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    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日益丰富,相关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化,经济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经济法学也已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兴法学学科。

  当经济法作为法学学科时,它所指的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①而当其作为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时,②其内容一般包括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市场监管法、对外管制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八部分内容;相应地,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在体例上一般包括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市场监管法、对外管制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篇章。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60部经济法方面的法律和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财经院校或高等院校财经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而这个“经济法”的课程和教材,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和教材不是同一回事,两者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体系上,都存在巨大差异。经过多年教学实践的探索,基于对这种差异的认识和把握,考虑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和财经专业学生所需的法律知识结构,我们认为,我国财经院校或财经专业的“经济法”是指直接调整各种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各个法律部门的集合体。据此,在内容体系上,“经济法”课程应该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市场调控法律制度、市场保障法律制度、市场争议处理制度等6个方面。相应地,“经济法”教材应该基本涵盖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认识,总结以往经验,结合财经院校和高等院校财经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特点,以及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笔者在自己主编的《经济法》教材的基础上,专门编写了这本《新编经济法》教材。本书共分为12章,分别介绍了经济法基本原理、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法、财政与税收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企业与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等。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作者主要参考了自己主编的另外两本《经济法》教材 ③,所以要向两本书的其他撰稿人,特别是杨建锋、梁鑫、赫璟、何爱华、孔晓波、沈洁、赵莉、王玥等表示衷心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不足甚至错讹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赐教。作者联系方式:drzxs@foxmail.com。 

  

  编  者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10月)》白皮书,2011年10月27日发布,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

② 1998年教育部进行专业调整,法学本科由原来的五个专业调整为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2005年确立了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2007年增加为16门,作为开办法学专业的最低要求。这16门核心课程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③ 张学森主编的另外两本《经济法》教材分别是:《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经济法》(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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