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或地区。在我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经济法学也随之走向繁荣,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或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可谓异军突起,百家争鸣。经济法学也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进入21世纪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新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市场主体方面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宏观调控法方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政府采购法》等,市场规制法方面的《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这些对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法并适当干预经济提出了新的方向和依据,是对我国经济法学长期研究成果的总结和确认。2008年至今,波及世界范围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更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国家干预经济的边界、程度和方法,所有这些都对我国当前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挑战。

基于以上理由,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怀着责任感与使命感完成了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部法学教材不仅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载体,还是传递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载体。因此,希望本教材能够完成我们的初衷,我们力求写作有所创新和特色,并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努力。

体例创新——本教材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4编26章,编下各章连起来,逻辑上又成为一个整体,如将破产法放在第2编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中,使得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小体系。全书各章均由引导案例(或材料)引入、各章导语、导学重点、正文、习题思考、结合案例和学理拓展七部分组成。

形式创新——活泼性是本教材的一大特点,本教材不仅在每章开篇安排了引入案例,章后安排了结合案例,更在正文中依据需要随时链接各类阅读资料,包括:域外立法、经典文献、热点追踪、司法解释、案例阅读、理论探析等,形式活泼、素材丰富,可读性强,最大限度地帮助学生领会教材内容。

内容创新——本教材力求简洁性与新颖性的有机结合,在文字表述和基本理论上不铺洒赘述,语言简洁、准确、朴素,资料翔实、新颖、典型。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观点探析等方面引用的文献和数据都是最前沿和最有代表性的,如“企业法”章中首例有限合伙创投公司的成立、“破产法”章中的三鹿集团破产案件,大量文献或数据资料的利用截至2012年8月底。

视角创新——本教材紧紧围绕市场准入—运行—退出之经济运行逻辑,从经济法视野出发,对同样属于商法研究范畴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尤其前者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内容之谋篇布局进行了重构,其目的是要契合本教材所持有之国家干预与参与经济的双重视角和面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之特色观点,尝试用经济法语境讨论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国家或地区政府)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整个运行过程中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本教材适于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本科生使用,同时也是研究生阶段的同学扩展视野、丰富知识结构的不错选择。同时,本教材对于从事经济法学研究和适用的理论界、实务界人士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也很有益。

最后,感谢本书的写作团队,是你们的辛勤努力和专业精神才使本教材得以问世;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方洁老师等,你们认真负责和精益求精的态度,让我们非常感动。本教材主要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博士生导师、骨干教师编写;本书体例和结构设计以及最终统稿工作由主编万国华教授负责,李建人副教授协助体例设计和统编工作。本教材写作的具体分工,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李建人: 第1~4章,第9、23章;

万国华,杨海静: 第5~8章,第18章;

孙伟: 第10~12章;

何红锋: 第13、15、16、21章;

丁开元: 第14、25章;

隋伟: 第17、19、22章;

杨广平: 第20、24、26章。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书是在参考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完成的,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和作者能力所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再版时完善。

万国华于南开园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