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公共规制的研究,呈现了日益趋热的发展形势。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正规的公共规制程序将随着公共规制体制的日益完善而进入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一般运行之中。规制与市场的关系可以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来解释。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没有公共规制。然而,在我国日常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天天遇到的属于公共规制范畴的经济关系,有多少人具有公共规制的理论认识和思想意识呢?由于缺乏公共规制的概念和政策观念,大量的规制问题,诸如事业单位的乱收费、市政企业的低效率、医药和食品的安全性等,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于是,广泛地普及公共规制思想,宣传公共规制理论,就成了经济理论学界的一个重要任务。

本书是应高等院校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急需和我国公共机构公务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进行公共管理学科知识的培训在我们已有的出版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编著的。本书延续已有的风格,为了使读者能够比较容易掌握公共规制的基本知识,按照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把公共规制的基本知识分成4篇内容,分别以“基本理论”、“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和“中国规制与政策”的内容展现在读者面前。读者可以按照市场失灵—保证福利—公共规制—政府失灵—放松规制的逻辑思路掌握公共规制的基本原理。对于初次学习公共规制原理的读者,建议按照第2、1、5、6、7、8、9、10、11、4、3、12-17章的顺序学习,有利于从了解市场失灵开始把握公共规制的思想脉络。

目前,我国学者在对公共规制的研究中,有一种对公共规制概念似是而非的理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可以解释为逐步放松计划性政府规制的过程。”如果这里的“政府管制”是公共规制(regulation)的概念的话,那么这种理解混淆了两种体制下的政府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规制是由于市场失灵,公共规制的目的是弥补市场缺损和抑制市场过度,从而通过保证市场效率而保证社会福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政府的管理活动是作为“厂长”来命令“属下”的,不是鉴于市场关系的“政府规制”。如果不能澄清这一认识,在我国目前政府职能的转换中,就可能把一些公共规制职能(例如规范垄断定价和过度竞争行为)误认为是计划体制的手段而放弃,也可能把过去的一些计划手段(例如政府各种审批行为和对企业产供销活动的干预)误认为是规制手段而予以坚持。

可见,弄清楚公共规制的思想,对我国的改革发展和政府职能建设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我们需要在全社会展开一个关于什么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不经济、内部不经济等市场失灵问题的宣传,从而提高我们采取弥补市场失灵政策措施的自觉性。本书若能为宣传公共规制理论,使人们在了解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的方法措施上发挥作用,将使作者感到欣慰。

本书在原有教材基础上的编著工作,由王雅莉主笔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由毕乐强主笔第四篇,最后由王雅莉总撰定稿。本书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公共规制理论经典作家的著作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为受益于这些作者的精辟思想而向他们表示感谢。同时,我们也向出版社编辑同志们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由于时间非常仓促,本书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恳请专家学者和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作者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