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言

21世纪以来,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加速推动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在进入数字时代的过程中,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为国家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安全稳定以及拓展国际影响力开辟了全新路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以往的挑战与竞争。为此,不少国家(特别是大国)开始努力适应数字时代的安全竞争,与之相伴的则是相关国际规范/制度面临转型压力,国际/地区秩序的变迁与延续也由此成为国际关系学界更加关注的关键问题。为了更好地把握数字时代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延续性,在阎学通老师的推动下,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从2018年开始关注“数字时代的国际关系”这一新兴课题,并于2020年成立了相关课题组,围绕数字时代初期的国际/地区秩序、国际安全竞争和对外战略选择等方向展开攻关和研究,本书即为课题组过去三年主要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

阎学通发现,在数字时代初期,数字经济在大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大幅上升,网络安全正在成为主要大国国家安全的核心,网络空间竞争的重要性超越了传统地缘竞争。数字技术竞争由此成为中美战略竞争的核心,这与美苏冷战集中于意识形态的对抗有着明显区别。在这一过程中,冷战思维和数字思维将对数字时代的外交决策产生混合影响,进而塑造形成以和平但不安定为核心特征的国际秩序。在这一秩序下,大国之间难以爆发直接战争,但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将面临更大困难,主要表现包括国家违反协议、相互欺骗、网络攻击以及技术脱钩等。

刘晓龙和李彬则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例,集中分析了技术标准与大国竞争之间的关系。传统观点认为,一国的技术优势可以通过国际技术标准不断扩大,美国等西方国家也以此作为散布“中国威胁论”的理由。不过,刘晓龙和李彬发现,技术标准领域的竞争中,“赢者通吃”的说法并不能成立,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与贸易优势具有暂时性和周期性,单纯依靠某项技术标准根本无法长期获取垄断利益。国家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不同国际技术标准在特定时间内并存,从而导致不同的技术圈子和技术壁垒;技术标准竞争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政治利益,政府因此愿意介入国际技术标准竞争。但是,政府的介入无法挽救过时的技术标准,也无法长期实现垄断利益。因此,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建设是正常现象,西方据此鼓吹“中国威胁论”并无依据。

地区安全秩序是相应区域内国家维持本国安全和地区稳定的互动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东亚安全秩序逐渐呈现出以战略对冲为核心特征的互动模式,即地区内的国家通过有上限的竞争和有底线的合作维护自身安全和地区稳定。孙学峰的研究发现,尽管美国全面打压甚至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给东亚安全秩序带来了冲击,但中国和其他东亚安全体系内的国家在政策选择上并未脱离既有的安全战略模式。在进入数字时代的过程中,东亚安全秩序展现出较强的延续性,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东亚安全秩序的形成基础并未弱化甚至有所巩固和强化;二是数字技术竞争背景下美国的战略选择和实力特点,使得东亚安全体系内的国家深化与美国的数字合作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其维持既有战略模式的倾向。

军用人工智能近年来成为国际安全领域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李彬的论文分析了军事活动中人工智能的角色及其应用原则。研究表明,在军事活动中机器有时可能会参与判断和决策,从而带来误导或擅权违法,而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迅速发展则增加了军事活动违反国际法的风险。从国际法合规的角度出发,李彬建议,在军用人工智能设计和训练的早期,应将国际法中的相称性原则、区分原则、比例原则转化为操作化的逻辑与算法,输入或者培训人工智能程序。此外,军事指挥官对军用人工智能所作判断和决策的审核也有利于减少相关军事活动违法的风险。

