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作为一门课程的名称,在学科体系和逻辑关系上似乎并不那么周延。如果说“行政法”包含“行政诉讼法”,那么课程名称就应为“行政法”;如果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并列关系,那么,“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就应该是两门课程。我们没有见过“行政法与国家赔偿法”、“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法”,也没有见过“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等这样怪异的课程名称。我们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早已见怪不怪了。

常常听到学生们抱怨“行政法”的枯燥和“行政法”范围的漫无边际。的确,“行政法”是一门“毫无边际”的法,一门“杂乱无章”的法,一门“枯燥无味”的法,一门“说不清楚”的法,一门“不断更新”的法,一门“比较难学”的法,一门“不得不学”的法。对于本人来说,也是一门“不得不讲”的法。这虽是笑谈,却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行政法”的特点。由此看来,有一本好的“行政法”教材该是多么重要。

经过几年的断断续续的工作,终于完成了自认为还算是重要的这本书。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这是令人欢欣鼓舞并值得大书特书的“大事件”。中国行政法学人有过无奈、困惑、彷徨和挫折,复杂的“中国国情”使我们深感行政法治建设举步维艰;庞杂而深奥、多样而鲜活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更令我们痛感学识之浅薄,学力之不足。“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211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田 思 源

2011年春于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