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  言

  

  

  

  “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以部门法理论和法律实践为主要基础提升而成的法的一般理论。它既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课,又是法学研究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较而言,最大的特点是抽象性和思辨性。在各大法律院系人才培养计划中,“法理学”课程往往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被赋予了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入门和提升法学理论素养的双重使命。法学教育的实践证明,“法理学”这门课程面对双重的教学使命,不但完成不好,也完成不了。基于此,传统“法理学”采取分阶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应运而生。有的高校把传统的“法理学”课程分成“法理学导论”和“法理学原理”,有的高校把传统的“法理学”课程分成“法学导论”和“法理学专论”,有的高校把传统的“法理学”课程分成“法理学(上)”和“法理学(下)”,还有的高校把传统的“法理学”分成“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法理学高阶”。分段后的法理学往往被分别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第一阶段的课程承担起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跨入法学知识殿堂的作用,第二阶段的课程承担起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承和法学思辨能力培养的理论素养提升功能。

  本书是传统“法理学”课程“一分为二”教学改革用书之一,与《法理学》教材共同构成“法理学”课程的完整用书体系。本书编写突出了三大特点。

  一是突出法理学案例教学的特点。本书根据各章节内容的特点,选取了法理学中的中外经典案例和热点案件素材,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分析和领会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掌握法理学知识点。同时案例在选取时尽量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反映当前群众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使学生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很容易把已有的知识体系与法理学知识点相互关联起来,起到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是突出实用性。在每章之后,编者都精选了近年来各大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历年司法考试(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题目,达到检验和巩固学生所学知识的目的,同时也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是与时俱进。教材编写过程中,尽量反映法理学近些年来研究所得的新知识和新观点,教材体系精练、内容简明、层次清晰、理论联系实践、重点和难点突出。

  

  本书由吉林师范大学王晶、山东科技大学佀连涛和邢双艳担任主编,负责教材的编写和统稿、定稿工作;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张青卫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刘竹义担任副主编,负责教材编写和全书稿件校对工作。各章节的编写分工如下:刘竹义负责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编写工作;王晶负责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一~三节的编写工作;佀连涛负责第九章第四节、第五节的编写工作;邢双艳负责第十章的编写工作;张青卫负责第十一章的编写工作。此外,王晶、张青卫和刘竹义负责全书的稿件校对工作。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借鉴了诸多国内外优秀法理学教材、著作的成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尽管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编者知识和能力水平有限,再加上时间较为仓促,欠缺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编  者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