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明
本书初版于1948年,由上海中国文化服务社印行。1982年作为《萧公权全集》第八卷,由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重刊。转瞬将近一个甲子,公权先生的“颠扑不破之论”重回故里,嘉惠汉语学思。特别是先生曾经就学、执教清华,此次由母校重印刊布,不仅记录下一位思想者关于中国政治民主化艰难历程的深邃思考,而且象征着清华文脉重续,更予中国文明探索现代治道与政道以当下启迪。
蒙汪荣祖先生惠允,书后附刊三则传文,述介乃师迹园先生的行宜与学术,当有裨于了解著者的心思,理解诸文的时代语境。特此恭致谢忱!
原文凡碍于“意蒂牢结”处,遵嘱酌删。知罪在我,特此说明。
钱季平同学制作索引,粗校一过;责任编辑方洁女士任劳任怨,保证了出版质量;翟志勇、周林刚、田夫诸同学惠予协助。各位劳心劳力,感铭五内,通此致谢!
谨识
2005年初冬于清华园明理楼
弁言
萧公权先生研治政治学,精湛笃实,然未尝一日从政。抗战期间,不少学人入仕,萧先生亦曾为当局延请,但终觉其性格与志趣,仅可作在野之诤友,不能为朝上之党官,乃婉谢不就。不做官并不就是漠视政治,不关心国事。萧先生在其《问学谏往录》中明言:
我虽始终不曾从政,但时常关心国事,并且撰写政论,贡献一偏之见,一得之愚,也算小尽匹夫的责任,借孔子的一句话来说,“是亦为政”。
“是亦为政”就是以文字报国。此册所辑者即是此报国文字的一部分。萧先生自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移讲清华大学起,到民国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去国前为止,撰写了一系列的政论文字,围绕民主与宪政一课题,分别发表于国内的著名报章与杂志上。这些文字曾于战后在南京辑印成书,即以《宪政与民主》为题。今据原书重排、重印、重校,列入《萧公权全集》第八册。
政论文字原有时间性。萧先生针对抗战前后国内的重大政治问题,所发之言论,诸如对国家体制的商榷、对宪法的评议、对民主与自由的阐述,以及对选举的检讨等,已成明日黄花。但宪政与民主的大课题并未过时,仍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何况萧先生的平实言论风度与细密思考精神,足为后人的典范。因此,我们今日重读此书,仍可从中得到益处,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瞻望将来。
如何回顾过去?萧先生立论遣意,没有任何党派立场,但凭个人的学问与品格,务求直率与坦白,曾说:“笔者所取的观点,简言之,是超党派的‘客观’观点。所谓客观者,就是依据一般政治学的原理和具体的事实”(见本书135页)。是则,此书可引导我们对抗战前后中国追求宪政与民主的曲折道路,有深一层的了解。对研究民国宪政史者,尤可得启悟的效果。
弁言宪政与民主如何瞻望将来?萧先生精通西洋政治学理,对“民主”、“自由”、“宪政”等概念的阐释,都有高度的权威性;而根据其学识而发之主张,更有超时代的正确性,足资我们思考今后宪政与民主问题的依据和借镜。书中胜义络绎,兹列举若干颠扑不破之论,作为读者的参考:
(一) 论言论自由:“盖非言论自由无以宪政,非行宪政无以得言论自由。”(见本书32页)
(二) 论选举:“清洁的选举不能一蹴而及,‘譬如为山,初覆一篑’。能够实行选举,就是宪政的具体开端。”(见本书106页)
(三) 论妥协:“妥协不一定是坏事。对不同意见的妥协,为了获取有用的结果而妥协,为了避免决裂分争而妥协——这样的妥协可以说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运用原则。”(见本书111页)
(四) 论民主:“政治民主注重个人自由,经济民主注重人类平等。后者偏重物质的满足,前者偏重意志的解放。”(见本书163页)又曰:“什么是民主?我们的简单答复是:人民有说话的机会,有得到一切言论和消息的机会,有用和平方式自由选择生活途径的机会,有用和平方式选择政府和政策的机会。”(见本书166页)又曰:“民主政治只有从实地练习的过程中建立起来。”(见本书182页)
(五) 论反对党:“一个民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的,经常存在的反对党。”“凡是拥护民主宪政而愿意用和平手段竞争的政党,都有资格做忠实的反对党。”(见本书177页)
萧先生在抗战后期,希望中国能于战后成为“世界上民主重镇之一”,虽然落空,但他所播下的一些宪政与民主的种籽,仍然藉此册保存。让我们盼望这些种籽能有一天开出宪政之花,民主之果。
汪荣祖
谨撰于柏堡白舍
一九八二年八月廿一日
原序
前几年作者留滞成都的时候,承朋友们督促,在教学的余暇,偶而写点讨论时事的文字,在若干刊物上发表。来南京之前,吴惠人教授来信说刘百闵先生愿意把作者所写有关宪政的文字汇集付印,希望从速送稿。自省并无高明深刻的见解,值得重行刊印流传。但以部分友人每以个人对于党政的意见如何相问,重复口答,颇觉费辞,现在有这个良机,可以作一种省事的“书面答复”,当然乐于接受。因此到南京后便搜检著作,把勉强可以见人的成篇,寄交刘先生付印,并且杜撰了“宪政与民主”一个好看的书名。现在行宪业已开始,书中所发的片段零星议论有一些已经过时了。但作者相信个人对于中国宪政的基本认识尚没有修改之必要。
第一届国民大会开会时一部分代表发动了一个修改宪法的运动。主张修宪者的最大理由似乎有两个:宪法的条文不完善和制宪时的特殊环境已改变。一部分的国大代表希望在两年之后,再度集会时来推进修宪的工作。作者承认任何宪法都可以修改,并且在不能适用的时候必须修改。但同时作者也承认宪法不可以轻易修改。宪政就是法治。宪政的成立,有赖于守法习惯的培养。在我们缺乏守法习惯的中国,严守宪法的习惯远比条文完美的宪典为重要。如果宪法可以轻易修改,任何人都可以借口条文有缺点,企图以修改宪法为名,遂其便利私意之实。现行宪法纵不完善,似乎还不至恶劣到开始行宪,即需修宪的程度。照宪法规定,国民大会六年必须开会一次。因此至少六年当中有一个修宪的机会。任何迅速的进步,似乎不至于迅速到使得六年可以修改一次的宪法成为国家进步的障碍,“行宪国大”开会时候的政治环境诚然异于“制宪国大”开会时候的政治环境,最重要而显明的差异就是中国的政治局势由多党共同“协商”而转入于三党联合戡乱。“协商”局势对于宪法最大的影响似乎有两点,第一是因为各党的主张,把“五五宪草”所拟定略近于总统制的中央制度改为略近于内阁制的中央制度,第二是略为加强草案所拟定的地方制。这两个由协商影响而采取的制度是否果然优于原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我们不经试行,实在无法断定它们的好坏。如果说,不修改宪法而行宪法所规定的制度是以全国的安危作尝试,那么试行修改宪法后所立的制度,那个制度既然未经在中国行过,岂不也是以国家作尝试吗?
作者久已渴望民主宪政的实现。他在这本小书中的意见纵然可能有许多错误,但希望能够由这些意见而引起了国人对于宪法更大的注意,引出了时贤对于宪政更高明正确的主张,使宪政能够早日纳入正轨,逐步前进。
除了感谢刘百闵、吴惠人两先生外,作者对于督促他写这些文字的各位先生和原来发表它们的各刊物主编者,同样表示谢意。
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一日
序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