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近年来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法律出版社(东吴法学先贤文丛)及清华大学出版社(汉语法学文丛)为代表,出版了系列民国法学丛书,内容多是法学文集整理,而且在认识的层面上促成一种共识,即视民国时期为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黄金时期,大致上又可以法律形式上的发达和法学人物及其作品的数量为标志。这个时期共有近四十年的时间,其间无论法律形式还是法律职业均已成形,多少可以看作是一个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时期按谢振民、张知本所论:“我国法制代相沿袭,损益可知。惟自清末变法,大陆、英美两法系侵入,遂有显著之革新。至最近数年,所有现代法治国应具备之法律均已先后制定”[见谢振民著;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上海:正中书局,1948),页1“例言”]。民国法律发展近四十年(1912—1949)的事实,与美国法律体系形成所用的时间大致相当,可以算是一个时间上的巧合,或者可以说,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内四十年左右的时间可以形成一种现代法律的形式,该书封面页及前言第一页,引罗斯科·庞德语:“美国法律的形成时期”,指1820—1860年之间四十年时间。。然而,以李贵连(1989,2000,2005,2010)、黄源盛(2000)、黄宗智(1994,1996,2001,2007,2009)为代表,讨论民国法律变迁,定格在30年代之前;30年代后,尤以“九一八”事变之后,危机与乱局同时存在,促使当下学术研究出现一段被忽略的民国法律史。另一方面,对于中华民国近四十年法律史的研究,迄今仍大多集中于对制度与法律的考察,而对于人的写作用力较少。已经出版的法律人物研究的专书,寥寥可数,而且多集中在三个人物:沈家本,伍廷芳及王宠惠其中以李贵连著《沈家本传》(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与《沈家本评传》(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5),Linda Pomerantz\|Zhang, Wu Tingfang (1842—1922) :Reform and Modernization in Modern China History(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2), 余伟雄著《王宠惠与近代中国》(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段彩华著《民国第一位法学家: 王宠惠传》(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2),林济著《居正传》(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张小林:《覃振传》(北京: 中华书局, 2005)为近来有关近代法律史人物专著写作较佳者。唯李著二书为法学史专家写法律人物,以法学内部视角写作,内容多关涉人物与法律变迁的关系,相对于其他有关史家写作之法律人物(包括有关居正的传记),更能彰显法史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