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新编》是作者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认真消化、研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础上,编著完成的一部税法教材。同时《税法新编》也是沈阳工学院承担的辽宁省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成果。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税法也是确保税收征管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税制改革”作为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抓手,正在经历一个变革和完善的过程,如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营改增”改革、资源税改革等。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主要变化,以及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影响。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国家颁布了新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从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国家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5年1月13日起,国家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
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5月10日起,国家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自2015年5月1日起,对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PREFACE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相关税法规定的调整,我们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税法教材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了修改或增补。本次收录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截至2015
年6月底。
本书在修订教材内容的同时,对课后习题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满足高等院校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税务专业以及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教学之需,我们根据最新税收法规编著了《税法新编(第二版)》。本书也可作为广大税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参考书。
全书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关税法与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烟叶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
在体例安排上,除正文外,各章设有要点提示、本章小结、案例分析题、课后练习题和主要税法依据。在内容编写上,本着应用为本、学以致用的原则,侧重法规解释与案例分析。除基本法规及实施细则外,其他法规在其后面注明发文机关及文号,便于实际应用时查阅。
本书在修订过程中,尽量体现“全面、实用、更新”的精神,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由沈阳工学院崔君平老师和沈阳理工大学徐振华老师任主编,沈阳工学院商敏老师、邹丽老师任副主编。
全书共分18章,崔君平负责修订第1、2、3、4、5、6章;商敏、邹丽负责修订第7、8、9、10、11、12章;徐振华负责修订第13、14、15、16、17、18章。全书由崔君平老师负责总撰定稿。
在本书修订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一并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作者水平有限,书中一定存在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反馈邮箱:wkservice@vip.163.com。
编 者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