部分安全专家和决策者认为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中的先行者优势显著且持久。这一认知虽缺乏理论和实际证据的支撑,却可能导致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罗易煊和李彬按照先行者优势传递的逻辑建立了分析框架,进而对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先行者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研究发现,先行者在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不同领域中确实具有优势,但优势持续时间均较为有限,并未呈现“赢者通吃”的趋势。因此,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竞争在不同领域虽烈度不同,但都难以一锤定音,而对先行者优势的客观评估有利于逐渐形成对军用人工智能国际竞争的有效管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采购、研发和装备军用无人机的行列之中,特别是在中东地区军用无人机不仅实际投入使用的次数最多,其种类和应用场景也十分丰富。目前有关无人机使用及其可能带来的安全影响的讨论和预测层出不穷,但大多数缺乏基于现实案例的比较研究,同时在理论层面也缺乏系统的探索和归纳。根据对抗阶段和空中优势归属,佘纲正和罗天宇将军用无人机的使用划分为四种类型。研究发现,在无人机系统所受威胁程度和无人机行动造成人员伤亡问题上,不同类型的应用会产生明显差异,进而塑造攻(使用方)防(目标方)双方应用无人机的选择偏好。尽管四类应用中攻防双方的动机与行为有所区别,但总体看来,军用无人机对国际/地区安全的影响却相对一致,即使用军用无人机会增加军事冲突的频次,但难以提升军事冲突的烈度。

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胁迫逐渐增加。就网络胁迫能否成功,既有研究提出了两类解释:一是强调网络武器的特性(溯源难、易扩散以及无法直接造成人员伤亡)限制了胁迫效果;二是认为针对同一目标反复发动网络攻击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从而有助于实现胁迫目标。不过,刘子夜认为,前者无法解释胁迫成功的关键案例,后者则缺乏事实检验和支撑。为此,作者提出了新的解释思路,认为能够损害决策者个人利益的网络胁迫更可能成功,其核心逻辑是搜集相关决策者的丑闻并以之相威胁,决策者会出于保全个人利益而非集体利益的目的作出妥协,从而提升了网络胁迫成功的可能性。研究表明,这一发现同时适用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拓展了国际关系中的胁迫理论。

数字技术竞争是中美战略竞争的核心领域。为维持和扩大数字技术优势,近年来美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打压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和全球影响。不过,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盟国对中国数字技术的态度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融合国内和国际政治因素,孙学峰和张希坤提出了解释美国盟国华为5G政策的分析框架和逻辑机制。研究发现,是否认为中美威胁其政权安全是首要的影响因素。如果美国的盟国认为美国对其政权安全构成威胁,这些国家将接受华为5G;一旦美国的盟国形成中国威胁其政权安全的认知,相关盟国会禁止华为5G。对于未感受到美国或中国威胁其政权安全的美国盟国,对华为5G的政策主要取决于其对中美国际秩序取向的态度。具体而言,不认可美国国际秩序取向或者对中美国际秩序取向持中性立场的美国盟国将接受华为5G,而不认可中国国际秩序取向的美国盟国会委婉禁止华为5G(即政府未明确禁止但电信运营商并未选用)。这些发现揭示了美国打压中国数字技术的全球影响及其作用条件和机制,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数字时代大国战略竞争的理论认识。

陈根锋和孙学峰专门研究了美国的盟国对中国智能监控技术的政策选择。研究发现,有关中国对其政权安全影响的认知是造成美国盟国政策差异的核心因素。具体而言,认为中国的政策和行动不利于其政权安全的国家更可能采取限制使用政策;认为中国的支持和合作有助于其维护政权稳定的国家则更可能采取欢迎使用的政策;认为中国的政策和行动对其政权安全没有实质影响的国家将更可能采取默许使用的政策。

衷心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商成果编辑在本书出版过程中专业及时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2022级博士生陈根锋和2021级硕士生蔡子慕两位同学在体例编校过程中的辛苦付出!书中的章节此前曾以论文形式发表,收入本书时作者进行了小幅订正。在此十分感谢《当代亚太》《国际安全研究》《国际政治科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以及《战略态势观察》等期刊或辑刊的版权许可。本书的研究和出版得到了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号:2021THZWJC36)和“清华社科文库”丛书出版项目的资助,在此深表感谢!还要特别感谢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sian Research Institute)蒂姆·邦内尔(Tim Bunnell)教授和岛津直子(Naoko Shimazu)教授对孙学峰的支持和帮助。

孙学峰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