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 政 收 入 学习目标 1. 知晓财政收入的概念、构成及形式; 2. 理解财政收入的原则与意义; 3. 了解财政收入的规模指标; 4. 了解现阶段中国的财政收入状况。 技能目标 1. 了解我国居民对不同种类国债的购买偏好及原因; 2. 能够分析我国国债制度存在的问题。 素质目标 1. 能够掌握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分类方法; 2. 能够分析我国财政收入规模变化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导入案例 2019年中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8% 中国财政部2020年2月10日公布,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 38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3.8%。其中:全国税收收入157 992亿元,同比增长1%;非税收入32 390亿元,同比增长20.2%。 财政部解释,增幅较低主要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相关税收收入同比下降或增幅明显回落。同时,各级财政积极挖掘潜力,通过国企集中上缴利润等方式,弥补收入缺口,努力促进预算收支平衡。地区间收入增幅分化,东北地区收入下降。 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 874亿元,同比增长8.1%。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对地方转移支付7.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5%。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增加了对脱贫攻坚、“三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以及教育、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投入。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8.5%,其中贵州、浙江、青海等12个省份增幅在10%以上。 财政部介绍,中央带头严格支出管理,2019年除刚性和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要求地方2019年压减一般性支出5%以上,力争达到10%以上。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压减幅度都超过了5%,不少达到10%以上。 财政部还公布,201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 516亿元,同比增长12%。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 040亿元,同比增长0.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0 476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11.4%。 (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 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在社会资源总量既定情况下,政府筹集的财政收入越多,留给社会的资源就越少。而资源在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比例,则直接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政策与制度。从理论上研究财政收入问题时,往往是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一方面,要从静态对表现为一定量的财政收入进行研究。例如,考察一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内容与形式,考察财政收入的规模与政府职能履行之间的关系及财政收入规模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动态上研究财政收入,例如,考察政府如何制定有关财政收入的制度和政策,财政收入筹集活动的运作过程,以及政府对该过程的管理等。政府财政收入的形式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用于安排财政支出,从而保证政府履行职能。因此,财政收入是衡量政府财力的主要指标,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证。 一、财政收入的构成 财政收入的结构是指财政收入的项目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它包括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价值构成和产业构成。 (一)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 财政收入的所有制结构是指来自不同经济成分的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通过这种结构分析,可以说明所有制构成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我国民营经济及其他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甚至在一定时期远远超过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它们在GDP以及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迅速提高,为财政贡献的税收等收入也逐步增加。 扩展阅读2-1 高云龙: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 以所有制结构为标准,财政收入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外资企业经济收入、中外合资企业经济收入和股份制企业收入等。 (二)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 社会产品价值由C、V、M三部分构成。其中,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V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M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M的变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基本因素,也有一部分财政收入来源于C和V部分。 1. C与财政收入 C是指生产劳动中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可以称之为补偿基金。过去我国财政收入中来自于价值C的部分,仅限于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折旧基金部分。折旧基金属于补偿基金,但它又具有积累基金属性,因为在原有固定资产报废更新之前,这部分折旧基金以货币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着,可以进行追加投资,即可以当作积累基金使用。这种属性,使得折旧基金有可能通过财政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折旧基金曾经全部或部分上缴财政,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但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收入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税收,折旧基金仍属于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已留给企业。因此,C部分不可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 2. V与财政收入 V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耗费的价值部分,是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具体来说是产品价值中以劳动报酬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这部分价值主要用来维持劳动者及其供养的家属生活所需,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价值。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中来自V部分的主要有: (1)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证费等)和罚没收入等。 (3)居民购买的国库券。 (4)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由V转移来的。 (5)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财税制度,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V。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配结构也有了巨大变化,居民个人收入开始逐年提高,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形式集中的V的部分增加,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随之增长。但是在2019年,我国全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下滑25.1%,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下滑明显,主要就是因为2019年全面实施了新个税政策,新个税政策加大了扣除范围、提高了免征额,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基于个税收入仅占整个税收收入的7%左右,加之消费要依靠广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逻辑,继续加大个税改革力度,是大势所趋。 3. M与财政收入 M是产品价值中扣除补偿价值和个人消费价值之后的剩余产品价值,是扩大再生产投资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M的大小对于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民经济中,影响M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生产、成本和价格。生产从绝对量上影响M,在成本和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必然会使M增加。因此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以及实现的产品产量和产值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在产品产量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成本和M成反比,成本提高,M减少,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反之,成本降低,M增加,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多。因此,要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就是增加生产和厉行节约,也就是在增加生产的同时降低成本,这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社会产品价值在一定阶段是有数量界限的,这样,社会产品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C、V、M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C与M的关系。C和M在量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产品成本中的C分为流动资金耗费价值和固定资产耗费价值。 流动资金耗费价值的实物形态是原材料等劳动对象,在实际生活中被称作原材料消耗,简称物耗。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这部分耗费越少,成本就越低,M就越大,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改进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采用替代品、综合利用废气及废料等来减少物耗、降低产品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纯收入和财政收入。 固定资产耗费价值称为折旧,它的实物形态是厂房、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产品成本中的折旧就可以相应地扩大M,从而增加财政收入。而降低折旧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在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通过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产品产量,从而降低单位产品成本的折旧;另一条是通过人为降低折旧率来实现的。每年提取的折旧基金要计算为产品成本,通过折旧率计算提取多少折旧基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地降低折旧率,成本中的折旧额就小,剩余产品价值M部分就大,财政收入便可以增加。实际上,这是人为地挤占了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纯收入,是把企业应当提取的折旧费部分人为地转化为企业盈利。长此以往,企业的固定资产不能如期更新,设备会偏老偏旧,落后于时代,进而影响企业产品,断送产品市场,使企业在严酷的市场竞争面前处于被动。如果人为地提高折旧率,则会增大产品成本,降低剩余产品价值M,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其后果是企业支配资金过多,资金分散,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不利于财政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折旧率的确定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它要与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从国家财力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考虑。 (2)V与M的关系。V和M在量上也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V具体表现为职工工资,企业职工工资虽然不直接纳入财政分配,但是它与财政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静态分析,在生产规模、就业人数、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工资的提高,会增加企业成本V的份额,致使企业盈利M减少,从而减少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则是直接由财政支付的。因此,提高工资的结果必然是减少了财政收入,还增加了财政支出。 从动态分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数增加,劳动生产率提高。提高职工工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取决于工资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当工资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时,产品成本中的工资V所占比重会相对提高,会使企业的盈利下降,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反之,当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时,产品成本中的工资V所占的比重相对降低,会使企业的盈利增长,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 可见,在处理工资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上,既不能单纯地为了保证财政收入而使工资长期冻结,影响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又不能脱离国家财力的制约而任意提高工资,而是必须把财政收支的安排同工资增长的幅度密切结合起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处理好工资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保证工资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这就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采用高科技手段,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开展市场竞争,以达到财政收入的增长。 (三)财政收入的产业部门构成 从经济部门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把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第一产业的财政收入、来自第二产业的财政收入和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 研究财政收入的部门构成,有助于根据各部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合理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开辟新财源。 1. 第一产业与财政收入 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发展状况会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产业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基础。 第一产业主要是指农业。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发展,也就没有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长就会受到制约。 农业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财政收入的基础。这并不是从农业直接为财政提供的收入数量上来分析,而是基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来认识的。因为农业的发展状况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它不仅可以提供粮食和副食品,而且为轻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证再生产对劳动力的需要,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基础越雄厚,轻工业就会得到较快增长;而轻工业的发展,资金积累水平的提髙,又为重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重工业的发展又可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获得更先进的技术装备。在这一系列循环中,农业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农业直接提供的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大,但我们要看到工农产品之间存在价格剪刀差。这种剪刀差,使农业部门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部门来实现。因此它也是农业向国家提供收入的一种形式。没有农业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财政收入的增加。 2. 第二产业与财政收入 第二产业主要是指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是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工业创造的。工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数量及来源结构。同时,工业结构也决定着财政支出的数量及结构。可以说,工业决定着财政分配的整个过程及财政收支的经济效益。工业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个部门,它们内部又各自分为不同的部门,组成统一的工业体系。 从工业收入角度来看,财政收入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轻工业部门的财政收入。轻工业部门有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投产时间短、生产时间短、资金回收期短等优点,经济效益可以很快表现出来。财政安排轻工业的支出相对较少,但来自轻工业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多。发展轻工业,提高轻工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2)重工业部门的财政收入。重工业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工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生产手段,是它们的强大后盾。财政收入中来自重工业的收入占比较高。随着工业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提供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多。 工业与农业相比,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高,增长速度较快,2019年第二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0%。我国的工业税收大多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 扩展阅读 2-2 2019 年中国GDP 数据公布,如何正确看待服务业占比? 扩展阅读2-3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 第三产业与财政收入 第三产业主要是指除农业和工业之外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商品流通业、交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等,是沟通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对其他产业财政收入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为第一和第二产业提供科技服务与咨询、信息、购销存储、交通运输、融资等服务。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在总体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迅速上升。据世界银行统计,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已达 60%以上,2019年我国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53.9%。从发展前景看,第三产业将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新的增长点。 2019年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已超过GDP的90%,约为93%。 二、财政收入的原则 西方财政学没有明确提出和概括财政收入原则,其对于如何合理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大体上基于以下三种考虑。一是西方财政学将收入作为公共物品成本的补偿费用来看待。如林达尔模型,不仅从原则上说明了财政收入总量的约束条件,而且还分析了财政收入的负担分布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财政收入原则的性质。二是西方财政学对社会抉择问题的分析,讨论选民和选票如何制约与决定税收等问题,这实质上是一个选民决定的原则。三是在西方财政学的体系结构中,针对财政收入部分大体上只有税收问题的分析,它们大量讨论了税收原则问题,却没有对财政收入原则进行讨论,其实质是以税收原则代替财政收入原则。 财政收入的原则是指组织财政收入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它既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的经验总结。在国家财政通过各种形式把分散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手中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来形成集中性财政资金的过程中,涉及一系列的资金供需矛盾和利益分配关系,主要包括财政收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财政收入中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协调关系,财政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展经济、广开财源的原则 这是指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从发展经济出发,并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扩大财政收入来源,大力组织收入,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这个原则是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原理在筹集财政资金中的具体运用。财政收入的规模、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是用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来衡量的,经济发展水平高,表明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也高,则该国的财政收入总额较大,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也较高。因此,要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发展生产,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加财源。离开了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的筹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收入之间存在着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经济是源与根,财政是流与叶,源远才能流长,根深才能叶茂。 经济发展既包括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两个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在各产业中,农业是财政收入的基础,工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正逐步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发展经济,必须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产量和收入,这样才能既改善人民生活,又加速资金积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二)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这是指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利益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在利益上的分配关系。这就是说,在筹集财政资金时,一方面必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数量和增长速度能满足国家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给企业、职工个人留下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所必需的资金;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三者的收入同方向变化,逐步增加。只有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发挥生产单位和职工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满足国家利益。虽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三者之间的利益并没有矛盾,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如果处理不当,只顾一方的利益,就会使另外两方失去生产活力,使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财政收入下降。 兼顾中央和地方两级利益,是指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中央财政收入,还必须兼顾地方财政的利益关系,最终做到按事权合理分配中央财力与地方财力。按照目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各有不同的事权,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也就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各级预算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是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的矛盾、民主与集中的矛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矛盾等,必须正确处理这些矛盾。 (三)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财政收入中的公平,就是指国家财政收入的取得要使各个缴纳者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缴纳者之间的负担水平与负担能力协调一致,并保持均衡。财政收入中的效率,是指从资源配置上看,财政收入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从征管工作上看,要以最少的费用投入获得最大的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征管工作的高效率。 财政收入中的公平原则要求经济能力或收入相同的人上缴给国家的税款相同,而经济能力或收入水平不同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款。也就是说,在讲财政收入的公平时,不能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不同个人、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济部门和不同行业,区别其经济能力和收入水平,有差别地对待。有差别地对待不同经济能力和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收入分配不公,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会使效率降低。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中一对难以协调的矛盾。一般来说,为了实现公平,必须牺牲一些效率;而为了提高效率,又必须牺牲一些公平。这就要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选择,至于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视具体情况而定,绝对的公平和绝对的高效率都是不存在的。比较理想的选择是公平与效率协调一致,即以效率实现公平,以公平促进效率。在我国现阶段的财政收入分配中,总体上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但也不排除在个别税种和税率上偏重于公平或偏重于效率。 三、财政收入规模 财政收入规模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入总水平,它一般用财政收入占当年GDP的比重来表示,该比值越高,表明一国的财政收入占比越大。财政收入规模通常被作为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的数量。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是现代社会加强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一国政府的长期目标。 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影响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速度,因而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要能够维护和保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财政收入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会对一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财政收入的规模大,则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对国家组织经济建设有利。