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言

近些年来全国各大院校都在加快人才培养模式调整的步伐,在深入探讨和实践双语、三语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又开设了法律、经贸、新闻等专业。而这些专业的最大特点是用英语学习专门知识,也许他们的法律(新闻、经贸)专业知识不及法律(新闻、经贸)专业的学生,但他们的外语水平,尤其是口语和笔头水平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对人才市场的调查也给了我们同样的启示,复合型外语人才不仅比单一的语言人才受欢迎,甚至比单一的专业人才更受欢迎(例如,同样是经贸专业,外语类院校的毕业生就比财经类院校的毕业生更具竞争力)。所以,利用英语来教授和学习法律知识也许会在未来的若干年中逐渐成熟,这种新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势必会提高学生将来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能力。也正是因为这个缘由,我们精心组织了一批“复合型老师”编写了这套“法学专业英语系教程”,包括:《法律英语综合教程》、《法律英语案例探究》和《法律英语阅读教程》,以满足广大法律英语爱好者的需求。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是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提出的,并最早应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这种教学法的特点是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案例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怀疑和批判精神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案例教学法已在法律教育界实践多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多本法律英语教材中,也多有英文案例的部分。因此,在法律英语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既有必要,也有可能。但是,目前所出版的各种法律英语及相关的专门案例教材中所收录的国外案例或者已被翻译成中文——中国学生容易接受,但起不到英语教育的效果;或者为编辑删选过的全英文案例——可以起到英语教育的效果,但一般的中国学生阅读英美大法官那逻辑严谨、长难拗口的英文判词还是有困难的。目前亟需一本能弥补这两方面缺陷的法律英语案例方面的教材,《法律英语案例探究》的编写即为此目的。

本书精选英美法律史上有深刻历史影响的经典案例。英美法本无划分部门法的传统,但为符合中国学生的学习和阅读习惯,全部案例划分为三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本书中所编辑的每个案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引言”,用中文向读者介绍有关案例的背景知识,引导读者熟悉案例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为“案例及思考问题”,是主体部分,为英文(个别案例有删节),为方便读者理解,我们从语言和法律两个方面加注大量的注释,这也是本书区别于其他书籍的特色;第三部分为“判例影响及意义综述”,让读者从历史影响的角度去理解英美法传统上的“遵循先例”原则;第四部分为“背景知识补充”,补充与案例相关的材料,或为英文,或为中文,或为中英文对照,特别注重材料的可读性。

鉴于各学校的学期长短不一,周课时和学生的英语水平不一,在使用本教材时可根据本校的情况自行确定进度。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注重知识的获得,在提前预习较充分的情况下,每课可用2学时完成;如果知识和语言并重,建议每课4学时。两者相比,我们更主张后者,这样,教师既可以将知识的获得交给学生完成,又可以腾出时间讲解语言难点和用法。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运用如多媒体、播放美国法律电影等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多种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英语案例探究Legal English Selected Cases前言参加本书编写的人员有石伟、李威、李群、杨俊峰、屈文生、荆雷、夏元军、钱泳宏。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法律英语的教学和研究方兴未艾,很多学者和专家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我国法律英语教学和研究的发展添砖加瓦。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错误和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使用者指正,以便再版时更正。

主编

2007年4月于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