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案例教学属于劳动法教学的一个分支,亦有将之更加实践化的诊所教学先例。前些年,诊所教育在不少院校兴起,学生可以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切实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理解劳动者的不易。劳动法实践性很强,不囿于纯粹的理论,却尤其需要理论指导实践。研究生教学较之本科生教学而言,需要更深入的理论阐释,也需要对理论的实践印证。这是一本完全由学生,包括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提供案源,并进行相关评析的案例分析材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学习成果,也是之后学弟学妹们可以参考的素材。这本案例教材旨在使研究生的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使劳动法能够成为“活法”。在已经公布的相关劳动法案例中,相同的案由不同的裁决结果,也就是所谓的“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很多,这是法律制度发育、成熟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也是相应的代价。这种现象的出现,首先是由于立法供给短缺,我国当代劳动立法起步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21世纪前十年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劳动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劳动法迅捷步入实践而成为“活法”。之后,劳动立法裹足不前,许多问题要么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粗糙导致司法人员无法理解其立法意图,而使其缺乏适用可能;要么是因为法律法规从未涉及该问题,导致相关纠纷无法可依。于是,不同裁决者的认知成为裁决结果的关键,自然会出现上述情形。近十几年来,新就业形态不断出现,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有别于传统雇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成为学界论述和关注的重点。遗憾的是,同期该领域的立法供给严重短缺,例如快递骑手、外卖小哥、大货车司机、网络直播员、家政服务员等,都与网络平台形成了无法割裂的新型用工模式。但是上述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清晰,由于其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明晰、二者之间的争议性质难以界定,其权益保障便无从落实,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存在客观必然性。于在读研究生,或是刚毕业不久的研究生而言,由于其对劳动法的认知程度有所差异,以及劳动立法存在空白的领域,对案例的评析自然也会出现相应的情形。《劳动法》实施三十多年以来,劳动关系市场化发育以及劳动法已经被社会实践所印证,每年400多万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上百万件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最终都有了相应的裁决结果。可以预见,劳动争议案件短时间内不会大幅下降,仍会维持高位。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中,总会出现若干形成共识的领域。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出台,社会反响强烈。其实,许多问题本不该如此,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本属于常识。社会保险关系属于公法关系,系国家通过相应的程序形成相应的社保基金,在劳动者发生风险时予以相应的生存保障,也应属常识。但相当多观点认为,此《解释》的出台如同“新政”,影响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生存。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一致,大企业,尤其是央国企拥有相对的优势和资源,未曾否认社会保险缴费的应然性。劳动法案例教程序言中小企业对该问题的认知并不一致。客观上讲,我国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基数不一的现状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偷漏税费的动机和事实,但是,这些不是社会保险费可有可无的理由,也不属于私法上私人意思自治的空间。劳动争议案件在杂糅社会保险争议后将使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只有不断加深对劳动法、社会法的属性的理解,案件的处理才可能更加符合法理,更加公平、公正。本书中的案例分析系学习材料,亦属辅导材料,配之以相关教材、学术论文等,形成相应的研究生教学材料。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学生作品能够面世。感谢各位同学的参与。
郑尚元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