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下《公证法》的修改与完善
代本书序
2021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自《公证法》于2005年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基于对全国十个省份的检查情况,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公证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公证行业发展乏力、公证队伍建设亟须加强、执业保障落实不充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公证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解决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将《公证法》修改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着手启动《公证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加速向数字化时代迈进。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中国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公证法》以及如何使公证制度更好契合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成为当前公证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经过前期向社会广泛征文之后,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和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由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公证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于2023年3月31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功举行。
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公证法》的修改与在线公证的发展”。研讨会第一单元重点讨论了未来《公证法》修订的方向与内容。有专家提出应以“公证人本位”为修法主旨,来破解当前公证改革中遇到的诸多难题;有专家在反思以侵权责任法来调整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应以合同关系来构建公证活动新形态;也有专家通过实证考察指出,随着《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我国法院审理涉及不动产的案件量呈井喷式增长,为充分发挥公证的纠纷预防功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必要在不动产领域引入法定公证制度;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还有专家提出《公证法》修订时应对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公证规则衔接作出安排。研讨会第二单元讨论了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公证服务的结合与运用。重点就远程视频公证的模式选择、在线公证规则的制定等亟待解决的公证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全面分析了将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融入公证服务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最后,有专家基于程序正义平衡论对在线公证的客体范围进行了理论思考。研讨会第三单元既展示了部分地区在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公证提存业务、网络信息证据保全等服务领域进行的实践创新,还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公证机构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应当扮演的角色以及网络赋强公证参与网贷纠纷治理的可行进路。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示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tt/202102/t20210228_510165.shtml, 2024年5月24日最后访问。此文为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诉源治理乃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公证作为一项全球通行的法律制度和重要的公共法律服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公证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公证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所以,本次研讨会以“公证法的修改”为主题,正适逢其时,也迫在眉睫。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本次会议的讨论内容,在此,我对未来《公证法》的修改提出几点展望:
一是《公证法》的修改要扫清体制机制改革的障碍,充分激发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活力。要通过《公证法》的修改,真正改变当前公证行业的职业吸引力偏低,“进不来”“留不住”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问题;通过《公证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定位,消除公证机构设置和管理仍保留的行政化特征,有效解决公证机构自主权无法真正落实的难题;通过《公证法》的修改,探索出一条能够处理好公证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之间关系的可行路径,在保障公益性公证服务均衡发展的同时,有效调动市场机制在公证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在我国建立起一套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证体制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公证法》的修改要充分彰显公证的纠纷预防和快速化解功能。《公证法》的修改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论述。要将公证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从而更好地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独特作用。具体到法律规范层面,则有必要重新审视《公证法》第11条有关法定公证制度的规定,同时当前公证机构能够从事的事务也不应局限于《公证法》第6条所规定的证明活动,还可以涉足法律咨询、调解、代办等综合法律服务。
三是《公证法》的修改要回应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向社会各领域全面渗透,公证服务领域自然也不能例外。各地通过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民众提供在线公证服务的实践早已十分常见。但是各界对于在线公证可以适用于哪些公证业务以及在线公证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规则尚未达成共识。而各界对于上述问题的争论不休,已然严重影响了公证行业利用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数字化时代已然到来,在党和国家提出要“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公证法》的修改需对此问题予以明确回应,为在线公证实践提供应有的法律支撑。
未来《公证法》的修改如何因应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的实现需求以及如何契合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是新时代公证事业面临的新课题。我们相信有业内外专业人士对于《公证法》修订工作的积极参与和建言献策,修订后的《公证法》不仅能够充分响应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更能引领未来的公证事业实现更好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目标,我们从本次会议的众多成果中精心遴选出了部分优秀论文,将其汇编成书并予以出版。我们力求全面反映参与此次征文活动的各位代表的深刻见解,充分展示公证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新动向和新思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公证法》的修订工作提供助益。长期以来,我国公证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并未得到应有重视,且与公证实践的联系也不够密切,反哺公证实践发展的效果不彰。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吸引更多的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关注公证事业,共同推动公证制度深度参与诉源治理与纠纷预防化解,从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廖永安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