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感谢您拿起这本书,无论是购买它,还是借阅它,或者哪怕是在书店,或者图书馆简单翻看它,都感谢您。在您阅读它之前,我得先说点什么,告诉您这本书的来源,有什么问题意识,要写什么东西,解决什么问题。这就是前言。
这本书是笔者基于博士论文写成的。笔者硕士期间学习法理学,读博士时开始研究宪法学,师从当时任教于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林来梵教授。进入学校不久,笔者就和导师商量,选定了“宪法上的人格权”这个题目做博士论文。所谓“人格权”简单说是保护个人的肖像、隐私、名誉等人格利益,不受他人侵犯和干扰的权利;而“宪法上的人格权”则是要求国家公权力不予干涉的权利。那么笔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做博士论文呢?
当时我和导师共同的问题意识是,我国宪法和民法上都有“人格尊严”条款,民法学上有人格权理论,国外宪法学上有人格权理论。可是人格权到底是什么一个东西呢?哪些权利是人格权的保护对象呢?宪法上的人格权和民法上的人格权,除了针对的主体一个是国家,一个是私人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不同?我们为什么要保障人格权呢?人格权对于个人,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有什么好处呢?倘若它与别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怎么将它与别的权利进行衡量呢?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虽然能够找到民法学者的一些论述,但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模糊的、有很大分歧的地方,比如有学者认为,人格权是人之为人应有的权利,也有学者说人格权是人的主体资格的权利,还有学者说人格权是自由权,等等,大家莫衷一是,很难统一。所以要想真正厘清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必须从人格权发展的源头入手,特别是德国民法学和宪法学的理论入手,来分析它的保护对象和主要特征。
在这方面笔者有很强的优势。在博士入学时,笔者就是因为具有多种外语的阅读能力,受到导师的肯定。入学后,导师更加督促我苦读国外原版著作。所以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导师就认为这个文章,我可以胜任,也会有所成就。——不过可惜,学生不才,没有达到“老人家”的期望,这是题外的话。
那么导师为什么如此重视外文原著的阅读?他是希望学生能够站在世界学术的前沿来探讨学术、思考问题,他希望我们不要做些学术上的无用功,不要在别人已经解决的问题上花太多的研究精力。举一个科学研究的例子就很容易说明这个问题。比如地质学家研究地球的年龄问题,他们必须了解到世界上其他的地质学家已经获得的结论,其他的地质学家已经采用的方法(比如从古生物化石来测量地球的年龄)。如果别人已经掌握了可靠的方法,已经得出了可靠的结论,那么你再把毕生的精力耗费进去,那不就是白白的浪费吗?
法学也是这样,它是一种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经验和方法,其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有秩序、更加和平、更加公平、更加正义。如果我们知道了既有的研究,已经发现了国家或者社会治理某一方面的最好方法,那么我们就不必再做同样的研究,我们只需将这些经验搬过来使用就可以了,不用你再劳神费力苦苦追索了。只有当这些社会治理的方法,不适用于我们的社会,与我们的经验不相容时,我们才需要进一步研究改革和完善的途径。我们做研究的人,在头脑中都要有这根弦,这是导师一直教导我们的。
因为有外语方面的优势,所以笔者在“宪法上的人格权”研究中,搜集、阅读和使用了大量外文原版著作和论文,如英语、德语、日语等,这使我的论文在资料上做到了翔实和多样,给人以一种新鲜感。不过这一做法,也带来了一些弊端。2009年初,在我的博士论文答辩时,我收到一个影响我未来十年研究方法的反馈。有专家认为,我的论文翻译味太浓了,许多地方仅仅是把国外资料拿过来,没有真正消化,文章缺乏论证,句子不够通顺。
答辩过后,虽然我的论文还是获得了优秀,但是我知道我的论文在文字方面是有瑕疵的。所以博士毕业后,我的毕业论文一直没有出版,我想在文字上一定要一个详细的审订。在这么多年里,我一方面钻研写作方法,阅读各方面写作者对于写作经验的总结;另一方面从写日记开始,到记学习心得,到思考学术问题,到完成学术论文,不断磨炼自己的写作能力。直到论文完工十年后,我觉得自己的文字水平有了相当的提升时,我才开始了对毕业论文进行修订完善。我用了半年的时间,对文章进行了大量的增删和润色工作,最后在2019年才真正完成了这本书。
经过了这一番能力训练和修改完善之后,我觉得这本书是能够拿得出手了。我自认为这本书除了外文文献丰富之外,至少还有一下几个方面的特色:一是从源流的角度廓清了宪法上的人格权的概念,以及宪法上的人格权和其他相关概念(如人性尊严、民法上的人格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的区别和关联问题。这是笔者从外文文献出发,理解法律概念的结果。二是逻辑上讲究追根溯源,环环相扣。这是笔者从法哲学、元伦理学、法逻辑学角度,思考宪法上的人格权基础的结果。只有根深,才能蒂固,哲学基础坚实了,研究方法有力了,研究结论才能可靠。三是语言上的通俗易懂。这是笔者练习写作,钻研写作技巧后的结果,笔者秉着能让外行人看懂的目标进行写作和表达。
以上是笔者写在本书前面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