽如是。因此,在中国法制史的进一步学习和研究中,地方法、习惯法、民族法,乃至各地方的基层司法实践也应当被作为重要的内容予以重视。

  本教材以时间为序,从中国法的起源及夏商周到中华民国时期,原则上以一朝代为一章,先介绍该时期的法律思想,再介绍立法及法典的编撰,然后分别介绍各朝代的民事、刑事、行政基本制度及司法体系。全书力图结构清晰、重点明确、简明扼要,正文部分尽量不涉文言,而同时增设若干栏目,以增强可读性。

  本教材的写作依托于四川大学法律史学科人员,撰稿人包括里赞、赵娓妮、刘昕杰、王有粮、徐东、王荻、张润梅、柳剑等,最后由主编、副主编统稿。

  书中若有不妥之处,还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