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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1

第一章人文主义法学与近代民法思想的历史转型5

一、 引言:中世纪罗马法复兴5

二、 人文主义法学的历史演变及其意义8

(一) 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的兴起8

(二) 人文主义法学的展开与衰落15

(三) 人文主义与西欧法律传统的世俗化18

三、 人文主义法学与近代民法体系化的思想基础26

(一) 近代民法体系化的开端26

(二) 雨果·多诺的私法体系30

(三) 德意志人文主义法学家的体系建构36

四、 小结42

第二章近代自然法与私权理论体系的建构43

一、 近代自然法的思想史背景44

(一) 古典自然法的基本命题44

(二) 中世纪自然法的理智论与意志论48

(三) 从中世纪向近代过渡:西班牙晚期经院

哲学家51

二、 格劳秀斯与近代自然法的历史转折56

(一) 17世纪罗马\|荷兰法学56

(二) 作为正确理性命令的自然法59

(三) 人类本性与自然权利论65

(四) 理性主义方法论72

(五) 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78

三、 近代私权理论建构的自然法基础81

(一) 格劳秀斯的私法体系:以主观权利为

中心83

(二) 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分87

(三) 完全所有权与不完全所有权的区分91

(四) 债因的自然法基础(一):允诺与契约99

(五) 私权变动中的自由意志论108

(六) 债因的自然法基础(二):不当得利与

侵权行为121

四、 小结129

第三章近代自然法与民法典的思想基础131

一、 多玛与近代民法的体系演绎方法论132

(一) 笛卡尔哲学方法与法律的“第一原理”132

(二) 社会与法律秩序的义务基础137

(三) 根据义务安排民法的自然秩序142

(四) 民法的自然秩序与概念演绎体系之比较147

(五) 近代民法演绎体系的方法论基础151

(六) 附论:多玛与朴蒂埃的契约理论158

二、 自然法的实证化:自然法典的编纂168

(一) 绝对主义国家自然法典的编纂168

(二) 1804年《法国民法典》174

(三) 自由主义宪政与资产阶级民法典180

三、 小结187

第四章从历史主义法学向现代民法思想过渡190

一、 历史主义法学的兴起及其理论纲领190

(一) 19世纪历史主义的前奏:从启蒙运动

到浪漫主义190

(二) 德国历史主义法学的发端与展开193

(三) 萨维尼的历史主义与理性自然法的

抗衡197

(四) 作为法律历史根源的“民族精神”201

二、 历史法学派的分裂与潘德克顿法学206

(一) 历史论、体系论的冲突与调和206

(二) 罗马派与日耳曼派的分裂210

(三) 潘德克顿法学及其批评者213

三、 目的法学与自由意志论批判217

(一) 耶林与概念法学决裂217

(二) 自由意志论的批判之一:私权的社会

目的论219

(三) 自由意志论的批判之二:占有保护理论221

(四) 自由意志论的批判之三:缔约过失责任

理论224

四、 耶林对现代民法社会化思潮的影响225

(一) 黑克的利益法学225

(二) 狄骥的主观权利批判227

(三) 自由法学的反概念主义230

五、 小结233

结语234

参考文献237

后记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