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 言

为什么用故事讲冤案

王万琼

2002年年初,我开始以高校教师身份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因为主要讲授

刑事法律,从业之初自然从刑事案件入手开始自己的律师生涯,承接的部分

冤案使我深感弱小的个体被错误定罪后造成的危害很大,于是激发了对此深

入探讨的兴趣。无论是对整个社会还是司法,甚至被追诉的个体而言,冤案

的危害都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言:“冤假错

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危害不容低估。一

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

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

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三是对社会公众

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

公众的普遍认知是司法应当绝对正确、公正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

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a此外,如果从经济学角度考量,冤案

造成的危害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二是

冤案引起的国家赔偿最终由财政支出,增加了国家经济负担;三是冤案在蒙

a 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载《人民法院报》,2013(002)。

VI

冤者无辜被追究的同时也放纵了真凶,给社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在长达近20年的兼职律师生涯中,我的最大感受是制度与实践、理论

与经验的“两张皮”。举例来讲,刑事司法实践中,“领导批示”无所不在,

无时不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发挥着隐蔽的作用,但在正式的刑事法律规定

中我们却看不到这一点。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个案中不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但在实际的权力运行中,“领

导批示”却频繁出现。只有深入探讨个案,才能发现真实的力量所在,法律

就是写在一张纸上,其权威性也跟一张纸一样。中国刑事司法的真实图景应

该追根溯源深入个案中去追求、去探索。

放眼周遭,域外利用个案进行冤案研究已有不少极富学术价值的著述,

中国在这方面则显得步履蹒跚,或者说刚刚起步。然而,就社会科学而言,

用讲故事方式进行学术探讨已是常见的研究进路。近年来在中国出现阅读热

潮的史景迁、孔飞力、黄仁宇等人的历史学著作,就是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做

历史研究。虽然在传统史学家眼里,这样的作品根本不是严谨的学术研究,

但无法否认的是,正是这些充满着想象力的故事激发了更多人探索历史真相

的兴趣,历史学研究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无论是史景迁的《王氏之死》

还是孔飞力的《叫魂》,都颠覆了传统中国学人治史的固有传统,给史学界

注入了一股生机勃勃的清流,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或许,人们对我这本书

所抱的疑问大概也会像Ceglowski所问过的那样:“那是一个不错的故事,

可它真的算是研究吗?”a然而,那些一味追求所谓“科学性”的人可能已

经忘了,恰恰是奠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的韦伯指出:没有比源自自然主

义偏见把理论和历史混合在一起的做法更危险的了,这种混合首先表现在相

信历史实在的“真实”内容和本质必定反映在某种理论的构架中,其次表现

在把那种构架作为历史应当被塞入其中的普罗克汝斯忒斯(procrustean)之

床,再次表现在假设这些“观念”是藏在变幻的世事背后对历史发生作用的

a Ceglowski. That is a good Story,But Is It Really Research[J]. Qualitative Inquiry,

1996(3):188-201.

VII

真实的“力量”和真正的“实在”。a正如海登·怀特为历史中的文学想象

力作辩护时说的:“所有的叙事不只是简单地记录事件在转化过程中‘发生

了什么’,而是重新描写事件系列,解构最初语言模式中编码的结构以便在

结尾时把事件放在另一个模式中重新编码。这才构成了所有叙事里的中坚。”b

自古以来,所谓“文无定法”,我以个案案卷材料为依托,用讲故事的方式

来完成对中国刑事司法的检视,想必也不会让方家们感觉过于突兀。

回顾国内对冤案研究的相关著作,总体上讲,关于冤案研究的成果大都

及于制度层面,也有部分从刑事立法及司法角度进行解读。诚然,这些规范

性知识的归纳总结自有其让理论系统化的必要和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让选取

的案例片面化、碎片化的先天不足。因为这些研究着眼于自身一整套逻辑严

密的理论体系,其不可避免地在论述时“为我所用”,根据自己的论证需要

而进行有目的的剪辑和筛选。如此一来,自然会妨碍对故事全面系统且保持

本真的叙述。为避免这种缺陷,我才考虑用讲一个冤案形成及纠正的完整的

故事来完成本书写作,也唯其如此,才能避免选取案例片段进行碎片化展示

的天然缺陷。

作为兼职律师,本人承接的数百起刑事案件,自然包括部分冤案,陈满

案是其中之一。之所以选取本案,就在于本案几乎集中了中国式冤案的所有

特征,是观察中国冤案形成及申诉历程难得的样本。在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

里,一起历时20余年、将所有刑事司法程序走完后才得以平反的案件,显

然已不再是孤立的事件,它的起因、发展、最后的结果与社会生活以及法治

进程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见证中国司法历程的活化石。作为本

案申诉代理人,恰好具有占有一手丰富卷宗材料的天然优势,作为案件申诉

的亲历者,才能有得天独厚展示刑事司法全貌的条件,并藉此完成对个案的

深度剖析和解读。这也恰恰是本人的理论贡献。诚然,作为身在其中的申诉

a Weber. Max Weber on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M]. Free Press,1949.

