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民事强制执行,可谓近年来我国民事司法领域最炙手可热的研究方向之一。受“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一性两化”建设、《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等的激励与启发,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围绕执行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持续、深入的研究。由此在相当程度上使民事强制执行摆脱了“不过是法院负责的一种类似行政行为的实务操作罢了”的境况,扩大了研究视野,提升了理论品位,促进了实务疑难问题的解决,开启了中国式执行制度现代化的探索。研究的主力军,不仅有民事诉讼法学者、民事实体法学者,而且有既懂理论又通实践的实务专家。本书的两位作者就是实务专家中的优秀代表。
个人以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由表及里具有三层结构:首先,在表层是一种程序法,表现为法院依据执行名义,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法,不顾被执行人的意愿,强制处分其财产或限制其行为,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其次,在中层是一种实体法,在围绕财产的查封、拍卖、交付、分配等流程中,始终以作为客体之财产的权属、多方主体之间财产权益的对抗与平衡为中心;最后,在内核是一种“宪法”,运用国家公权力对财产、行为、意思等私法状况予以强制介入和变更,事关国家主权边界、国家与国民之关系。近年来民事强制执行法研究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集中体现在从表层向中层的延伸,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内核。本书鲜明地展示了这种趋势和成效。在阅读过程中,我对本书具有的两个特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一,“很接地气”。民事强制执行法不是宣告民事主体抽象权利义务的法律(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也不是确认民事主体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等),而是直接与“真金白银”打交道的法律。如果不足够“接地气”,不从具体场景下的真实问题出发,所作的逻辑推演、比较考察、理论建构都不过是“空中楼阁”。本书各个章节的主题,都是两位作者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有些正是长期困扰我的难题,有些甚至超出了我的想象。围绕这些真实存在、很可能会反复发生的问题展开研究,分析过程和结论都有助于推动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提升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
第二,“很有理论水平”。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不少执行实务书。读过其中的若干种之后发现,要么是执行流程的规范指引,要么是执行案例的简要评析,总体上不够令人满意。对于广大执行干警提升业务能力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做到程序与实体的理论结合,没有达到前述由表层向中层乃至内核的延伸。实践虽然是具体的,但实践同样“处处皆学问”。相反,本书各个章节从实务问题切入,但充分结合民事执行法、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法理、规则,进行了精辟且有说服力的分析论证。执行力、既判力、诉讼标的等学术概念都使用得准确且合理。这为执行干警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开阔的解决思路和适格的理论工具。可以说,本书的出版很好地填补了执行实务书在这一方面的空缺。
我与本书第一作者程立法官因理论研究的机缘相识,至今已有十余年。从一开始,就被她的勤奋、好学、敏锐所打动。我曾应程立法官之邀前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为执行干警讲课,也曾有幸邀请她到清华法学院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学”课堂上分享。在此期间,见证了她从一名青年法官成长为“北京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并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而本书的第二作者法官助理熊诗岚,同样深耕执行工作领域多年,理论与实践经验都很丰富。她也多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竞赛的一等奖,并在《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
程立法官发来书稿,嘱我作序。虽自知学力、资历有限,不足以为两位十分优秀且有影响力的作者写序,但在通读全书后,对本书的品质和价值有了直观感受,遂决定恭敬不如从命,从读者的角度谈一谈看法。祝愿两位作者在执行实务与理论研究上取得更大进步,也祈盼我国民事强制执行事业蓬勃发展!
陈杭平
2025年4月12日于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