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中文版序言

——附日文第2版面世后刑事诉讼立法修正的概要

由我撰写的《刑事诉讼法(第2版)》即将推出中文版,值此之际,我获得了撰写中文版序言的机会,这需要感谢给予这一宝贵机会并切实推进这一工作的相关人士。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长期致力于出版我的专著、教科书等图书的有斐阁,还要衷心感谢在各类图书的出版方面颇具特色的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理解与支持。若没有中日两家出版社对翻译学术著作这一低调却重要的工作的倾力支持,这本书的出版是不可能的。此外,对于负责整体策划并具体承担了翻译工作的李子龙副教授、唐春杨博士、刘文雯律师也深表感谢,感谢他们在整个过程中的真诚与勤勉。

本次翻译的原著《刑事诉讼法(第2版)》出版后的几年内,日本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正,其中一部分已经实施,另一部分也计划在未来实施。因此,考虑到本书旨在尽可能准确地向中文版读者传达日本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真实情况,尽管内容较为烦琐冗长,我决定还是在中文版序言中附上最近法律修正的概要。日本刑事诉讼法律修正的契机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确保被告人在审判期日出庭;第二,涉及性犯罪被害人保护的刑事程序的修正和新制度的引入。

1)基于确保保释中的被告人出庭等目的,引入了如下措施、制度(2023年法律第28号)。此次法律修正,不仅是因为近来接连发生的保释中的被告人以及被确定了刑罚的人逃跑的案件,让普通国民产生了强烈的不安;更是因为这会危及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刑罚的执行,乃至于损害到国民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赖。因此,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以确保审判期日被告人的出庭以及裁判的执行,进行了此次修正。此次修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新设了为了确保审判期日被告人出庭等的罚则,即被采取了保释等措施的被告人,如果在收到传唤后无正当理由在审判期日不出庭的,处两年以下拘禁刑等。②新增了监督保证金相关制度,即法院在许可保释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取得合适之人的同意后选聘其担任监督人,监督人需要交纳监督保证金,并对被告人进行监督,如果违反了监督义务,会被没收监督保证金。③新设了佩戴GPS设备制度,即法院在许可保释时,为了防止被告人潜逃国外而认为有必要把握其位置信息等的,可以命令被告人在身体上佩戴定位用的GPS设备,若佩戴定位设备之人被确认出现在机场周边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内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或取消其保释。④增设了限制出国的相关制度,即被宣告了拘禁刑以上的实刑判决之人,没有法院的许可不得出国,如果发现其未经许可打算出国的,法院可以依检察官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对其采取勾留等措施。并且,可以保留对受到限制出国之人是否出国的确认权的同时,在限制出国期间暂停执行强制驱逐令。

2)主要基于对性犯罪被害人的关怀与保护为目的的法律修正,大致包含以下内容:①在刑事程序中,通过送达起诉书副本等程序,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会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晓,而在性犯罪等案件中,这可能显著侵害被害人的名誉以及稳定的社会生活,甚至还可能导致对其身体、财产的加害行为。因此,有必要通过整个刑事程序对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实际上,在过去修正的法律附则、国会的附带决议中,探讨过对起诉书等文书中的被害人姓名等信息的隐匿等相关措施。此次的法律修正,新设了通过整个刑事程序来保护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的措施(2023年法律第28号)。对于可以锁定的性犯罪被害人的事项,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提交用于送达被告人的、没有记载可以锁定被害人个人信息的起诉书摘录本。若提交了该摘录本,法院需要向被告人送达替代起诉书副本的起诉书摘录本。但是,如果法院认为该措施可能对被告人的防御活动造成实质性不利的,基于被告人等的请求,法院必须作出是否告知被告人该措施所涉及的被害人个人的全部或部分信息的决定。此外,对于逮捕令或勾留令中对被疑事实的记载,也同样加入了可以隐匿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的措施。再者,在对刑法中的性犯罪规定进行修改之际,也同时对与被害人的保护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内容进行了修正(2023年法律第66号)。②考虑到性犯罪的被害人控告的困难,对性犯罪的公诉时效期间延长了5年。并且,对于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可以进一步延长至被害人年满18周岁所需的期间。

③为了减轻因反复陈述被害情况等造成的心理上、精神上的负担,引入了传闻例外规定,即以司法面谈的方法从被害人处获取的内容等进行记录的录音、录像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在保障反对询问机会的基础上,可以将其作为证据来代替主询问。

如上所述便是刑事诉讼法律修正的概要。此外,没有对本书的主干部分有较大修改的地方。衷心期待本书能够助力各位读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2024年12月吉日 于红叶残留的东京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