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实行的是演讲式教学方法,其优点是教师可以就法律的原理、原则、具体规则和基本概念向学生作直截了当的阐述,这正如一位向导把一幅地图直接交给了学生。然而,这种教学方法存在一大局限,即注重知识的系统化和传授,忽视学生独立思考、实际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培养。
本书的编写者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团队的主要成员,主编周新军教授是广东省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问题为导向,探索高校法学教育研究性教学方法”项目(编号:2012157)负责人,广东省国际高法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该教学团队锐意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际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体现的是这样一种理念:知识必须在应用中获得,我们听到的、阅读的、背诵的大多数信息不久往往就被遗忘,但倘若我们因陷入一个困难的案例或问题之中而不得不去阅读(资料),与他人讨论请教,或者求助于对文献资料的研究,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必定能够保持得更久。因此,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中,问题的提出是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起点,而问题的提出首先应有助于学生先前的知识被激活,同时鼓励学生将新知识与旧知识相结合;其次,应该为学生创造大量运用知识的机会。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不再是在讲台上表演或演说,而是通过不断的提问来让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其基本指导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三条:第一,问题是国际商法教学的起点,也是学习的起点;第二,法学专业的学习必须与实践的真实情境和复杂问题相连接;第三,教师不再是“真理”的讲解者或传授者,工作重心不再是课堂上的“表演”,而是课前的设计和课后的反馈与反思。
在这种教学方法中,问题的提出是国际商法组织教学的起点,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预习思考题和案例分析题进行预习,上课时教师把案例和预习思考题结合起来提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讨论,有时教师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对案例事实某一情节进行变更,要求学生做出相应的回答,使讨论进一步深入。在课堂教学中,通过一个接一个的问题的提出,提醒学生注意相关知识,注意不同概念、法律规定的差异,同时也学会了在以后的自主学习中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这样的讨论中,学生的发言不仅限于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也向教师提出各种问题。有时学生提出问题是为了得到教师的解答;有时学生是对教师表达的观点进行质疑。与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法相比,在“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中,学生和教师都是主动的、积极的,教师与学生是相互对抗的因素,各方都是信息的输出者和输入者。
为了贯彻这一教学改革理念,我们编写了这本教材。我们把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取出来,要求学生提前阅读案例,对有关问题进行思考,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提问的方式组织教学,在提问讨论中使疑惑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本质和真相,从而使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更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并且学生在讨论过程中表达的见解对教师常常有启发作用,做到教学相长。
本书主要具有如下几个特色:
(1) 内容上以国际的和外国的民商法为侧重,同时也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中国的民商法;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于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服务于对外经济贸易实务的需要,强调对于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商事法实践的研究。
(2) 在教材编写设计上强调把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自主学习结合起来,为了使学生在不太多的教学时数中既掌握大陆法系主要的理论,又要进行案例的讨论,使学生提高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本书为此精心设计了国际商法课程的预习思考题和案例分析题,思考题所涵盖的内容反映了该章节的理论难点和重点,同时也与要分析的案例密切相关,从而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两种教学法结合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之中;通过一个接一个问题的提出将学生的思考引向深入,这一编写方法可以帮助教师创造一种比传统教学方法更为紧张高效的学习环境。
(3) 内容新颖,具有时代气息,与我国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的发展紧密结合。本书体现了国际商事法律的变化发展,反映了国际商事法律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例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最新修订、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的内容都在教材中有所体现,使学生了解国际商事实践中的最新情况。
本书的撰写人员及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庄少绒撰写第一章;周新军撰写第二、四章;刘睿撰写第三、六章;刘晓蔚撰写第五章;梁晨撰写第七章。全书由周新军统稿和定稿。
本课程专用网站的网址:http://www3.gdufs.edu.cn/guojishangfa/,网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资源。
(1) 教学资料类:教学大纲、授课资料(包括预习思考题、案例分析题、习题集)、 参考文献。
(2) 互动类:在线问答。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可能有各种错漏和不当之处,翘望各界人士和读者不吝赐教,以利今后再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