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阿希姆·吕克特(Joachim Rückert)在1989年的《美国比较法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第37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未被认识到并且未获承认的精神遗产——萨维尼对于1900以后的德国法学的影响》(“The Unrecognized Legacy: Savignys Influence on German Jurisprudence after 1900”)的文章,该文已由***教授译成中文,载***主编:《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358~381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提醒学术界应当重新检视和评价萨维尼对二十世纪以来德国法学的影响。在历史法学派作为一个学派已经终结一个世纪有余的今天,当我们回顾历史并盖棺定论时,往往将萨维尼奉为史界泰斗,抑或,对他所处年代尊奉的信念加以针砭。然而,我们也许不经意间忽视了他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方法,有意无意地将他的信念放在现代科学伦理下进行检视。平心而论,欧陆法学已历经了那样一个对历史宏大叙事深信不疑的年代,而正是这一时期的丰盈收获沉淀成了欧陆法学之本体资源。在这一背景下,当代的思想纷纷上演着这个时代的剧本。这是一个不再相信历史宏大叙事的时代,与多元价值观相伴而行的是一种行动哲学。我们已经看到,在这种哲学的催化下,法学领域内结出了累累硕果。对西方法学而言,法律科学本身的复杂性与现实生活的戏剧性决定了不可能依靠哪一种学说或哪一个流派的理论一劳永逸地解释所有法律现象或给出完美的法学理论。它需要建立一种各学科流派之间的合作机制并形成更宽广视角下的比较方法,整合法学的本体资源与衍生资源,整合交叉研究方法和法学的自身方法。在这里,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一种可能性,即“理想主义”的再度复兴,这取决于法律人群体合作的程度和对问题探讨的深度,亦如吕克特指出的,“萨维尼的法律方法论和一般方法论……有可能随着立基其上的理想主义而再度复兴,讨论越是深入,对萨维尼的引征也就会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