但财政规模过大,就会使财政收入的义务缴纳者负担过重,压缩社会居民与企业消费水平,从而影响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财政收入规模过小,就会减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影响政府提供适量的公共物品以满足公众的需求,从而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必须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前提,并根据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一)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 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通常采用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类指标来表示。 1. 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指标 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的实际数量,通常用财政收入总额作为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指标(如表2-1所示)。 表2-1 国家财政收支总额及增长速度(不含国内外债务部分) 年份 财政收入/亿元 财政支出/亿元 收支差额/亿元 财政收入增长/% 财政支出增长/% 2014 139 530 153 037 ?13 507 8.0 9.5 2015 152 217 175 768 ?23 551 8.4 15.8 2016 159 605 187 755 ?28 150 4.5 6.3 2017 172 567 203 330 ?30 763 4.5 7.7 2018 183 352 220 906 ?37 554 6.2 8.8 2019 190 382 238 874 ?48 492 3.8 8.1 考察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如果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量大,则整个国家财政收入额大,说明国家在这一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经济发展水平较快,一国的经济实力有所增长。 (2)可以反映一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力度和作用的大小。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量大,说明国家财政可支配的货币价值的量就大,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调控力度大。 (3)将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连续起来考察,可以反映出财政收入规模随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化情况和总体趋势。 2. 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量指标 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量是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比例,是体现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指标,通常用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表示,见表2-2。 财政收入占GNP或GDP的比例称为财政收入负担率,这一指标实质上反映了政府与微观主体在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面的关系。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 表2-2 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年份 财政收入/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占GDP的比重/% 2014 139 530 636 463 22.0 2015 152 217 676 708 22.5 2016 159 605 744 000 21.5 2017 172 567 827 122 21.0 2018 183 352 919 281 20.0 2019 190 382 990 865 19.2 家或地区范围内反映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成果的指标。这个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而这里的生产活动则包括各个产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和部门。GNP即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原始收入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等的总和价值。本国常住者通过在国外投资或到国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本国国民生产总值。而非本国国民在本国领土范围的投资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不应计入本国的国民生产总值。 除GDP和GNP之外,另一个反映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后余下的那部分净产品,用货币表示就是净产值。国民收入是劳动者新创造的社会财富,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再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能力。 扩展阅读2-4 GDP与GNP有什么区别? 西方国家习惯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财政收入数量界限的常用指标。在我国,一般认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相当于社会产品总价值中的V+M。我国将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财政收入数量界限的常用指标。财政收入数量界限作为一个经济指标,是不能随意更改变动的,存在下限指标和上限指标,在两个界限之间可以变动,但不能突破这个界限区域,否则便会打乱经济运行秩序,导致国民经济严重失调。 (二)财政收入规模度量的意义 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率,是衡量财政收入规模较为理想的指标。一般认为财政收入的规模适量就好,所谓的适量是介于上限与下限之间的量。适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是保证社会经济健康运行、资源有效配置、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保障,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稳定、协同发展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说,合理确定财政收入占 GDP比重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国财政收入来源于 GDP,但是GDP中以各种形式归国家支配的一部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小,说明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归国家所支配的收入少,国家对资源配置的能力降低;相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国家对资源配置的能力相应会加强。 第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财政收入中各种形式的收入占 GDP的比重直接反映了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的经济结构,有利于国家利用这一结果调节经济结构的平衡发展,进而优化经济结构。 第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既影响公共需要的满足,也影响个别需要的实现。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越高,国民生产总值中归国家支配的越多,个人支配的收入越少,不利于个别需要的实现,同时也影响了公共需要的满足。 (三)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财政收入规模是衡量国家财力和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职能范围的重要指标。纵观世界各国历史,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始终是各国政府的主要财政目标,但是财政收入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并不只是以政府的意愿为转移的,它受到各种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这些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水平、价格等。 1.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是最为基础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用该国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总产值、国民生产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等指标来表示。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产品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产品越丰富,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就越多。一般而言,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多,则该国的财政收入总额较大,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也较大。当然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还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无论在绝对数还是相对数方面,均高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决定财政,经济不发达,财源就不可能丰富,因此,增加财政收入的前提就是发展经济。 2. 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技术水平也是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因素,因为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总是与一定的技术水平相适应,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是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研究生产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也就是研究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简单地说,生产技术水平是指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的程度,它体现了在生产过程中所应用的科技含量,它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进步可加快生产速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质量,因此,生产技术水平进步速度越快,所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越多,国民生产总值就越大,为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的财源;二是生产技术的进步必然带来物耗比例降低,经济效益提高,扩大了剩余产品价值,从而增加财政收入。由此看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3. 价格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因为财政收入是一定量的货币收入,是在一定价格水平下,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所以价格变动必然会引起财政收入实际购买力的增减变动。一般来讲,价格水平的上涨或下降会引起财政收入的虚增或虚减。 (四)物价总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价格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反映在物价总水平升降的影响上。简单地看,物价上涨,财政规模增大;反之,物价下跌,财政收入规模收缩。然而实际并不那么简单,财政收入虽然以物价形式表现,但是它代表着市场中相应的物资的价值,物价上涨后,财政收入是否代表了原有物资的量,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1)当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物价上涨率时,财政收入名义上在增长,实际上也在增长,实际增长要大于名义增长,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以累进的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在这种税制下,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会随着因通货膨胀所造成的名义收入的增长而提高。 (2)当物价上涨率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率时,财政收入在名义上增长,而实际上是下降的。在定额税率体制下,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税收收入的增长率是低于物价上涨率的,因此,必然导致财政收入在名义上的上升和实际上的下跌。 (3)当财政收入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大致相等时,财政收入在名义上增长,而实际上不发生变化。如果实行以比例税率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当发生通货膨胀时,财政收入的增长与物价的上涨是同步的,因此,财政收入只有名义上的增长,而无实际的增长。我国1986年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一年国内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率为5.8%,零售物价上涨率为6%。 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比例税率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过去对所得税的主要部分——国有企业所得税实行承包制,大体相当于定额税,因此,某些年度在物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出现名义上正增长而实际上负增长,这和现行税制有密切的联系。 (五)不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价格总水平变动往往和产品比价的变动是同时发生的,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产品价格的上升,使其获得的货币收入上涨,上缴的财政收入也会增加;企业产品价格下降,会使其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减少,上缴的财政收入也会下降。但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进而上缴财政收入的增加、减少会使财政收入在地区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部门结构之间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地区经济利益,对财政收入规模产生影响。 (2)当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个人上缴财政的比例不同时,如果增加收入的企业、部门上缴的比例大,而减少收入的企业、部门上缴比例小,则会使财政收入的规模扩大;反之,财政规模缩小。 (六)政府职能范围 政府的职能范围是决定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因为政府是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需要的直接提供者,是财政活动的主体,政府职能的范围越大,其履行的社会职责越多,需要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的规模也就越大。 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例,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主张对经济实行自由放任,由“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进行自发调节,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因此,政府的活动被限制在像“守夜人”那样极小的范围内,能够防止外来侵略和维持国内治安就行了,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收支规模是很小的。