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旨在探究和讨论在商业保险交易领域中的法律规制及其适用所应遵循的法律原理或原则。因此,本书具有如下明显的特征:
它是研究和阐明保险法应该或者说必须通行的法律原理或原则,而不是局限于一般的保险法律规范或者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读。这是因为,在任何社会中,与法律规范相比,法律原理或原则总是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一般不会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而经常变更。
它是动态地研究和阐明保险立法者的意志取向的历史的和理性的价值判断,而不是静态的阐明保险法律规范或者法律条文的法律性和道德性的对立统一。这是因为,法律原理或原则对法律的创建和适用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它是研究和阐明社会主体在保险经济活动中的法的诉求及其上升为国家意志表达的法律渊源,而不仅仅局限于阐明保险法律规范或者法律条文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社会主体的法的诉求,即权利的诉求是法律规范的本源。
它通过对保险判例的研讨以达到说明在保险法适用和实践过程中,是否和如何体现了在保险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否和如何体现了主体法的诉求以及法律和道德的统一,而不是单纯研判某一案例判决结果的准确与否。这是因为,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官不仅要看到法律规范,而且要以法律原则来指导法律规范的发现(找法)、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基于上述原因,本书的目标旨在研究保险经济活动中主体的法的诉求是否必须和如何体现为保险法这一部门法的诸法律原理或原则,以期推动现行保险法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改进和完善,提高保险法律创建和适用的准确性和效率。
本书共十五章。执笔人分别为:林宝清教授(第一章)、冯文丽博士(第八、九、十二、十四章)、李建斌博士(第二、三、十五章)、许莉博士(第四、十、十一、十三章)、邱七星博士(第五、六、七章)。另外,参与本书研讨的还有施建祥博士、吴江鸣博士、赵正堂博士等。全书由主编设计、指导、审改和总纂。
本书基于一个新的视角,可以说是一种尝试,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事,难免有被螃蟹夹伤或抓伤的痕迹,甚至这只螃蟹的脚是八只还是十只,仍需第二次、第三次地不断验证。因此,在本书付梓之际,希冀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不吝赐教!
本书在编著过程中,参考或引用了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得到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的资助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谨此一并致谢!
林宝清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