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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个人信息保护”何以关联“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建构”? 1

第一节 逻辑起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存在关联 2

一、正向关联:个人信息足以成为数字经济生产要素 3

二、反向关联: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的潜在冲突 6

第二节 制度需求:数字经济呼唤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国际协调 13

一、现有国际法不足以应对数字经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议题 13

二、个人信息保护水准的国际协调需求 13

三、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协调需求 14

四、国别(区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域外效力及其有限协调 15

五、个人信息保护单边监管的全球化 17

六、个人信息的“情报”属性足以引发国家安全防范 18

七、“国际协调”的非典型方式:跨境数字平台内部政策的国际影响 19

八、小结 20

第三节 政治原因:国际社会需要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制订规范 22

一、“议程设置”的必要性 22

二、“议程设置”动因之一:国家间需要就数字经济制订规范 23

三、“议程设置”动因之二:国家对跨境数字平台进行制约的客观需求 23

第四节 个人信息保护议题对于我国参与数字经济合作的意义 25

一、个人信息保护是我国国内数字经济治理的客观需求 25

二、现行数据出境规则是我国平衡数字经济与非经济利益的重要安排 27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议题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建构 30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空间法律基础 31

第二节 WTO规则项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合法性分析 33

一、WTO例外条款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 33

二、WTO电子商务谈判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 35

三、多边贸易规则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走向预测 43

第三节 区域贸易协定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空间建构 45

一、欧盟FTA缔约实践:对GATS例外条款的纳入与补充 46

二、美式FTA:个人信息保护与例外条款的双重创新 49

三、未完成的探索:TISA与TTIP的谈判与中断 53

四、数字贸易缔约的“南太平洋模版” 58

第四节 不同模式间FTA相互兼容的可能 59

一、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贸易在FTA内部的兼容性安排 60

二、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贸易的体制间兼容 61

三、个人信息保护兼容自由贸易的成因分析 65

第五节 中国FTA缔约实践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69

一、传统方式:维持GATS框架下既有格局 70

二、模式演进:不具约束力的电子商务章节 71

三、RCEP:具有CPTPP元素的现代化设计 71

四、我国加入CPTPP与DEPA谈判:自由贸易的模式融合? 74

第六节 FTA制度设计如何影响缔约方政策空间? 75

一、中美欧FTA项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条款的设计异同 75

二、FTA中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共性与个性 86

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于国际投资法治秩序的冲击 91

第一节 与个人信息保护议题相关的BIT框架下投资者待遇之争 92

一、数字企业完全可能构成适格投资者 93

二、东道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完全可能触发投资者保护规则 94

第二节 与个人信息保护议题相关的外资准入问题 97

一、缘起:个人信息的“情报”属性可能引发外资准入问题 97

二、美国方案:对于外资获取美国个人信息的选择性限制 99

三、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加拿大对华外资审查实践 109

四、欧盟方案:以数据安全为基础的外资规制 111

第三节 原因探析:个人信息保护何以影响国际投资法律秩序? 116

一、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不易引发投资待遇问题 116

二、国际投资法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具有天然的局限性 117

三、地缘政治原因:数字市场外资准入何以被抵制? 120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与跨境传输问题的国家间共识达成 126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 127

一、典型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综述 127

二、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的贸易影响力及局限 129

第二节 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的达成与其贸易价值 130

一、APEC跨境隐私规则综述 130

二、CBPR机制的贸易价值 131

第三节 东盟缔约实践:任择性规则的软性影响 133

一、东盟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流动相关规则综述 133

二、东盟示范合同范本综述 134

三、东盟示范合同范本与欧盟标准合同的异同 135

四、东盟与欧盟制度设计差异成因:“硬约束”vs “软影响” 137

五、东盟模式与美国模式的差异比较 140

第四节 非洲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总体趋势 141

一、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统一立法—以西非经济共同体

  为例 141

二、非洲统一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形成—《非盟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

  保护公约》 143

第五节 关于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国家间谈判—以美欧系列协议

    为例 144

一、美欧“安全港”协议与美国的第一次充分性认定 145

二、美欧“安全港”协议的失效:对美国数据保护救济机制的再审查 146

三、“隐私盾”协议的形成与废除 146

四、《隐私框架协议》项下的第三次合作 148

五、美欧个人信息保护合作小结:何种合作?谁的让步? 151

第六节 个人信息保护与出境标准的国际造法及其局限 153

一、国际造法现状综述 153

二、成因探析:个人信息保护与传输标准造法为何效力有限? 155

第五章 数字经济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非正式造法” 158

第一节 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域外适用引发的“布鲁塞尔效应” 159

一、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 160

二、欧盟标准合同条款:欧盟法适用范围的“隐性拓展” 161

三、集团公司规则对于国际数据处理者的义务设定 167

四、基于市场规制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规定 169

第二节 数字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国际影响 172

一、数字平台隐私政策对于全球数字服务标准的影响 172

二、数字平台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执法者”的国际影响 174

三、主权国家立法对数字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制定权的边界划定 176

四、数字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国际影响综述 177

第三节 行业自律性规范对于国际数字经济的影响 178

一、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运作方式综述 179

二、美国典型行业自律规则内容探析 182

三、美国行业自律规则对于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建构的影响 185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议题对于国际数字经济秩序的影响 188

第一节 总体图景:个人信息保护议题与国际数字经济规则的联结

    方式 189

第二节 微观审视:个人信息多元属性对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建构的

    差异化影响 192

一、个人信息的“生产要素”属性 192

二、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 194

三、个人信息的“情报”属性 196

四、规则建构中个人信息三重属性之间的平衡性安排 196

第三节 价值博弈:“三难选择”对个人信息保护议题的影响 198

一、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建构不同方式下的三重目标偏重 199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数字人权价值与数字主权价值的互动 201

三、个人信息保护需在数字人权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间寻求平衡 205

四、“三难选择”究竟难在何处? 207

第四节 利益驱动:个人信息保护议题写入数字经济规则的国家作用 208

一、美国政策目标:与自由贸易并行的国内数字市场保护 208

二、欧盟政策目标:适应区域个人信息保护需求的“软实力”建构 211

三、美欧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及其限度 213

第五节 国际数字经贸规则建构中个人信息保护议题的成就与

    问题 216

一、成就:规则创新与国家间共识的达成 217

二、问题:大国因素仍然主导规则建构 218

第七章 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我国涉外法治建构 221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规则的制度设计评述 222

一、我国数据出境安全法律评估制度综述 223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228

三、标准合同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影响 230

四、免于监管的个人信息出境情形—2024年立法评述 232

第二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FTA缔约安排 234

一、我国参与数字贸易谈判的总体基调 234

二、RCEP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影响分析 244

三、我国参与CPTPP与DEPA谈判的路径选择 247

四、对外缔约中的特殊问题:我国能否接受FTA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行业

  自律性规范? 250

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与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维护 257

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与美式“安全化”外资政策的根本性

  差异 257

二、我国外资安全审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259

第四节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统一化进程中的我国抉择 261

第五节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国际非正式造法”与我国的应对之策 263

一、欧盟法的“布鲁塞尔效应”与我国对策 263

二、标准合同对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建构的影响 264

三、数字平台“私权力”的中国应对 265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取证“长臂管辖”的防范 266

结语 272

参考文献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