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商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研究社会经济生活中商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商事法律关系的学科。
本书是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的需要而编写,在选择教材内容及确定知识体系、编写体例时,注意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对于一些纯粹的学说理论问题的讨论将作简单阐述,而对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实体与程序问题作重点阐述。具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1) 语言简练,通俗易懂。从社会实际出发,紧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述基本的法学原理和具体的法律规范,而对当前有争议的理论问题 不做过多的探讨。
(2) 内容全面,及时体现新变化。商事法律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变化性比较强。本书内容最大限度地反映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新的科研成果、法律规范、司法解释。
(3) 理论联系实际,更加注重实务。考虑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介绍各项法律制度时将结合实务加以说明,特别是在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章节实务性更为明显。
本书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写作行文简明、流畅。
参加本书写作的有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系、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武汉长江职业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法学系、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具体分工如下:绪论,蓝寿荣;第一、二、三章,任丹丽;第四、五、六章,吕凌燕、黎桦;第七、八章,杨信;第九、十章,李文;第十一章,何丹;第十二章,田石英;第十三、十四、十五章,郭英杰;第十六、十七、十八章,黄小洵;第十九章,宋俊;第二十章,李震刚;第二十一章,王永强;第二十二章,王海燕;第二十三章,赵丽;第二十四章,黄胜开、徐江萍;第二十五章,董灵娟;第二十六章,吴鹏飞;第二十七章,翟翔;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章,周庭芳。本书由蓝寿荣、吕凌燕统稿,郭英杰通读全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多本著作、论文和教材,恕不一一列明,在此向所有的专家学者致谢。另外,本书行文中如无特别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简称为《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合同法》。
编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