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价:39元
印次:1-1
ISBN:9787302153023
出版日期:2007.06.01
印刷日期:2007.06.11
图书责编:杜春杰
图书分类: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1998年制定的证券法作了重大修改,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便于讲解新证券法的知识点,本书精选了185个短小精悍的案例,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新证券法的内容。以证券法理论为基础,结合实践中的常见疑难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评论。从实务中引出理论研究,并由理论来引导实践。 本书既可作为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和从事法律业务的法官、律师及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前沿发展动态的法律读物。
推荐序 民法以其固有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过错责任”三大精髓历久而不衰。诚然,民法是需要体现人文关怀理念的,但不能否认的是,其核心仍然是财产关系甚至是商事活动。民法的发展动力,从世界范围看,也是来自于商事活动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商事活动的发展,没有市场经济本身的推动,民法就不能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市民社会离开了商事活动,也就不能称其为市民社会。如果民法是表现市民社会的法的话,那么市民社会里最重要的一个活动就是商事活动。因此,考虑到现实生活对规范商事活动的迫切需要,在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进程中,在对民法典体系与结构进行设置时,不能仅重视人文精神而忽视商事活动的内容。在对民商法理论与制度进行考量时,还应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 与他法无异,民商法同样源于社会生活,并对社会生活予以规范和调整。通常认为,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归结为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民事关系又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般来讲,财产关系由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股权关系及知识产权关系构成;人身关系由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构成。商事关系则可细分为公司关系、破产关系、证券关系、票据关系、海商关系及保险关系。由于股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的特殊性,构成公司关系的内容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和规范,而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民法领域也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法律的生命在于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和规范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在民商法的立法、司法及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在理论研究角度、研究深度及研究广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与努力。同时,目前我国公民的民商法知识与民商法意识仍比较欠缺,一定意义上,宣传民商...
第一章 总则 1
一、证券法的立法目的 2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4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6
四、证券活动守法原则 9
五、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11
六、监管体制 14
七、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前提的自律性管理 16
八、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8
第二章 证券发行 20
一、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 21
二、证券发行保荐制度 23
三、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条件和应报送的文件 27
四、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9
五、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33
六、不得擅自改变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5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证券应符合的条件 37
八、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送的文件 40
九、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42
十、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必须规范 44
十一、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6
十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应当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48
十三、证券发行审核的程序 50
十四、核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行为规则 53
十五、证券发行申请的核准期限 56
十六、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58
十七、核准发行决定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60
十八、股票市场投资者风险自担 62
十九、证券承销的方式 64
二十、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67
二十一、证券承销协议 69
二十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时应尽的义务 71
二十三、承销团承销及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73
二十四、证券代销...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