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经济危机日益深化,特别是1929―1933年发生的“大萧条”,促使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日益重视对宏观经济现象进行总量分析,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此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大大加强了,表现在政权和行政管理机构大大膨胀,社会保障、公共投资不断增加,政府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收支规模必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范围要比资本主义国家大得多,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而且还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具有经济建设职能,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一般都在50%左右,而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这方面的支出要小得多,一般只占10%左右。与此相适应,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社会主义国家一般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例如,20世纪的苏联、东欧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其中苏联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为65.6%(1983年),1989年匈牙利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61.3%,罗马尼亚为52.9%。 第二节 税 收 收 入 税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个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如今,税收已成为各国政府取得收入的最主要手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一、税收的特征 从上面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地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用法律、法令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具体表现就是以法律形式颁布的税收制度和法令。从根本上说,税收的强制性是由税收的依据即国家政治权力所决定的。因而它是一种超经济强制,不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限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行使国家课税权。征税双方都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是一种强制性与义务性、法制性的结合。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它是通过立法的程序确定的,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税法的行为。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税收征收的法律保证是税法,税法从征税和纳税两方面来规范、约束、保护和巩固税收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预算安排直接用于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就是说国家征税不是与纳税人之间进行等量财富的交换或补偿,而是纳税人无偿地向国家缴纳财富,国家不需要对原纳税人直接返还已纳税款,也不需要直接对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或给予相应的特许权利,它只是所有权的单向转移。当然,国家征税并不是最终目的,国家取得的税款最终要转化为财政支出用于各种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单个纳税人总会或多或少从中获得利益,尽管其所获得利益与所纳税款价值上不一定相等。因此,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量的偿还性的结合。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纳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规范,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这些事先规定的事项对征纳双方都有约束力,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纳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行为,就必须按照规定纳税。征收机关也必须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征收,不得随意变更标准。税收的固定性不仅体现在课税对象的连续有效性,还意味着课税对象和征收额度之间的关系是有固定限度的,所以税收的固定性就包含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但税收的固定性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税收制度和政策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革、发展。但改革和发展的结果要体现在税法中,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 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统一的整体。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范畴的基本标志,也是鉴别财政收入是否是税收的基本标准,税收的形式及特征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 二、税收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税收来源的广泛性。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征税。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财政收入都不能比拟的。 (2)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此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成为国家的主要财力保障。 (二)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三)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 税收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稳定,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运用税收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功能,自动调节总需求。累进所得税制可以在需求过热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自动增加课税,以抑制过度的总需求;反之亦然。 (2)根据经济情况变化,制定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紧缩性的税收政策,包括提高税率、增加税种、取消某些税收减免等,扩大征税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压缩社会总需求,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反之,则采取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如降低税率、减少税种、增加某些税收减免等,减少征税以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刺激社会总需求,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四)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 (2)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通过税收配合国家价格政策,运用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产品之间的利润差别,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 (3)促进消费结构合理化。通过对生活必需消费品和奢侈消费品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此外,通过税收调节,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组织结构、流通交换结构等的合理化。 (五)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客观上要求通过税收调节,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收入公平分配。通过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适当调节个人间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鼓励平等竞争。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由于价格、资源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不平等竞争,需要通过税收进行合理调节,以创造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六)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 扩展阅读2-5 维护公平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税收是对外开放进程中保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国税收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1)根据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各国进行税收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交往。 (2)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保护国内市场和新兴产业,维护国家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利益。 (3)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限制国内紧缺资源的外流,保证国内生产、生活的需要。 (4)为扩大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制度,鼓励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根据发展生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 (6)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收入和所得征收所得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七)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矛盾,因此,必须加强税收监督,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有以下几点。 (1)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随着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偷逃税款的现象,使国家财政收入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税收监督,严肃税收法令和纳税纪律,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 扩展阅读 2-6 税收犯罪有哪些类型? 扩展阅读2-7 中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多少个? (2)保证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税收监督,可以了解税收政策的效应,有利于协调税收活动同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相吻合,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同时,将搜集到的税收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可以使税收更好地发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3)保证国家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通过税收监督,可以揭露、制止和查处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而保证国家税法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4)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通过税收监督,积极配合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社会主义财经纪律,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 三、中国现行的主要税种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18种。 (一)流转税类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实行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1. 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①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②增值税的特点 a. 实行普遍征税。从增值税制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等多个行业,征税范围十分广泛。 b. 只对增值额征税,多环节征税但不重复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每经过一道生产经营环节就征一次税。尽管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但每一环节只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税,从而消除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平衡企业之间的税负。 c. 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凭全国统一票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以前流转环节已纳的增值税的办法计征税款,不直接计算商品增值额。理论上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但在实务操作中增值额较难计算,因此,增值税一般采用税款环环相扣的办法计税,即以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扣除以前流转环节已纳的增值税为本环节的应纳税额。 ③增值税的类型。按照对纳税期内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允许从销售收入中扣除以及如何扣除为标准,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三种类型。 a. 生产型增值税,在征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 b. 收入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入时不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当期其折旧部分所含的增值税税款。 c. 消费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在购入的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采用的仍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一律不允许扣除。