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成文法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变化,判例法的一些固有优势及其重要作用却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法诸领域。这表现在中国目前虽未在知识产权立法上明确规定采纳判例法,也未明确认可英美国家“遵循先例”的做法,但中国高一级法院所作判决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约束力却是众所周知的,在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在先案件的裁判对于法院审理在后案件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最高人民法院多年来一直在将一些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集结成书并公开出版,以供各界参考。律师办案过程中,也常常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或相关法院组织出版的书籍中所汇集的在先裁判作为己方的有力论据。
国家立法的速度似乎总是满足不了科技发展与经济实践对法律规则的无限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判例法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所必然要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其美好未来。
判例法强调对先例(即在先判例)遵循的前提主要在于相关先例的开创性或突破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数以百万计的著作权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受到公众或媒体广泛关注的、具有理论创新性、并对司法审判具有深远指导意义的案件。从法理的角度对这些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对于清晰地认识我国现有著作权法方面的成就、不足及疏漏,对于我国著作权具体法律制度更进一步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基本体例的构思形成于2003年,本拟分为三篇,涵盖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大传统知识产权法领域,但因诸多原因一直未能付诸实施。2004年春,逢恩师杨振山教授确定本套丛书的编写方案,并邀本人负责著作权法分册的写作,于是欣然应允,并在原构思基础上最终确定了现有的编写体例与内容。但令人痛心的是,在本书写作的过程中,恩师已作仙人西去。本书的出版,权作是对恩师杨振山教授的些许纪念。
本书分为三部分,依次为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侵权救济与其他,共分为24个专题。各专题所涉案件或事件均以其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开创性而为公众或业内人士誉为是相关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第一案”或新问题,本书的最大特点也正在于此。
根据创作内容在本书中的先后顺序,本书的撰稿人依次为史勤艳(第一章第一、二、二节)、王嘉蕾(第一章第四、六节)、任自力(第一章第五、七节)、刘锐(第一章第八、九节,第三章第二节)、韩玲(第一章第十节)、董依铭(第一章第十一节)、王志华(第二章第一、三节)、刘丽娜(第二章第二、八节,第三章第四节)、董萍萍(第二章第四节)、宋修文(第二章第五、六、七节)、邹靓(第三章第五节)、姜丽华(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三节)。全书由曹文泽协助初审,并由任自力最后统一审校、修改、定稿。
任自力
2005年10月7日于北京郦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