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本书是台湾天主教新士林哲学重镇罗光先生,写于1983年的关于中西法律哲学的简明读本,属于当时台湾刊印的“中华文化丛书”之一种。

罗光(1911—2004),字达义,号焯炤,谱名诗皙,湖南衡阳人,出生于衡阳市郊南乡阧坡町(今岳屏镇隆桥村罗家湾)一个佃农家庭。罗家世为教徒,故罗光出生即受洗,其字达义即洗名。6岁入衡阳南乡天主教毓德小学(今罗家湾小学),初小毕业入仁爱高小。高小毕业后,因家贫无法升入普通中学,经衡阳南乡天主堂本堂米神甫(意大利人)介绍,13岁时得以进入培养天主教神职人员的专门学校,衡阳北门外黄沙湾圣心修院,其间开始研读哲学,并熟悉读写拉丁文。

1930年圣心修院高中毕业后,由衡阳教区主教柏长青选送,罗光负笈罗马,先后取得传信大学(Pontifical Urbaniana University)哲学博士(1932)、拉特朗大学(Pontifical Lateran University)法学博士(1939)、传信大学神学博士(1941)。1936年起,在传信大学任中国文学哲学教授达25年。

1961年,罗光出任天主教台南教区主教,成立碧岳神哲学院。1966年起,任台北总主教,同年被教皇保禄六世任命为教会法典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和其他三个委员会的委员,每年到罗马对教会的现行法规补充修改,并担任亚洲主教团负责人,在国际天主教界颇有声望。

1978年辞去台北总主教职,被选聘为复校后的台湾辅仁大学第二任校长,兼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班教授、船山学会理会长、哲学会驻会常务理事等职。1992年荣休。以上罗光生平,参考了《罗光总主教大事记》,载台湾辅仁大学《哲学与文化》十八卷一期,1991.1;罗光《儒家形上学》中的“作者简介”,台湾学生书局,1991。网络资料有: 辅仁大学哲学系,《罗光总主教事略》;网络纪念文章《罗光主教传略》《罗光总主教璀璨亮丽的一生》《罗光总主教逝世五周年纪念》等。

罗光先生的一生,由此可清晰分为五个阶段: 1911—1930年,湖南衡阳时期;1930—1961年,罗马时期;1961—1966年,台南主教时期;1966—1978年,台北总主教时期;1978—2004年,辅仁大学时期。罗光先生出生的1911年,是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青年时代留学罗马也遇到欧洲的大战。所谓“江汉挥犀尾,风云下笔尖”,罗光先生如若投身时代洪流,或将成就另一番景象。然而,“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马书,9: 11)。神圣的事业拣选了他,直至以93岁高龄安息主怀。

编者说明中西法律哲学之比较研究罗光先生一生勤于著述,其治学融通哲学、神学、法学、儒学等诸领域,成一家之言。26岁在传信大学教授中国哲学时便创作不辍,谒见教宗时携《儒家思想大纲》《论中国外儒法规》以呈。亦曾将《中庸》《大学》《论语》译为意大利文。著有《中国哲学思想史》《生命哲学》《儒家形上学》等,台湾学生书局出版有《罗光全书》,计42册66种。

这本《中西法律哲学之比较研究》,是罗光先生唯一的一本论法律哲学的著作。写作这本书的缘起,如作者在序言中所说,乃因编印中华文化丛书时,中西法律哲学比较研究一书“没有人愿意写”,而罗光先生作为丛书的召集人,只好“自己答应撰写”。这固然是自谦之词。正因为罗光先生包容并蓄的治学品格,使这本小书兼具儒家的根基、神学的底色和法学的关怀,透显出含弘光大的文化意旨。

《中西法律哲学之比较研究》篇幅不足十万言,字里行间依然能感受到罗光先生致力于融会贯通中西哲学的生命鹄的。自海通以来,有此怀抱的学者虽然不绝如缕,但罗光先生的独到之处,在于试图以天主教接引中国哲学,以“生命哲学”的立场研究和阐释中国哲学思想发展史,某种意义上承续了明末清初“天儒原同”“耶儒对话”的儒家天主教思想。正如在台湾版《罗光全书》自序中,罗光先生总结其一生的写作称,“一生写作的目标只有一个: 使天主教进入中国文化”,“用儒家的生命做根基”。