b [美]海登·怀特:《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译,17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代理人,由于身份和立场原因,要完全克服由此带来的个人偏见及情感确非

易事,但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史的参与及见证者,用理性平和的笔触忠实记载

这个故事及其背后的故事,依然是可以尝试的。正文的故事及作为理论的尾

注,连同犹如音乐中复调的脚注,共同奏出一首完整的乐曲,希望听到它的

人们不至于太失望。

问题:中国的冤案与洗冤

自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司法实践,成为一件顺理

成章的事。“这是一个从书本和理论中走出来面向现实和真实的过程。清晰

的逻辑和知识性建构的确能带给我们简洁明快甚至是一针见血的兴奋,每一

种新的理论的学习都或多或少使我产生了‘有知’的自负和对真实生活琐细

无味的不屑。”a但在兼职律师生涯中,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两

者形成的巨大鸿沟给我造成很大冲击。现有已存的理论很难解释现行刑事法

律中的诸多歧义甚至是与司法实践相悖的地方。为此,我陷入深深的疑问:

表面看来严密的刑事司法程序为何没有得到正确实施,从而产生如此多的冤

假错案?这些冤案是如何发生的,最后又是怎样被纠正的?怎样才能尽可能

阻止或减少冤案发生?要回答以上问题,显然需要对中国刑事法律运行体系

作全方位透视。为完成这一过程,选取个案进行剖析或许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冤案问题早已引起刑事法学界的关注。何谓冤案?李建明早在20世纪

90年代初即指出:“所谓冤案,是指有犯罪事实存在,但并非该被告人所为,

而对该被告人进行错误追究的案件。”b张军则提出,错案是“办案人员出

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在事实和法律上出现错误案件的违法行为”c。张军

a 樊红敏:《县域政治权力实践与日常秩序—河南省南河市的体验观察与阐释》,1页,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b 李建明:《冤假错案》,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c 张军:《刑事错案研究》,3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

在此提出的错案范畴显然包括冤案在内。陈光中、于增尊则将冤案定义为“已

生效的裁判对无罪者判定为有罪的案件”a。根据刑事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

结合本文主旨,本人在文章中指称的冤案属于狭义上的刑事冤案,专指经审

判机关生效裁判确定的无罪之人被错误定罪的案件。本书将要讲述的陈满案

即属狭义上的刑事冤案。

(一)国内冤案研究现状

尽管目前国内关于冤案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随意检索就有上百篇

有关冤案研究的论文呈现,但经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多数成果均停留在对冤

案直观暴露的层面,形成自己独到见解、建立完整理论体系的著作并不多见。

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有1990年出版的张军的《刑事错案研究》,1991年出版

的李建明的《冤假错案》,2013年出版的李建明的《刑事司法错误—以刑

事错案为中心的研究》,以及同年出版的胡铭等著的《错案是如何发生的—

转型期中国式错案的程序逻辑》、何家宏的《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

等专著。其中,《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是少见的用故事讲述冤案

的学术著作之一。“在本书中,我选取了两个曾经在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冤

错案件,用文学的语言和结构讲述了错判背后的故事,演绎出冤案发生的原

因。同时,我在介绍相关实证研究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刑事司法中生成冤案

的十大误区,并探讨了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化与改良的路径。”b

除了上述比较有代表性的专著外,在林林总总有关冤案申诉的论文中存有

部分质量较高的文章。比如李奋飞的《刑事误判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以美国

无辜者计划为范例》、陈永生的《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

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何家宏的《刑事错判证明标准的名案解析》、赵

琳琳的《刑事冤案问题研究》、王永杰的《易发生、难纠正:我国冤案运行机

制的社会学考察》、顾永忠的《刑事冤案发生的深层认识原因剖析—以刑事

a 陈光中、于增尊:《严防冤案若干问题思考》,载《法学家》,2014(2)。

b 何家宏:《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1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审判为分析视角》以及陈光中、于增尊的《严防冤案若干问题思考》等文章。