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a.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但不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谓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请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 c.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与关税一并征收。 ②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a. 视同销售货物。税制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尚未实现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b.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c.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d. 属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等特殊项目。 (3)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4)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详情如表2-3所示。 表2-3 2021年增值税税率表 序号 税 目 税率/% 1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 13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4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销售不动产 9 6 建筑服务 9 7 运输服务 9 8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9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9 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11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9 12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 13 邮政服务 9 14 基础电信服务 9 15 增值电信服务 6 16 金融服务 6 17 现代服务 6 18 生活服务 6 19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6 20 出口货物 0 21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0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数额等于销售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我国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对于进口货物,则限于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而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税款不包含在价格之中,因此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若为含税销售额,要用下列公式将其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给最终消费者,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要开具普通发票,此时价税合一,则其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③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2. 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①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税。 ②消费税的特点。 a. 征收范围的选择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只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中的一部分,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中选择一部分特殊消费品,加征一道消费税,进行特殊调节。 b.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在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流转过程中,每经过一次买卖,就要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税仅在单一的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金银首饰则在零售环节征收),在其他环节不再征税。 c. 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制度,消费税则是价内税。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款。不论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制度,还是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制度,纳税人都可以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 d. 计税方法的灵活性。增值税主要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除了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实行从价定率征收之外,还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还有实行复合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方法是既要从量定额征收,又要从价定率征收:销售额×比例税率+实物量销售量×定额税率。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 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一些过度消费能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③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 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⑤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酒精等。 (3)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包括外资、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4)消费税的税率 扩展阅读2-8 最新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现行的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针对应税消费品的14个税目及其子目,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三种税率形式。对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社会用量大的应税消费品,为了计算简便,采用定额税率征收,包括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费品。对烟税目下的卷烟、酒及酒精税目下的白酒,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征收。对于上述应税消费品之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分别适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扫描左侧二维码查看最新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5)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与消费者的税率相适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三种。 ①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使用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如果价款和增值税款是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计税销售额。 ②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③实行复合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 关税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统一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关税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来冲击的重要手段。关税还可以用于调节进出口,通过提高或降低某种货物的关税税率,促进或限制某种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关境是指执行统一关税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它与国境是统一的,有些情况下关境和国境又不一致,例如,我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分属不同的关境,各关境小于国境。世界上一些国家组成自由贸易区内部取消关税,则关境大于国境。 扩展阅读2-9 2019海关个人物品征税标准 我国关税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等。 (2)纳税主体 关税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3)课税对象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货物”是指为贸易而进出口的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4)关税的税率 关税的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和优惠税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没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扩展阅读2-10 2020年1月1 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使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使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并公布。 为鼓励出口,除特别规定的货物外,出口货物一般不征关税,或者说适用零关税。出口货物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5)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二)所得税类 1. 所得税的一般概念 扩展阅读2-11 资本利得税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这里说的所得通常意义上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可支配收入的综合,即收入总额减去各项法定扣除后的余额。 (1)所得税的特点 ①所得税是对纯收入课税。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征税,属于对经营收入的全额征税,不考虑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而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所得,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没有所得的不征的累进征税办法,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比较公平。 ②所得税对社会资源配置保持中立,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所得税不能转嫁,对生产不产生直接影响,只对不同企业、不同个人的收入水平产生调节作用。而且所得税一般不会产生重复征税,对商品的相对价格没有影响,不会影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说其符合效率原则。 ③所得税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有效工具。因为所得税弹性较大,所以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总供求关系相机调整税负水平,抑制经济波动。同时,由于所得税一般实行累进税率,当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时候,随着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增长,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会自动提高,进而抑制投资和消费的膨胀。 ④所得税计算比较复杂,征收成本较高。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计算,比商品税要复杂得多,而且累进税率的计算也要比商品税的比例或固定税率计算复杂,所以其征收成本比较高。 (2)所得税的类型 按照各国对所得课征方式的差异,所得税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分类所得税。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金、对利息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一类所得税。也就是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收入的性质不同,付出的劳动不同,应采取不同的税率征税。对勤劳所得应课以较低的税;对靠资本运用获得的投资所得,应课以较重的税。所以这类所得税的优点是它可以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政府政策意图较为直接和明显。其缺点是不能按照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征收手续较为烦琐等,现在采用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很少。 ②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综合计征的一类所得税。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税。该类所得税的优点是便于实施累进税率,符合支付能力原则要求。其缺点在于,综合所得税必须由个人自行申报并汇总缴纳,不但计算复杂,而且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此外,不区别收入的性质,有悖于税收公平合理的原则要求。 ③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是对一定收入数量限额以下的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则再加征综合所得税。这类所得税,一方面列举特定的个人所得项目,制定专门的税率和征税方法,另一方面对个人取得的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税。这种所得税,既坚持了量能课征的原则,又达到了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目的。其缺点是税收制度较为复杂。 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①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类型。其中综合征收制更为公平合理,但必须具备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在1994年实施新税制时,我国还不具备采用综合征收制的条件,所以采用了简单、透明的分类征收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②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各项所得,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定额和定率扣除的方法。