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前两年我还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时候,承蒙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信任,约我主持编写一本宪法学教材,当时我想,自己的一些已经比较经得起检验的宪法学见解应该努力反映在教科书中,以便从青年学生那里获得回应、接受他们的挑战,于是就答应了下来。本书的编写先后得到了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
本书主要是为适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宪法学教学的需要而编写的,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法学硕士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生宪法学教学的要求。本书主要有如下特点:
1.非常注重吸收宪法学和法学其他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推进理论创新。本书的各个部分,都是以宪法学、法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为依托写成的。它全面系统地贯彻了本书主编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提出和证明了的法权分析的思路与方法,获得了这样一些创新效果:(1)将宪法学的基本线索阐释得比较简明、清晰、连贯,以揭示权利、权力统一体之外延和内涵的法权概念为核心范畴展开宪法学的总论,包括论述权利的基本主体公民和权力的基本主体国家 —— 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介绍和评说权利在相关宪法关系主体间的分配和实现;第三部分,叙述和探讨权力的配置与规范;第四部分,交代和论述权利与权力的依存互动;(2)依托已经证明是可信的研究成果,阐明了权利、权力和它们两者相互关系后面的利益内容和财产内容;(3)显著地、结构性地加强了对反映权利、权力互动关系状况的宪法实施、宪法保障问题的论述,这种新的结构和力度安排对于促进人们认识我国宪制的薄弱环节、促进这些环节的建设非常有必要。
2.在章节和篇幅安排上,反映了当代世界宪法发展、宪法学发展的基本方向或基本趋势。我初步统计过,我国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出版的宪法学教材,一般只用6%~15%不等的篇幅论述基本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而将论述重点极度向国家、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倾斜。那时的教材明显有基本人权和基本权利意识十分淡漠、国家主义色彩过于浓厚的严重弊病。到了21世纪,在宪法学教材的编写方面,我国不少有见识的新一代主编和撰稿人表现出了努力克服这种弊病的可贵尝试。这种努力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是不够的。在当代,法治发达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看重基本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看重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的保障,因而那些国家宪法学教材在这些领域所占的比重往往也比过去更大。我初步统计了北美和欧洲大陆几个主要发达国家时下采用的一些宪法学教科书,发现其中直接讨论基本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篇幅一般占总篇幅4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60%,讲述国家、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的篇幅自然也相应地受到了压缩。本教材顺应这种世界性趋势,将叙述和探讨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篇幅,一举提高到了占整部教材文字量的35%左右,并专门辟出1/4的篇章结构资源讨论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问题。
3.立足中国现实,尊重现行宪法文本,遵循法治精神。中国有中国的基本情况,谈论中国的宪法问题不能脱离现行宪法的框架和宪法实施的真实情况。本书是一部教材,它的主编和各位撰稿人十分注重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使用者准确深入地理解我国现行宪法,进而思考中国在宪政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努力探寻符合法治精神的解决途径。所以,本书既系统地介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需要掌握的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宪法学基本理论,又结合我国的宪法事例和当代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典型宪法判例,适度探讨了宪法学各主要研究方向面对的一些前沿性问题。
4.视角统一,知识准确,内容连贯,体系完整。本书自始至终统一贯彻了法权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内容安排比较符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精神,各个部分整合良好。为取得这种效果,本书的撰稿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学者们搞研究,平时都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做惯了,要各位撰稿人都了解和贯彻一个统一的基本思路,实在是强他们之所难。因为这个原因,本书的撰写过程很是曲折:内容安排多次协调,稿子写了改,改了又写,有些章节还不得不中途换将。为了使本书从形式到内容达到和谐统一,主编对其中的每一章都做过适当的增删。
5.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为增强通用性,我们在将本书的主要使用对象定位于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还安排了不少探讨性、前沿性内容,因而比较适合作为法律硕士生的宪法课教材和法学硕士生的参考读物。在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本书也是指定给博士研究生的参考读物之一。
当然,每个事物都有其另一面,本教材也不例外。作为本书的主编,我感到它或多或少有下面这些不足:各章内容深浅有些不同;不同撰稿人撰写的部分在微观层面仍然有不太协调的地方;个别学术观点可能只是本书主编和相应章节的撰稿人的确信,尚不足以被学界承认为通说。
本书撰稿人分工如下。
童之伟:绪论;各部分引言;第一章;第四章第一、二节;第七章第一节;第十一章(与刘松山合作);第十二章。
殷啸虎:第二章;第三章(第三节除外)。
周 伟:第五章;第六章。
刘松山:第八章;第十一章(与童之伟合作)。
邹平学:第三章第三节;第七章(第一节除外);第九章。
郭延军:第十章;第四章第三节。
由于主编和撰稿者学术素养等原因,本书缺点和谬误在所难免,敬希读者惠予批评指正,以便再版或重印时纠正。
童之伟
2008年1月于上海新华路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