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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发凡——清末民国法理学著述九种》一书汇集民国时期法律人物,范罕《法论四篇》、周鲠生《法律》、张知本《社会法律学》、李祖荫《法律学方法论》、吴之椿《法治与民治》、孟森《新编法学通论》、夏勤《法学通论》、丘汉平《法学通论》以及梅仲协《法律论》,共计九种民国时期的著述。 这些著述既代表民国时期法理学学术水平及法学特色,又为我们展现当时中国法学“著述兴盛、流派分呈”的学术特征。 作为本书的点校者,既为民国时期中国法律学人身处恶劣环境,但又孜孜不倦、优国优民的崇高品格所折服,又为他们以满腔热血的责任感和学术良知,以自己所从事的法律学术和法律教育事业来救国救民的情怀所感动。选印合刊九种法学真迹,并加以点校,以存记其功德,为本书为重要使命。

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任何规则必涵蕴有一定的法理,载述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法意,它们构成了规则的意义世界,而为法制之内在基础。 任何法制的生长与运作,必伴有相应的法意。在法律移植的情形下,甚至滥觞于相应的法意,法意因而为法制的先导。法制恒定而恒变,法意因而表现出自己的时代特征与地域色彩。反之亦然。不过,就人类迄今为止有限的历史来看,诸如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与宽容等基本价值与信仰,构成所谓世道人心,关乎人的生存和尊严,却恒定而不变,万古而长青。这是人世生活本身的要求,也是合理的人间秩序的固有品质。既然一切法制和法意均源于生活本身,分别表述了生活的规则性存在和意义性存在,那么,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法意即生活的意义,而生活的意义主要即在此世道人心。 晚近中国对于西方法律的大规模移植,意味着对其背后的知识、学理乃至道德和信仰因素的有选择继受,同时并是一个将它们与中国人文善加调和的过程。此一建设现代中国法制和法意的过程,迄今而未止。百年间现实法制建设的顿挫,“有法不依”现象的普遍存在,反映的不仅是规则的无效,同时并彰显了意义的危机,世道人心的紧张。由此,对于基本法理的阐释,关于规则的道德关切和信仰因素的追索,总之,对于“法意”的深入研究和进一步考问,依然是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更为急切的课题。 “法意”由清华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筹组,旨在庋集汉语法律学术资料,积累汉语法律思想成果,阐述法律的意义世界,对于上述问题作出现时代的回应。所收内容覆盖法哲学、比较法、宪政和人权等领域;体裁不拘,包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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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论四篇范罕1

法律周鲠生51

社会法律学张知本79

法律学方法论李祖荫189

法治与民治吴之椿225

新编法学通论孟森255

法学通论夏勤321

法学通论丘汉平459

法律论梅仲协553

新旧译名对照表658

主题索引66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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