定额扣除的标准为2 000元或4 800元,有利于保证收入较低的个人最低生活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的需要。定率扣除的标准为20%,有利于保证收入较高的个人所发生的较高的必要费用得到补偿。 ③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两种税率形式运用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承租承包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应税所得实行比例税率。 ④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缴纳上,对纳税人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两种方法。对可以在支付环节扣缴的,均由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况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①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②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比例税率。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 ①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④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⑤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中国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⑧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⑨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⑩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得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 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 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扩展阅读2-12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其他所得。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分为几种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对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③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④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具体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⑤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支出项目不能全部扣除,要按照一定标准扣除:a.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b.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c.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⑥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减免的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5)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其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每次支付款项×20% (6)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①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和免征。 ④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⑤创业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⑦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⑨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⑩其他税收优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三)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主要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 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作“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2018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1)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是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现行资源税税目包含七个,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现行资源税税目的细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需要(确定相应的税额)而设置的。原油、天然气税目是按开采企业设置细目的;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步又按省区细划。其他矿产品主要是按品种划分子目,量大的矿产品,如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又按资源的等级再细化。而授权由各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主要按盐的形态及其大的产区划分子目。 资源税对哪些产品征税,表明了资源税征收的广度。现行资源税的具体征收范围限定如下: ①原油,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②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③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⑤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⑥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⑦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2)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资源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纳税人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源税的“普遍征收”原则。 (3)计税依据。资源采用定额税率,其计税依据为课税数量。 (4)税率。资源税的税率为差别定额税率,不同种类的应税产品税率不尽相同;同一应税产品不同的开采企业或不同的产品等级税率也不尽相同。 (5)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扩展阅读2-13 资源税的产生与发展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1)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实际使用城镇土地的使用人和代管人。 扩展阅读2-14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差别定额税率,具体税额如下:大城市为1.5~30.0元/m2,中等城市为1.2~24.0元/m2,小城市为0.9~18.0元/m2,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12.0元/m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m2)×适用税额 3. 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类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耕地占用税。下面主要介绍前两种特定目的的税种。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取得的增值收益征收的一种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征收,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①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这里的转让房地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二是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②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一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公民也是该税种的纳税人。 ③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这里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④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累进的依据为增值额与允许的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如下。 a.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c.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d.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⑤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①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两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两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三档,分别适用于位于不同地区的纳税人。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和镇的,税率为1%。 ③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如果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减税或免税的,其同时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税或免税。纳税人缴纳“两税”时,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其他税类 1. 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房屋财产课征的税收。目前房产税只对国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纳税人为集体单位或个人。 (2)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位于农村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3)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的计税价值或者是房产的租金收入。房产的计税价值等于房产的原值减除其10%~30%后的余额。 (4)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课征的,税率为12%。但从2001年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5)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2. 契税 契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转让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转移财产的课税,它也是一种财产税。中国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课征的财产税,而契税是对纳税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课征的财产税。 (1)课税对象。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的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该税率幅度内选择本地的适用税率。 (4)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依据。 (5)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3.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征税范围包括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2)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内外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又可以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对于应税凭证,凡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应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3)税率。设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每件贴花5元)。比例税率设有五档:借款合同0.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探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0.5‰,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1‰,股票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 (4)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扩展阅读2-15 印花税的来源 扩展阅读2-16 税收收入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税率 第三节 非税收收入 非税收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一定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一)非税收入的特征 (1)灵活性。非税收入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式多样性;二是时间的灵活性,有的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三是标准的灵活性,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2)不稳定性。非税收入的来源具有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特点。由于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 (3)非普遍性。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因此具有非普遍性。 扩展阅读2-17 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收入 (4)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5)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往往与其收入来源联系在一起:行政事业性收费往往应用于补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罚没收入往往用于补偿外部负效果;国有资产与资源收益原则上应用于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国有资源的开发等。 (二)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遵规,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构建相对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工作规划,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条件,分步实施。在工作中,注意选准工作重点、争取局部突破、以点促面,形成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新格局。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不同特征,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4)规范要求,加强监督。按照“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和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非税收收入的主要内容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扩展阅读2-18 彩票公益金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7)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四节 公 债 收 入 一、公债的概念及分类 (一)公债的概念 公债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 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数额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公债是政府凭借其信用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原则,以债务身份取得的收入,是政府信用主要形式。另外,公债也是政府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二)公债的分类 1. 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扩展阅读2-19 永久公债 扩展阅读2-20 中国外债近2万亿创下历史新高 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主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其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 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 2. 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国外公债 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 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3. 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可以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并且可以转让的公债,被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比较容易被推销,多数的公债是可以进入证券市场并被自由买卖的。 不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债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经济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为了保证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偿还方法上给予某些优惠。 4. 按举债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政府契约性借款,是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公债券,即向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借债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具有普遍性,应用范围广。 5. 其他分类方法 如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按利息状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按公债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 二、公债的职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 扩展阅读2-21 深陷经济陷阱,美国再发债救场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产生的主要动因,也是现代国家的普遍做法。用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实质是将不属于政府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政府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转移。政府也可以采用增税和向银行透支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但是,税收增加客观上受发展速度和效益的制约,如果强行增税,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使财源枯竭,得不偿失;同时,又要受立法程序的制约,也不易为纳税人所接受。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来弥补财政赤字,等于中央银行财政性货币发行,可能会扩大流通中的货币量,导致通货膨胀。比较而言,用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一般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较小。原因如下:第一,发行国债只是部分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流通中的货币总量一般不变,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第二,国债的认购通常遵循自愿的原则,通过发行国债获取的资金基本上是社会资金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部分,也就是企业和居民闲置不用的资金,将这部分资金暂时交由财政使用,当然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当然,也不能把国债视为解决财政赤字的“灵丹妙药”,原因如下:财政赤字过大,债台高筑,还本付息的压力又会进一步加大财政赤字,互为因果,最终会导致财政收支的恶性循环;社会闲置资金是有限的,政府集中过多,将会减少民间部门可借贷资金的供给,或提高民间部门的投资成本,产生“排挤效应”。 (二)筹集建设资金 发行公债为政府从事经济建设投资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资金的相对不足或短缺,往往是制约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我国而言,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绝对数很大,如果不发行公债,势必要压缩投资规模,影响经济的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发行公债具有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人们通常称之为“负债发展经济”。 从资金来源上看,公债筹资建设资金来源稳定,可以长期使用。第一,社会资金的运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也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为发行公债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保证;第二,公债发行遵循自愿认购和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容易被社会公众接受;第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资金占有量和充裕程度不同。因此,国家不仅可以发内债,还可以发行外债引进其他国家资金。 (三)调节宏观经济运行 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资本市场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公开市场业务成为一种良好的货币政策选择。中央银行通过买卖适量政府债券,可以调节市场中流通的货币量。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主动对经济进行调整,而且可以实现直接的政策目标,这是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利率两种政策手段无法直接达到的。 同时,公债也是实施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这不仅是因为发行公债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用于宏观调控的财力,还在于政府有计划地借助公债的发行及其资金的使用,达到调节社会总供求、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调节经济结构的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 三、公债的发行与偿还 (一)公债的发行 1. 公债的发行条件 公债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发行价格和发行利率。 (1)公债的发行价格。按照与票面价值关系,公债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扩展阅读2-22 公债发行的价格公式 平价发行,是指债券按面值出售。政府债券按平价发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债利率与市场利率大致一致,二是政府信用良好。 折价发行是指政府债券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出售。政府按发行价格取得收入,到期仍按票面值还本。政府债券折价发行的主要原因是,公债发行任务较重,需要政府提高利率或折价发行来调动投资者认购公债的积极性。如采取提高公债利率会引起市场利率的上升,会对经济产生紧缩性影响,为此,采取折价发行来给予投资额外收益是较好的选择。 溢价发行是政府债券以超过票面值的价格出售。政府债券溢价发行,只有在公债利率高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时候才能实现。 (2)公债的发行利率。公债发行利率是指公债利息与本金的比率,公债利率的选择与公债发行和偿还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公债的利率越高,发行就越容易,财政未来支付的利息也越多;反之,发行困难,财政负担轻。因此,公债利率的确定要根据发行的需要,也要兼顾偿还的可能,权衡财政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公债发行的收入与成本的对比。通常情况下,影响公债利率水平的因素主要有:①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政府确定公债利息率的基础。②公债的期限。一般来说,期限越长,公债利率越高;期限越短,公债利率越低。③政府信用。一般来讲,政府信用程度越好,公债的安全性越高,公债的利率也就相对较低,可以低于市场利率。④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当政府推行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时,一般会更多地选择较低的公债利率,而推行抑制性政策时会选择较高的公债利息率,这是与经济波动周期的资金供求情况相适应的。 此外,公债的发行条件还包括公债的期限、公债的名称与发行目的、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与交款时间、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债经销单位和债券流动性的规定等。 2. 公债的面额 公债的面额是指由政府核定的一张公债所代表的价值。面额的大小应根据公债的性质、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能力大小来决定,上市的公债还应适应证券市场交易习惯,以利于市场交易。 3. 公债的发行方式 公债的发行方式多种多样,从世界各国来看,主要有公募招标和承购包销两种方式。 (1)公募招标方式。公募招标方式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公债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发行条件通过招标决定,招标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债组织。该方式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 扩展阅读2-23 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 在现实条件下,公募招标的方式也有多种。按中标价格确定划分,分为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按中标的标的物划分,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划款期限招标;按招标发行额划分,分全额招标和差额招标等。 该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公债发行过程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使政府能更准确地根据竞标情况了解行情,降低发行成本,同时也能防止政府在债券市场上过度筹资。其缺点是政府不能迅速筹集巨额资金,而且技术要求较高。 (2)承购包销方式。承购包销是指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与公债认购团谈判、签订合同从而出售公债券的方式。公债认购团通常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组成。政府财政部门先就拟发行公债的数额、发行价格、利率、期限以及发行费用等条件与公债认购团谈判,签订承销合同之后,由认购团将发行债券全部承购下来,再转向社会销售。如果认购团不能将公债全部售出,余下部分由其自行承担。该方式适用于中长期公债的发行。 该方式的优点是手续简便、筹款迅速,缺点是发行费用较高。此外,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全部销售出去的话,余下部分自行承担,会增加流通中货币供给量,影响经济稳定。 (二)公债的偿还 偿还公债是国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债到期,政府应按事先约定还本付息,以清偿债务。公债的偿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偿还方式,二是偿债资金来源。 1. 公债偿还方式 公债的偿还方式分为公债的还本方式和付息方式。 (1)公债的还本方式 ①一次偿还法。这是指在公债到期日,按票面金额一次全部清偿。这是一种传统的债务偿还方法。其优点是公债还本工作和管理简便易行,不必为公债的偿还而频繁地筹措资金。其缺点是集中一次性偿还有可能造成财政支出的急剧增加,给国家财政和国库造成较大压力。特别是在偿债高峰到来时,更是如此。我国发行的国库券等公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偿还。 ②买销偿还法,又称市场偿还法。这是指在债券到期前,政府委托证券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以市价定期或不定期地从流通市场上购回所发行的公债。其优点是政府操作简单,偿还成本较低,可以及时反映政府的政策意图。同时,也为投资者提前兑现公债券提供可能。其缺点是政府工作量大,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同时,因偿还期未到,政府提前购回,系违约行为,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③比例偿还法,又称分批逐步偿还法。这是指政府按公债数额,分批按比例偿还。该偿还方式不通过市场,政府直接向公债持有人偿还,因此,又称直接偿还。该方式包括平均比例偿还、逐年递增比例偿还、逐年递减比例偿还等。其优点是严格遵守信用契约,分散公债偿还对财政和国库的压力,避免集中偿还给财政带来的困难,但这种方式须频繁兑付本金。公债利率往往也要有所差别,还本越迟,利率越高,公债偿还工作量和复杂程度也会相应地增大。 ④轮次偿还法。这是指政府按照债券号码的一定顺序分次偿还。通常是政府发行公债时即规定各种号码债券的偿还期限,供认购者自己选择。轮次偿还法也是一种直接偿还法,其特点与比例偿还法基本相同。 ⑤抽签偿还法。这是指政府通过定期抽签确定应清偿债务的方法。一般以公债的号码为抽签依据,一旦公开抽签确定应清偿公债的号码之后,所有相同号码的公债同时予以偿还。抽签偿还法也属于直接偿还法。 ⑥以新替旧偿还法。这是指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偿还到期公债的方法。采用此方式的目的是缓解兑付高峰、财政资金紧缺和政府债务集中偿还的矛盾。采用该方式,严格来说政府没有按期偿还公债,不利于维护政府信用,因此不宜经常采用。 (2)公债的付息方式。