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    言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而这种交换除了发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所有者之间外,还常常会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所有者之间。如中国古代的丝绸之路打通了东西方商品交流通道,促进了东西方商业繁荣。与此同时,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商品经济发展以及国际商事交往也是如此。尽管中国古代长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商业繁荣也在一些朝代得以显现,规范商事活动的法规也层出不穷,商人阶层也长期存在。在“朝廷有例,乡党有规,市井中亦然”的理念下,商人习惯法在清朝发展迅速,其中工商业行会习惯法发展最为典型,这些习惯法制度主要有行业经营原则、入行规约、议事制度、交易规则、会馆管理办法、抽捐办法、业内纠纷处理办法、业内违规惩罚办法等。当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同样很早就开始了商业交往,并形成了商业习惯,为商法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回首往事时,我们也要反思或审视当代国际商事交往的发达和国际商法的繁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国际商事交往内容和形式的不断丰富,国际商法规范从商业习惯法、国内商法规范发展成为具有真正“国际性”特点的国际商法,它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也包括各国调整商事关系的国内商法规范。中国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的三十多年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交往不断扩充与加深,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缔结或参加了多部国际商事条约,制定了多个调整商事关系的国内法规,实践中也频繁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并运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在此背景下,关注、研究、完善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仍然具有应然性——保护国际商事关系中中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内外研究国际商法的著作、教材林林总总,本书实属“沧海一粟”。之所以编纂本书主要是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改革要求——减少课堂教学时数,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由于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学科,其学科体系在国内学者中没有统一认识,因此现有的国际商法教材内容、结构均不尽相同,为教与学带来了一定不便;同时,近年来,国际商法法律制度也有一定更新。鉴于此,我们付梓本书。

  本书在借鉴现有国际商法著作、教材基础上,结合作者的教学经验,根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应用性特点,将内容限定为七章。事实上,国际商法作为法学学科内容远超此范围。

  由于作者水平所限,书中定有诸多不足,敬请读者斧正!

  

  

  编  者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