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手翻开国内的任何一本行政法教科书,我们都会发现,开篇多先从弄清行政的意义与范围入手。表面是概念法学使然,实则大有深意。第一,行政的“领地”到底有多大,也就划定了行政法的疆域有多大。第二,弄清了行政的内涵与外延,也就圈定了行政法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各自规范与调整的边际。第三,行政上出现的纠纷,在实行公法和私法二元论的大陆法国家中,一般要寻求行政救济的途径来解决。即便是在不太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普通法国家,也很可能适用与解决私人之间纠纷所不同的特别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