公债的付息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按期分次支付法,即在公债券到期前,分次支付利息,如按季度支付、半年支付或年支付等。该方式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公债。二是到期一次支付法,即将公债应付利息同本金一起,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偿还本息。该方式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超过一定期限后随时可以兑现的债券。 2. 偿债资金来源 (1)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直接拨款,即政府从预算中安排一笔资金来偿还当年到期公债的本息。预算拨款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年到期公债本息的额度。 (2)预算盈余偿还。预算盈余,即政府动用上年预算收支盈余部分偿还到期债务本息。该方法增加了政府还债的灵活性,但前提是政府得有预算盈余。从目前世界各国来看,没有几个国家能做到预算盈余,因此该方法不具有实践价值。 扩展阅读2-24 公债与国债的区别 (3)举新债还旧债。举新债还旧债,即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从本质上来说,这不是好的债务偿还方式,容易使政府陷入债务循环之中。 (4)建立偿债基金。建立偿债基金,即政府每年从预算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清偿债务的专用基金。基金逐年积累、专门管理,以备偿债之用。其优点是,为偿还债务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均衡各年度的还债负担,有利于政府的正常预算和债务收支分离,对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十分有益。 四、公债的管理 (一)影响公债规模的因素 公债规模是一个国家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举借债务的数额及其制约条件。公债规模是一个事关国家全局的宏观经济问题,必须把公债规模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研究,把握好公债规模与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率和宏观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化程度、政府管理债务水平之间的关系。其发行规模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制约。 (1)认购者的承受能力 公债的认购者包括居民和各经济实体,居民的认购能力受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制约。具体来讲,居民对公债的认购能力与其收入水平呈正向关系,而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呈反向关系。各经济实体的对公债的认购承受能力受其自有资金的数量和维持正常积累及兴办各项事业对资金的正常需要量的制约。其对公债的认购能力与自有资金数量成正比,与维持正常积累及兴办各项事业对资金的正常需要量成反比。 (2)政府的偿债能力 政府的偿债能力通常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率反映了一定时期财政收入的规模扩大的趋势,增长速度越快,财政收入规模越大,财政收入在满足正常财政支出后,可用于归还到期公债本息的资金越多,政府的偿债能力越强;反之越弱。GDP增长速度反映了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公债的承受能力,GDP增长速度越快,则一定时期内的GDP在满足正常的积累和消费后,可供政府调度的资金越多,为政府举债创造了条件。如果正常财政收入不足以抵偿债务,则可通过发行新债方式来归还旧债,从而缓解政府的还债负担。 (3)公债的管理水平 如果政府对公债管理水平高,具体表现在发行费用很低,公债的种类结构、利率结构、期限结构合理,公债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等方面,以相对较小的公债规模就可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反之,就需要发行较大规模公债才能达到同样的效应。此外,制约公债规模的因素还有政府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选择、社会生产关系类型等。 (二)公债规模的衡量 国际上衡量公债适度规模的相对指标主要有四个:公债依存度、公债负担率、借债率和偿债率。 (1)公债依存度 公债依存度是指一国当前的公债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公债依存度=(当前公债收入额÷当前财政支出额)×100% 公债依存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有多少财政支出是依靠发行公债来实现的。公债依存度越高,表明财政支出对公债收入的依赖性越强,财政越脆弱,对财政未来发展构成的潜在威胁越大。根据这一指标,国际上公认的控制线(或安全线)为国家财政的公债依存度是15%~20%,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是25%~30%。 (2)公债负担率 公债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的公债积累额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公债负担率=(当年公债余额÷当年GDP)×100% 公债负担率是衡量公债规模最为重要的一个指标。它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和全局,而不是仅从财政收支上来考察和把握公债的数量界限。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发达国家的公债积累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GDP的45%,由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一般为45%左右,因此公债积累额大体上相当于当年的财政收入总额,这是公认的公债最高警戒线。 (3)借债率 借债率是指一个国家当年公债发行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借债率=(当年公债发行额 ÷ 当年GDP)×100% 该指标反映了当年增量GDP对当年公债增量的利用程度,反映当期的债务状况。偿债率越大,表明一国当年对公债的利用程度越高,从而也表明国民的负担重。一般说,国债借债率应与债务负担率匹配使用,如一国的债务负担率低,其国债借债率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应严格控制。目前国际上国债借债率通常以10%为控制上限,我国采用的是西方经验数据,为3%~5%。 扩展阅读2-25 判断公债规模适度的五个标准 (4)偿债率 偿债率是指一年的公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公债偿债率=(当年公债还本付息额÷当年财政收入总额)× 100% 该指标反映了一国政府当年筹集的财政收入中,用于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支出所占的比重。该指标越高,表明当年该国偿还债务的支出越多。债务收入的有偿性,决定了公债规模必然要受到国家财政资金状况的制约,因此,要把公债规模控制在与财政收入适当的水平上。国际上一般认为,一般国家的偿债率的警戒线为20%,发展中国家为25%,危险线为30%。当偿债率超过25%时,说明该国外债还本付息负担过重,有可能发生债务危机。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中国的偿债率以15%为安全线。 (三)内债结构管理 建立合理的内债结构,需要注意对以下三个方面结构的管理。 (1)期限结构 合理的期限结构能促使公债年度还本付息的均衡化,避免形成偿债高峰,也有利于公债管理和认购,满足不同类型投资的需要。公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十分复杂,它不仅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和认购者的行为取向,也受到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 对政府来说,多发行长期公债是有利的。因为,相对中、短期债券而言,长期公债筹集来的资金使用期限长,政府不仅可以安排长期的、大型的建设项目,也可以更好地安排还债资金。因此,政府在发行上倾向于长期化的公债期限结构。 对认购者来说,长期公债的流动性较差,在必要时转让和变现较困难,特别是在公债流通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为此,认购者更愿意购买中、短期公债。从社会经济条件对公债期限结构的制约来看,当社会经济形势较好,社会资金比较充裕时,发行长期债券的可能性较大。 正因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各国政府必须兼顾自身和应债主体两个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客观经济条件,对公债的期限结构做出合理的抉择。 (2)持有者结构 公债持有者结构是指各类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各阶层居民实际认购公债的比例,又称为公债认购资金来源结构。一般来说,政府发行债券倾向于公债持有者相对集中,因为集中发行的成本较低,管理也比较容易。 (3)公债利率水平与结构 利率水平与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偿债成本高低的问题。公债利率的选择和确定,是公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利率结构合理,利率水平低,可降低偿债负担;反之则加重偿债负担。 (四)外债及外债结构管理 (1)外债的主要形式 ①外国政府贷款。这是指一国政府利用本国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其利率较低,甚至无息。贷款期限较长,是一种带有经济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该类贷款往往规定专门的用途,且一般以两国政治关系良好为前提。 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这是指联合国下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 ③外国银行贷款。这是指由国际上的商业银行用自有外汇提供的商业性贷款,利率大多以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加上一定额度的差价。该种贷款一般要签订信贷协议,有的还要求借款国的官方机构予以担保。 ④出口信贷。这是指由国家专门机构或银行以利息补贴国家担保方式,对出口贸易提供的含有官方补贴性质的贷款,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提供给本国出口商的称为卖方信贷,提供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银行的称为买方信贷。它是国家支持商品的出口(特别是金额大、交货期长的成套设备),加强贸易竞争的一种手段。 ⑤发行国际债券。它是指以各种可兑换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该种形式正在成为国际信贷的主要形式,包括美元债券、欧元债券等。其特点是,对发行国或发行机构的资信要求较高、筹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较自由、发行手续比较烦琐、发行费用和利率较高。 (2)外债结构管理 ①外债资金来源结构。外债来源结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债务资金的地区、国别来源;二是债务资金的机构(官方、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来源。从资金来源地区、国别来看,应尽量多样化,这样既可保证资金供应的连续性,又可避免受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剧变的不良影响,以及经济上对某些资金大国的依附。从债务资金机构来源看,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低、偿还期限较长,但贷款用途往往受到限制;商业银行贷款虽限制较少,但是利率较高。因此,政府在举借外债时,应根据资金的用途和偿还条件,权衡利弊,对各种外债加以选择,努力降低借债成本。 ②外债期限结构。合理的外债期限结构要求各种期限的债务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长、中、短期外债合理搭配,以便相互协调,满足经济发展的多方位、多层次需要。同时,在债务的期限分布上,要求不同时间到期的外债数量与本国在各个期限内的偿债能力相适应,尽量避免出现偿债高峰。 扩展阅读2-26 国家外汇局公布2020年6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 扩展阅读2-27 中国的外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短期外债的利率较高,易于筹集,但常常要受到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所以其来源不稳定,风险较大。因此不能过多依赖短期外债。相比之下,中长期债务的风险要小一些。因此在外债的期限结构安排上,应避免短期债务的比例过高和债务期限的高度集中,应尽可能形成以中长期债务为主,短、中、长期合理搭配的期限结构。 ③外债币种结构。币种结构是指外债总额中币种的构成,即各种外币债务在外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外债币种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汇率不定的情况下保持适当的币种结构,从而避免因不同币种汇率变化而导致的损失。使币种结构合理化的基本方法有三种:一是合理选择货币,尽可能实现出口收汇币种与借款币种相一致;二是分散风险,举债时尽可能实现币种多样化;三是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汇率风险。 ④外债利率结构。利率结构是指外债以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计算的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借入外债不仅要考虑债务利率的高低,同时还要控制浮动利率的比重和保持固定利率债务的较大比重,以利于预先确定利息支付数额,稳定利息负担。 ⑤外债借入者结构。国际上通常将外债的借入者分为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金融机构三大类。从实践看,外债借款者与外债的使用投向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务国内借款人结构合理,外债资金的投向就会合理,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就会比较高,也就不太容易出现债务支付困难;反之,容易造成还债困难。 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用于安排财政支出,从而保证政府履行职能。财政收入是衡量政府财力的主要指标,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组织财政收入有三个原则:一是发展经济、广开财源的原则,二是兼顾三者及两级利益的原则,三是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财政收入的规模受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职能范围、收入分配政策和价格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财政收入的结构包括财政收入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财政收入规模和数量,经济结构也决定财政收入的结构,财政规模和数量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 公债是政府信用的主要模式,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稳定的一种工具。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筹集建设资金和调节宏观经济。政府对公债运行过程中所进行的决策、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调节,就是公债管理,政府对公债的管理是从内债、外债两个方面进行的。 即测即练 1. 什么是财政收入?它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2. 影响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3. 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和意义有哪些? 4. 财政收入中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 5. 什么是财政收入规模?它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为什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入总量增加而其占GDP的比重却下降?查询相关数据,寻找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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