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会计一直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1950年,我国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创立了初步的预算会计体系;1963年,发布了《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把预算会计调整为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1966年,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行政事业单位纳入预算会计范畴;1997年,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后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逐步建立起事业单位分类会计制度;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至此,我国建立起了较系统的以预算管理为主体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模式,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原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为我国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预算会计制度的缺陷也逐渐凸显:一是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不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二是核算内容侧重于收支核算而忽略成本费用,不能客观地反映政府公共管理成本,不利于科学地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三是多项会计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不能准确地提供信息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及预算执行等信息已势在必行。
其实,政府会计改革一直都在路上,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进入了改革的探索阶段。1985年颁布新中国首部《会计法》,会计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预算法》,强化了预算会计工作的法律规范。1997年,政府会计改革进入了主动摸索阶段,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尤其是在医院会计制度中植入了财务会计要素和权责发生制,冲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预算会计模式。2003年,财政部成立政府会计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工作。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2015年10月,财政部令第78号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7年10月,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在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指引下,从2016年起,我国开始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到目前为止陆续出台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会计调整》《负债》《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等具体准则,其他准则也在加紧研究和制定中。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经历了几十年的艰难摸索,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计划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的、系统的政府会计体系。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为适应改革发展需求,满足财经类人才培养的需要,由重庆科技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等高校合作,在已经出台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基础上,特组织长期教授该课程的一线教师编写了本书,本书具有“新”“细”“实”三个特点。
新——是指知识新。本书不是在原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关教科书的基础上修修改改,而是遵循政府会计改革总体目标的原则,以全新视角搭建知识体系,结合改革的最新阶段性成果及最新发展趋势,根据最新颁布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已出台的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等编写相关章节内容,对改革前后的内容差异进行了比较和提示,着重突出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最新动态,充分注重知识的承接和更新,更有利于读者全面了解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成果,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细——是指讲解细。改革后的政府会计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采用“双分录”核算,即对一项经济业务既要依据财务会计科目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会计分录,又要依据预算会计科目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预算会计分录,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实——是指实用性。本书在改革后的政府会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注重会计业务的实践操作,介绍最基本的会计业务处理知识。采取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实例分析的讲解脉络,力求把政府会计实务用科学的理论和简明的案例加以阐释和演示,从而培养学习者的实际应用能力。
本书编写分工如下:魏祥健教授担任第一主编,编写第一章和第二章,并负责全书的总撰和统稿;吴孝春担任第二主编,编写第三章和第十章;袁利华担任副主编,编写第八章和第九章;王玲担任副主编,编写第六章和第七章;邓瑜编写第十一章;计方编写第五章;林利编写第四章。
由于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正处于改革进程中,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一些具体准则还在研究和制定之中,书中不妥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同仁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相关书籍、资料和网络资源,借鉴了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此谨向这些作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编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