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我国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对我国经济管理法治化的总体要求。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框架,涉及市场主体调控法、市场秩序调控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分配调控法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法制的完善,对经济管理人才的经济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体系,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管理工作实践的法治要求。结合非法学专业,特别是经济管理专业教学实践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成果,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教材。
本教材力求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新颖性。教材及时反映了我国最近几年的经济法制建设成果,包括:市场主体法制建设方面的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更新制度;市场秩序规制管理方面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市场宏观调控法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方面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等。
二是实用性。一方面经济管理工作者涉及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专业经济法学中的经济法律制度,还涉及法学中的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制度,因此,在内容的选择方面我们不拘泥于专业经济法学对经济法内容的范围界定,还从经济管理者的需要角度来编排内容体系;另一方面在内容上注重考虑与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公务员等资格考试内容的衔接和过渡。
三是启发性。在章节内容编排方面,比较重视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每章在章节学习要点提出之后,都选编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做开篇引导,突出经济法律规范的应用价值和意义。通过案例分析和引导,培养读者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遵守经济法律规范,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经济法律意识。
四是通俗性。我们比较重视对相关经济法律专业基本知识和制度规则的解释,通过比较分析,让读者能够理解和应用相关经济律规范。
全书共分为十二章,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知识、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等。每章结构安排为:学习要点、引导案例、具体内容、复习与思考、参考文献。
本教材由杨映忠、孙顺强、刘新智任主编,罗晓容、寇顺萍任副主编。由博士生导师丛中笑教授负责审稿工作,由杨映忠、寇顺萍对教材进行统一修改并定稿。参加本教材编写的人员(按章编写顺序)具体分工如下。杨映忠:第一、十一、十二章;赵波和寇顺萍:第二章;朱永祥和寇顺萍:第三章;刘新智:第四、八章;孙顺强:第五、六、七章; 罗晓容:第九、十章。
本教材的编写得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和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的指导及大力支持;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和吸收了国内外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有关专著、教材和论文,编者基本已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和水平所限,加之现实中法律制度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书中缺点、遗漏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敬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对书中不当之处提出指正,不吝赐教。
编者
2015年5月目录目录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知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