(二)域外冤案研究概览

总体上看,国外对刑事冤案的研究起步较早,也更深入具体,比较有代

表性的有英美加澳等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国内更偏重于理论、术语、界

定相比,以上国家更注重对刑事冤案的实证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

英美加澳等国家纷纷发起、参与、推动了无辜者运动,其模式有两种:一种

是依托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由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及志愿者组建旨在推动冤

案的发现与纠正的民间组织,比如美国的无辜者项目、澳大利亚的格里菲斯

大学无辜者项目;一种是建立官方组织来发现和纠正刑事冤案,比如英国的

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加拿大的司法部刑事定罪审查组以及德国的无辜者被

监禁国际项目。以上研究均以个案为对象,建立在扎扎实实的实证基础上,

这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一批刑事冤案的纠正,同时也借机检视刑事司法体制中

存有的弊端,为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绝佳的样本和素材。

诚然,国外的冤案研究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均建立在本国国情、法律制度

基础之上,国外法学者对中国尤其是当代中国刑事冤案的研究几乎未曾进行

观照。然而,基于刑事冤案发生的共性,国外的相关研究对我们如何发现冤案、

纠正冤案以及建立冤案纠正机制仍有相当的借鉴意义。近年比较具有代表性

的有美国巴里·谢克《清白的罪犯》,美国吉姆·佩特罗、南希·佩特罗《冤

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美国布兰登·L.加勒特《误判:

刑事指控错在哪里了》,法国勒内·弗洛里奥《错案》,德国汤玛斯·达恩

史戴特《法官的被害人》,日本国森炎《冤罪论》等著作。其中有代表性的

有巴里·谢克《清白的罪犯》一书,该书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为冤案生成

及如何防范冤案提供了许多视角。具体而言该书认为冤案生成主要有以下几

个要素:(1)目击“真相”不可靠;(2)屈打成招;(3)迷信“科学证据”;

(4)监所告密者;(5)警察和检察官的不轨行为;(6)不称职的律师。此外,《冤

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一书也是用故事讲述冤案的一

部不可多得的学术著作。a该书由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及

其妻南希·佩特罗合著。全书共4编47章,作者凭借其自身经历及独特的视角,

将理论和实务充分结合,讲述了美国刑事冤案发生的过程。透过一个个被纠

正的冤案,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运行进行了生动展示,同时也说明冤案纠

正在美国也是极其艰难的严峻现实。仔细分析本书归纳的美国八大司法迷信,

不难发现,以上司法迷信与我国司法现状完全契合。

综观以上域外研究冤案的代表作,我们不难发现,对冤案的研究几乎都

是以已被纠正的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一个个鲜活案例的解剖,逐步展现

冤案形成的过程,进而分析冤案的成因,从而或提出警示或给出相应的对策

和建议,这些研究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从立法到司法层面都提供了

极富建设性的理论依据。

古语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著作展现的虽都是其他国家的

司法错误,但从根本上讲,有刑事犯罪就一定有冤案的司法规律是不变的,

即使是司法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美国和法国甚至德国,依然存在数量惊人的

冤错案。只有正视这一现实,我们才能从中汲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未

来的刑事司法改革中少走弯路,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发生。

写作框架

本书写作方式为正文讲故事,结语讲理论。本书通过一个冤案的产生及

发展经过,到申冤及洗冤的艰辛历程,全景展现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种种

a 本书的理论贡献在于通过对个案的剖析,总结出美国的八大司法迷信:(1)监狱里的每

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2)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3)有罪的人才会认罪;(4)发

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5)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6)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

程序中得到纠正;(7)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8)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

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吉姆·佩特罗、南希·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

案的八大司法迷信》,苑宁宁、陈效等译,1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痼疾,以完成对中国冤案生成及申诉机制的检讨与反思;为不影响读者阅读

