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约瑟夫·拉兹无疑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之一,他在学术方面的创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权威理论;另一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与早期的法律实证主义者不同,拉兹不是从“威胁”、“制裁”等方面来解释法律权威问题的,而是继承了哈特的“内在主义”路线,他认为,所谓法律权威,就是人们将法律当作自己行动的理由,这一理由优先于所有其他理由,为此,他提出了复杂的理由理论。在完善与发展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拉兹对早期的法律实证主义者刻画的服从法律者的形象不太令人满意,即他不赞成奥斯丁刻画的“臣民”形象,也不满意于哈特刻画的“市民”形象,而是用“自治的人”这一新形象替代了它们,并以这一形象为中心,建构起了实证主义的政治哲学,这在政治哲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拉兹的理论过于抽象与晦涩,因此,易于为人们误解。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在1989年,南加州大学法学院专门召开了拉兹法哲学研讨会。在会上,学者们对拉兹的法哲学思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既有恰如其分的颂扬,又有适当的反思,还有一些善意的批判与建议,拉兹对这些批判及时地作出了回应。这些研究成果代表了当代拉兹法哲学研究的最高水平,非常值得读者们认真解读。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约瑟夫·拉兹的法哲学思想》包括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史蒂文·J.伯顿)、“权威、理性与法律:拉兹与法律实践”(森际康友)、“法律、合法性与同意”(莱斯利·格林)“权威、法律以及拉兹式的理由”(迈克尔·S.摩尔)、“权威与价值:对拉兹的《自由的道德》的反思”(唐纳德·H. 里根)、“拉兹《自由的道德》中的自治论与至善论”(杰里米·沃尔顿)、“拉兹的服务性权威概念与自然法理论”(克里斯多波尔·奥瑞格)、“勇敢地面对:一种回答”(约瑟夫·拉兹)文章,这些研究成果代表了当代拉兹法哲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是研究、学习约瑟夫·拉兹的法哲学思想的经典文献,,非常值得读者们认真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