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认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先生论学,则勾连古今、会通中外:先生为文,则理论渊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动历史之弦、打动后人的,还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笔端的文化自觉,一种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觉。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1908-1961)两部著作的合集,以上、下部形式重排刊行。上部是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为王启中先生辑录的乃父散篇遗作,曾以《王伯琦法学论著集》为名,于1998年刊行。此次蒙允收入“汉语法学文丛”,在中国内地出版,是王先生的著作于尘封近半个世纪后回归故里,堪为象征。 王伯琦先生早年留学法国,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服务于政务与学术,而以法学教育为主,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教职上,英年早逝。一生主治民事法学,兼及法理学,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学,反映了中西交汇时代中国法学公民的独立思考;其思其虑,是20世纪中国法学的重要遗产;而王先生的个人遭际与毕生追求,一如同时代的诸多中国法学知识分子,更是20世纪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的缩影。因此,出版王先生的遗作,不仅利在沾溉华夏后学,更旨在表彰汉语文明法学,期于学术积累和思想传承的劳心劳力中,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文集的编印获王启中先生和原出版社授权,翟智勇、张世泰、周林刚和刘丹诸同学帮助校对。翟智勇同学协调编务,所劳尤巨;屠凯同学不辞辛劳,编制索引;责任编辑方洁女士任劳任怨,巨细萦心,保证了出版质量。凡此情意,感铭于怀,谨此鸣谢! 2004年6月 于清华明理楼 王故教授伯琦先生,江苏宜兴人,生于1908年,卒于1961年。 先生幼年就读于家乡养初小学,父亲经年供职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时在东北工作),祖父母宠爱异常,虽极聪敏,甚爱玩耍,功课只是平平。直至就读上海民立中学时,得良师益友之激励,始发愤努力,终日埋首苦读,甚至废寝忘食,常是班上第一二...
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8)
清末法制变革的特质(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趋势(32)
社会本位法制与传统道德观念(48)
社会本位法律的本质(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职务立法化与传统德治观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国法学的衰微(97)
科学与艺术的调和(107)
下部单篇论著选集
代序王启中(117)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120)
一、 法律哲学的兴衰(121)
二、 法理学名称的由来(124)
三、 研究法律哲学的二种不同的方法(129)
法学:科学乎?艺术乎?(132)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一、 小引(133)
二、 科学与艺术的不同(134)
三、 法学的科学性(135)
四、 法学的艺术性(138)
五、 尾言(142)
论概念法学(144)
一、 概念法学的由来(145)
二、 概念逻辑在法学上的地位(148)
三、 概念逻辑的滥用(153)
四、 概念法学在吾国(164)
自然法之复兴与概念逻辑
——兼论私法的解释及法源(171)
一、 引言(172)
二、 传统的解释方法及法源(176)
三、 传统方法的批判(189)
法治与德治(221)
一、 德治与法治的真谛(223)
二、 法治与德治矛盾的原因(225)
三、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229)
四、 结论(232)
从义务本位到社会本位(234)
一、 个人成为一个独立的单位(235)
二、 法律与道德,民事与刑事(240)
三、 中西文化的沟通(245)
狄骥的实证主义(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