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法领域总是不断地令人产生新的困惑,而本书(《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内容新颖、资料详尽,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正是洞彻这一领域最好的选择。和先前的版本一样,我们让法院和行政部门自己来说话。因为判例以及各种规范正是法律的渊源,是构筑它的砖石。理解书中的法律语言确有一定的难度,但正是在这些语句里却包含了我们这个社会发展前行中的一次次重大抉择。因而,新闻传媒业以及法律界的人士都应当掌握这种语言。
本书中的判例都经过精心的编辑。我们在对法律意见进行概括总结的同时,也尽力去捕捉和保持每一位起草意见的法官和行政官员各自不同的理念,乃至行文的风格。
非常巧合的是,本书完稿之时恰好赶上联邦最高法院审结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这起诉讼其实并未真的终结,它只是有关因特网法律问题争议的一个开端。面对新的技术,究竟该如何适用以往有关诽谤、隐私权、版权、淫秽,以及信息自由等问题的判例和立法,这些问题或许要留待将来才能解决。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此类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对于下一代媒介法学者的智慧来说必将是一种挑战。然而不管怎样,已经发生的一切正如历史的序幕。我们可以预见,无论先前的判例看起来多么地不能适应这种种过去无法想象的交互性大众传播方式,未来的立法仍将会建筑于这些先例之上。新兴传播技术的革命性使得法律必然也会随之而进化。可无论个人还是团体组织,他们都必须依赖于法律的可预见性。只有稳定的法律制度才能够使我们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就不会发生戏剧性的突变。这种情况事实上经常发生。
不管怎样,有一点却是始终不变的:即法院在解释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时对美国宪法原则的尊重。尽管在许多时候,公共舆论的主流会与第一修正案相左,但这种对于宪法原则的尊重已经成为了美国社会的标志。
在表达自由原则的保障之下,我们的信息时代跨越过去、现在与未来。而我们相信,本书不仅仅是阐释过去、服务现在,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未来。
本书的完成得益于许多人士给予的帮助。譬如,促使本项目得以启动的West出版公司前任编辑Elizabeth Hannan;才华横溢的稿件编辑Patricia Lewis;Wadsworth出版公司的编辑Randall Adams;企划编辑Vicki Friedberg;以及令本书得以最终付梓的Strawberry Field出版公司的自由作家作品协调人Melanie Field。
美国大众传播法: 判例评析吉尔摩先生本人还要感谢Silha奖学金获得者Genelle Belmas和Jennifer Lambe所从事的研究以及计算机辅助工作。还有Karen Stohl与Kathleen Paul所从事的日复一日的书记助理工作,若非她们,作者将不堪著述与教学兼顾的精神重压。杰罗姆·A.巴龙则希望感谢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Ryan Wallach,Dan Oginsky以及Stephen Rockwell,感谢他们在辅助性研究以及文稿校对方面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