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和而不同”——胡适与周作人
周作人曾将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翻译成中文发表在《新青年》第4卷第5号。与谢野晶子此文,因对道德、贞操的思考尖锐而发人深省。她认为,道德应是历史的观念而不能成为束缚人的教条。
当时的日本也是封建国家,社会对男女的贞操要求完全不同,女子不能失贞,男子却可以纵欲。对此,与谢野晶子提出尖锐批评:“倘这贞操道德,同人生的进行发展,不生抵触,而且有益;那时我们当他新道德,极欢迎他。若单是女子当守,男子可以宽假;那便是有抵触,便是反使人生破绽失调的旧式道德,我们不能信赖他。”“又听有人说,贞操是只有女子应守的道德;男子因生理的关系,不能守的。照这样说,岂不就是贞操并非道德的证据,证明他不曾备有人间共通应守的道德的特性么?”
在译后记中,周作人说:“我确信这篇文中,纯是健全的思想。”
胡适读了《贞操论》,感触颇多,一口气写下数千字长文《贞操问题》。胡适说,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能有这样大胆的议论,“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与谢野晶子在文中有这样的疑问:“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胡适认为,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胡适批评了中国“贞操观”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
胡适最终的结论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胡适此文是对周作人译文的回应,并且,胡适还把译文中提出的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对“贞操问题”,胡适和周作人的观点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关于子女的孝顺问题,胡适和周作人的观点也近乎一致。
1919年3月,周作人发表《祖先崇拜》一文,提出父母于子无恩的观点:“父母生了儿子,在儿子并没有什么恩,在父母反是一笔债。”周作人说,如果非要报父母的恩不可,那就应该努力做人,使自己比父母更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子女的债务——使子女比自己更好。”周作人在文中引用了尼采的一句话:“你们不要爱祖先的国,应该爱你们子孙的国……你们应该将你们的子孙,来补救你们自己为祖先的子孙的不幸。你们应该这样救济一切的过去。”据此,周作人亮出自己的口号:“子孙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