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自序
《行政诉讼法》经过2014年修订之后,行政契约不再是学术术语,仅停留在理论上的磨砻隽切,以及个别地方的试探立法与摸索实践,而是以行政协议这一法律术语正式进入了行政诉讼领域。行政协议研究又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还引来了不少民法学者的关注与参与。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学术切磋、批判、争执与辩论,一定会让行政协议理论在淬炼中走向成熟。
我在新近完成的两篇论文中,也有意识地展开和民法学者、民事法官的对话,回应有关质疑。同时,也深感有必要修订《行政契约论》。在第三版中,第一编实际上就是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稍事修改,基本上原汁原味。第二编为了跟进立法,删除了原先的《对行政契约的司法审查》一文。收入的是两篇新作,都是追寻行政诉讼近期实践,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实施司法审查做了最前沿的跟进研究。第三编是以往对“混合契约”、纯粹行政契约和假契约的三个个案分析,也跟随变化的法律做了相应修改。第一编和第三编收入的虽然是从前的旧作,其中的基本观点似乎都没有过时。
余凌云
2020年春于禧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