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把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置于“事实和规范”之间,置于社会历史条件的总体框架之中,结合对特定时代人们信奉或者认可的法律价值观的考察,从法律与经济互动的视角来理解法律规则和法律秩序的真实意义,进而研究其与我们当下生活的世界的关联,探索法律形成、运作和发展创新的内在规律,一向是社会科学的关注焦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根本特色,更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法学研究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历史发展表明:人们总是倾向于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最能满足人们,自然首先是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阶层为主导的那些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观念、措施认为是正义的、公平的,是权利(Right即“对”的)。总的看,人们倾向于把对该社会的衣、食、住、行最有效益的观念和措施认为是正义的、公平的。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倾向于把最有效益的观念、制度,确认为正义的、公平的。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察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近几十年兴起的西方法经济学或法的经济分析理论实际上也应用了这样的基本思路。不过,现代西方法经济学抛弃了马、恩运用这一方法得出的关于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结论,特别是避而不谈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性,而只是在具体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运用经济学的新成就丰富了研究内容。西方法经济学各学派,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那种生产方式下形成的人性为前提和出发点,来提出并解决公平与效益的问题的,其具体的研究方法确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成分,并且对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也颇有成效。

我以为,法经济学研究的意义,首先在于它十分强调法与经济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一般哲学联系,它更着重从分析法律结构和运行中体现和适应经济规律,使法律更好地保证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有效的市场交换。其次,法律的经济分析,实际上也是将理论(概念)法学转入应用(实务)法学研究的一个关键步骤。反观我们的学术理论,注释法学、概念法学和教条主义长期占据我国法学研究的主流,理论研究与法律运作实践有所脱节,不大关注“运作中的法”(law in action),而比较关注“纸面上的法”(law in paper)。受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制约,大多数研究并非为着主体法律权利和法治的实现,而是基于学说的逻辑自足或维护现成法律秩序的需要;偏重于定性研究和应然分析,忽视量化的、实证的分析;更缺乏富于应用价值的对策研究和真实精致的案例分析。传统法学理论中的某些僵化论断和方法论原理难以解释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新课题,低效率的法律运作机制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现实冲击,所以我们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借鉴西方法经济学中的科学、合理的具体方法,来丰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理,并把它应用到法的形成和运作的研究中来。这不仅是我在长期的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夙愿,也是我带领的研究团队集中攻关“法的形成和运作的原理”和“法经济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研究”国家级课题的根本考虑,本书即是后一项课题的重要成果之一。

冯玉军同志是我的博士研究生,在他攻读博士期间,学习努力,各门课程成绩优秀,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学风端正。他的博士论文《法经济学范式研究》构成本书的基础,本书的逻辑结构、基本观点以及重要例证均来源于此。该文在进行答辩时,赢得了校内外五位评阅专家和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一致好评。结合他的博士论文,分析他的这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材料翔实,论证有力,气势恢弘。冯玉军同志的法经济学研究迄今已有十多年时间,他广泛占有法经济学研究的中外各种文献材料,可以说是囊括无遗,充分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书中的论点和结论,故能对法经济学范式的内容及国际法经济学运动进行全面准确的评述。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地描述法经济学成为法学主流之过程的同时,他也清醒地指出了法经济学范式的可能性及其限度。法学与经济学有不同的学术传统和价值取向,二者的结合固然为法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毕竟关注点有所不同,彼此不能替代和混同。论文论证及此,极为重要,富有启发性。

二是观点鲜明,富于创新。作者对西方法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与理论作了深入地剖析,但又不拘泥于西方法经济学理论的束缚,而是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法经济学范式分析框架,提出了理性论—效益论—均衡论的研究思路。作者立足中国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法经济学研究范式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对法经济学范式的理论基础和本体性阐释、结构性阐释、过程性阐释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将法经济学引入各个部门法领域以及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实践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和创新见解,对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法经济学分析尤见功力,值得赞赏。

三是层次清晰,结构合理,逻辑性强,写作规范,文字干净利落且不乏文采,语言明快清新,反映了作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相当的文字素养。冯玉军同志博士毕业后,又经过长达五年的思考和积淀,特别是他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前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一年多的访问学者,期间广泛接触美国法经济学的重要人物,翻译了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经济学研究中心卡普洛教授和沙维尔教授的法经济哲学巨著《公平与福利》,了解到美国法经济学的前沿进展,阅读和收集了法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资料,回国后又创作了多篇卓有建树的法经济学应用文章,在这些新积累的基础上,完成本书创作,实属难能可贵。

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全面转型和日益开放、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依法治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推动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积极回应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时代趋势,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平,已成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面对形势的需要,中国的法经济学研究任重而道远。在我看来,中国的法经济学研究,应该以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为指导,站在新世纪社会科学研究的制高点上,面向蓬勃发展的社会转型与改革潮流,在广泛收集整合已有的国内外理论前沿成果的基础上,恰当选择理论研究视角,充分运用科学的、合理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寻求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范式与现代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的有机结合,探求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直面中国现实问题的、博采众家之长的法经济学研究之路,实现理论的综合与创新。而面对这样的任务,亟待阐释和解决的正是如下四对矛盾的关系问题,即经济学—法学、中国的法经济学—外国的法经济学、法治理论—社会现实、现代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四个对子。申言之,就是要考虑如何解决经济学与法学两种研究范式“两张皮”的问题?如何处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经济学与立足本国国情解决自身问题的法经济学之“中国学派”二者间的关系?如何将法经济学基本理论的阐释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结合起来?如何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经济学这一对“最难结合为一体的”学问熔于一炉,即存不存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与新制度经济学共享的法经济学理论范式等等。

当然,由于中国法制建设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法学研究)在社会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以及法律运作模式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差别,因此,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教条或孤立于世界各国法律文明发展的进程之外,均不妥当。法学是一门致用之学,我以为,只有立足于中国国情,充分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和运作规则,坚持辩证唯物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瞩目于研究“中国的”和“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才有可能建立法律经济分析的“中国学派”,进而开拓宽广的学术研究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本《法经济学范式》可以说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尝试和努力,其中不乏大胆有益和创新务实的探索。毫无疑问,本书的出版将会极大地促进法经济学研究在中国的发展。

孙国华

2008年3月18日于世纪城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