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骆正言,法学博士,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上的人格权、合宪性审查、教育法、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近年来在《浙江社会科学》《湖南社会科学》《外国教育研究》《广西社会科学》《行政法论丛》《刑事法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