的流畅及完整性,本书正文讲述了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从立案侦查、历经审

查起诉到审判,又从服刑期间申诉到最后再审被改判无罪的全过程,“希望

以此使我的叙事不被分析所切割,从而更多地保留实践的面貌(尽管它并不

是自然呈现出来的而是经过我的叙事建构出来的)和分析的潜力”a。本书

结语部分则在正文故事基础上对刑事司法程序中展示出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比

较深入的理论分析,以期对中国冤案生成及纠正机制研究提供更多的思路和

维度。

本书先是以陈满回家的场景展开故事讲述,用四部分内容逐步讲解了陈

满从一个普通公民变为囚犯,又由一个服刑人员变为普通公民回归社会的全

过程。第一部“蒙冤”从陈满被卷入一桩杀人放火案开始,通过公安机关对

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揭示出警方是如何将他锁定为嫌疑人后,又是如何一步

步笃定他就是杀人纵火真凶的。之后,警方以陈满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其移送

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此阶段,尽管检方发现案件事实与证据存在明显问

题,并列出详细提纲要求警方补充侦查,但在警方补侦几无所获后,检方依

然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将该案起诉到法院。面对定案依

据的严重不足,历经一审到二审的漫长审判,法院最终仍然判定陈满故意杀

人放火罪名成立。本部分通过对陈满收容审查、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全景展示,

特别关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置的种种冤案防范程序是如何失灵的。第二部

“喊冤”则主要从另一面讲述本案发生后竭力阻止冤案发生的庭外因素(陈

满亲属、媒体及上级领导)以及陈满被定罪后,其本人及家人申诉的艰辛历

程。第三部“洗冤”则着重探讨了洗冤中的社会力量及其与体制内积极因素

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最终促成了冤案纠正。第四部“新生”讲述了陈满案国

家赔偿的全过程及陈满拿到巨额赔款后被骗的遭遇,最后以此引出相关思考:

蒙冤者如何回归社会。

正文故事的讲述中,既有台前的刑事司法程序展示,又有幕后陈满亲友、

a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34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律师、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及影响。在讲故事的同时,本书结语的

理论部分则根据正文所讲述的故事逐步引申展现出刑事司法中的种种问题并

逐一进行理论分析。本部分主要内容为紧随着刑事司法程序的推进,对所有

防范冤案发生的纠正机制是如何失灵的,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而这部分

正是本书的理论价值之所在。

用故事讲冤案的意义

尽管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出现冤案,而且一直在努力试图避免其发生,

但毋庸讳言,冤案的存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刑事司法的客观规律

决定了这一点,无关政治制度及意识形态,任何国家概莫能外。诚然,在冤

案面前,我们并非无所作为,作为制度的创设者,人类同样可以其聪明才智

设计尽可能合理的司法制度尽力避免或减少冤案发生。就本书探讨的内容而

言,我更愿意将冤案分为冤案和中国式冤案。之所以这样区分,原因在于中

国的冤案生成自有其特点和逻辑,其以“犯罪事实明显不清、定罪证据明显

不足”的显著特征区别于域外冤案。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冤案相比,典型的

中国式冤案值得反思和探讨。陈满案历经7年才得以最终裁判,历经23年才

获得平反,其间经历了中国法治建设最快的近30年。这期间,整个国家无

论从法律的数量到质量,还是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都有极大的增加和提升。

因此,观察剖析此案,对全面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变迁,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而从微观上讲,冤错案跟每个人息息相关。“请不要以为一位行为端正

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与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

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重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a也许,

只有当我们努力试图置身其中,或者至少以同理心去看待冤案时才会真正理

a [法]勒内·弗洛里奥:《错案》,赵淑美、张洪竹译,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解冤案带给个体的伤害,也才能理解研究冤案的意义,那就是让每个人有免

于冤案恐惧的自由。陈满案中,尽管在被宣判无罪的当天,原二审法院副院

长代表法院对当年该院的错误判决向陈满表示了歉意,甚至在后来的国家赔

偿中,在正式的赔偿之外给了陈满额外的生活困难补助,但这样的弥补与陈

满及家人在23年冤狱中遭遇的创伤相比无疑是微不足道的。而陈满领取巨

额国家赔偿款后陷入传销被骗的现状更令人深刻领会到,冤案给个体带来的

深重灾难将伴随终身。因此,如果没有健全的冤案防范及纠正机制,冤案犹

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会一直悬在每个人头上。正如浙江张氏叔侄案中的张高

平在洗冤出狱后对法官和检察官说的那样:“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

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

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a

历史终将观照现实。对冤案尤其是个案的深入剖析不仅可以为推进司法

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现实有力的事实依据及方向,也为树立司法权威、

提升司法公正进而促进政府公信及执政党执政能力提供坚实的基础,更是在

人类司法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中国转型期需要严格社会管控的现状下,

如何实现其与人权保障并重的崭新课题。

a 《张氏叔侄案“惊险”的进步》,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013-04-12.网址http://news.

hexun.com/2013-04-12/153069537.html,2018年5月1日最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