通览这本小书,可知罗光先生与其是在比较中西法律哲学,毋宁是探讨一种融合了天主教与儒家的秩序观,始终以人世生活为观照。罗光先生试图通过法律呼唤“生活的秩序”,一如他致力“灵性的秩序”;在对西方“自然法”考镜源流中,对比中国哲学之“天理”;在因时而变的法律中,寻找超越中西的人性基本权利和社会基本正义。凡此种种,和罗光先生践行一生的“调和中华文化与天主教文化”的生命哲学互相参照,可谓知行合一。另外,考虑到成书时间和地区,本书亦可以看作罗光先生谋求儒家思想现代转化的组成部分。

本书依据中国政法大学馆藏1983年台湾地区文物供应社版编辑整理而成,原书繁体竖排。除显而易见的印刷错误之外,文字均保持原貌。需要说明的有三点: 一是关于西文译名,依作者原文。一些和当下通行译名差异较大的译法,在脚注中予以标注。二是关于西文引文和注释,因版本难以查对,皆照原文录入。三是关于标点符号,也尽可能以原文为准。尽管编者通读再三,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敬祈读者海涵并指正,以待日后完善。

白龙

2019年10月于北京

四十年前,我曾在罗马研究过法学,还考取过教会法学博士,对于罗马法很有研究的兴趣,希望回国后能在大学教授罗马法,买了一些法律书,还买了拉丁文的《罗马法典》。后来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不能返归祖国,我的研究兴趣,改为研究西洋文学,又改为研究中国哲学。所买的法律书则是“束之高阁”,盖满尘埃。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在一九六六年闭幕后,教宗保禄六世成立修改教会法典委员会,进行修改教会现行法典,我任专家之一。十二年的工夫,我参加了修改法典的工作。(这本法典,于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公布。)修改法典的工作,虽强迫我回忆了一些法学知识,但是没有再引起我的研究兴趣。

一九八三年,“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决定编印中华丛书,丛书中有哲学部一项,哲学部的书中有中西法律哲学比较研究一书,没人有意愿写,因为中国研究哲学的人,虽对国内具有法律哲学思想的法家都有加以研究,然都没有研究西洋法学。我因负责中华文化丛书哲学部分的召集工作,既找不到著作人,便自己答应撰写。

开始写作时,似乎并不很难,渐渐写到西洋法律哲学部分,便感到心中空虚,没有西洋法学的确实知识。于是急请罗马传信大学法学院院长施森道教授,替我搜买有关法律哲学的书籍,又往辅大法学院图书馆借相关的书,幸而收到了十余种参考书,连我自己所藏罗马法和中国法律的书,共有二十种,我有了胆气继续写,从而把书写完。

本书只有三章,论法律的意义,论自然法,论人为法——民法。内容则包括法律哲学所有的问题,只是在讲述时,力求明了简单,所以字数不多,乃是薄薄的一册书。

现在,我虽然不研究法学,然而我却喜欢法律,因为我天性喜欢秩序。生活的秩序,虽由习惯养成,然而需要把习惯当作规律,勉力遵守,日常生活的秩序才能养成。

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事事都应有秩序,秩序就是法律。可是我们中国人偏偏不喜欢守法,处处讲人情,事事找法律漏洞。因而社会生活给人的印象,就好比台北的圆环挤满汽车,一片紊乱。而且中国人的天性,又一窝蜂似地趋向新奇或有利的事,工商业者是这样,学生选课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女性的时装了。

为矫正这种习气,须提倡法治。中国历代儒家都攻击法治,以为法治就是严刑峻法,实际上“法治”和“仁政”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法治”足以扩充“仁政”的意义和效果。在科学发达的社会里,事事科学化;社会生活的科学化即是守法。

从我这册小书里,大家可以领会到这一层的理论。

一九八三年正月廿八日罗光序于天母牧庐序中西法律哲学之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