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价:30元
印次:1-1
ISBN:9787302125327
出版日期:2006.04.01
印刷日期:2006.04.07
图书责编:杜春杰
图书分类:零售
本书包括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三个部分,共分为24个专题。各专题所涉案件或事件均以其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开创性而为公众或业内人士誉为是相关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第一案”或新问题,本书的最大特点也在 于此。 本书既可作为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和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法官、律师及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前沿发展动态的法律读物。
前言 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成文法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变化,判例法的一些固有优势及其重要作用却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法诸领域。这表现在中国目前虽未在知识产权立法上明确规定采纳判例法,也未明确认可英美国家“遵循先例”的做法,但中国高一级法院所作判决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约束力却是众所周知的,在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在先案件的裁判对于法院审理在后案件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最高人民法院多年来一直在将一些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集结成书并公开出版,以供各界参考。律师办案过程中,也常常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或相关法院组织出版的书籍中所汇集的在先裁判作为己方的有力论据。 国家立法的速度似乎总是满足不了科技发展与经济实践对法律规则的无限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判例法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所必然要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其美好未来。 判例法强调对先例(即在先判例)遵循的前提主要在于相关先例的开创性或突破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数以百万计的著作权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受到公众或媒体广泛关注的、具有理论创新性、并对司法审判具有深远指导意义的案件。从法理的角度对这些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对于清晰地认识我国现有著作权法方面的成就、不足及疏漏,对于我国著作权具体法律制度更进一步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基本体例的构思形成于2003年,本拟分为三篇,涵盖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大传统知识产权法领域,但因诸多原因一直未能付诸实施。2004年春,逢恩师杨振山教授确定本套丛书的编写方案,并邀本人负责著作权法分册的写作,于是欣然应允,并在原构思基础上...
第一章 著作权的客体 1
第一节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2
第二节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 13
第三节 舞剧、摄影、雕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23
第四节 传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36
第五节 作品名称是否享有著作权 49
第六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60
第七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75
第八节 法规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 81
第九节 网页的著作权法保护 92
第十节 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著作权保护及其限制 102
第十一节 博客与著作权保护 121
第二章 著作权的内容 132
第一节 作品的署名权可否自由转让 133
第二节 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 142
第三节 首唱权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156
第四节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法保护 166
第五节 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穷竭 178
第六节 作品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190
第七节 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冲突 204
第八节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215
第三章 著作权的侵权救济与其他 231
第一节 “陷阱取证”的法律效力 232
第二节 ISP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243
第三节 软件最终用户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254
第四节 MP3著作权侵权 266
第五节 网络技术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