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价:49.7元
印次:1-1
ISBN:9787302395539
出版日期:2015.06.01
印刷日期:2015.05.29
图书责编:王玉玲
图书分类:教材
海洋在历史上具有两种重要功能,其一,作为交流沟通之媒介;其二,为全世界最大的资源保存者,而这两种功能也成为现代国际海洋法律体制发展的基础。自现代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提出海洋自由论以来,国际海洋法律思潮至今仍在变动及发展中,以往海上强权国家因开采海洋资源而奉为圭臬的“公海自由原则”已被“人类共同的遗产”的概念所取代。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养护已不再拘泥于以往强调必须在单一国家管辖权限范围之内,相对地,跨国性的国际合作开发计划成为近顷联合国大会关注之焦点。
张晏瑲,男,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海洋政策、渔业政策。长期从事国际法、国际海洋法研究以及教学,自英国邓迪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先后进入英国国际法及比较法研究中心(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以及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海洋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社会兼职有:国际权威期刊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 Marine Policy, Climate Policy (SSCI期刊), 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SSCI,SCI, EI期刊),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SCI, EI期刊), Coastal Research(SCI, EI期刊)特约审稿人。主要著作:英文专著Ocean Governance—A Way Forward, (Springer 2011) , 在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C 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Coastal Research, 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 Marine Policy, 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 Coastal Management, Energy Policy等国际权威SSCI期刊发表近20篇英文论文。并先后在《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人权研究》、《民商法论从》、《东方法学》、《河北法学》、《中国海商法研究》等期刊上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0余篇。科研项目:独立完成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两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两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山东省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优秀青年项目二等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作者在致力于法学研究的同时,也重视教学,常年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国际法》、《WTO简介》、《国际法专题》、《比较公法》等课程。主持本科生教学项目《国际法全英语案例教学培养 案》,并获得山东大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海洋在历史上具有两种重要功能,其一,作为交流沟通之媒介;其二,为全世界最大的资源保存者,而这两种功能亦成为现代国际海洋法律体制发展的基础。自现代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提出海洋自由论(the doctrine of open seas)以来,国际海洋法律思潮至今仍在变动及发展中,以往海上强权国家因开采海洋资源而奉为圭臬的“公海自由原则”(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high seas)已被“人类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概念所取代。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养护已不再拘泥于以往强调必须在单一国家管辖权限范围之内,相对地,跨国性的国际合作开发计划成为近顷联合国大会关注之焦点。 20世纪50年代后期,一系列国际会议被举行,亦成就了为人们所熟知的四大海洋法公约。自1973年起的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经9年多的漫长协商,被誉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在1982年诞生。此后,国际海洋法律体制进入一全新的纪元,但这并不意味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解决所有国际海洋法律争端。事实上,国际社会确实有此错误理解,认为所有国际海洋法律议题将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而得到合理的解决,正因为如此,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所举行之地球高峰会议并未将“海洋”议题纳入议程之中。但海洋环境真的诚如我们所期待的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付诸实行而比以往更朝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前进吗?此即是一个值得吾人检视的学术与实务议题。 本书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框架,重点放在讨论国际司法实践的案例,并辅以世界各...
历史论证 1
一、《海洋自由论》发表的宏观环境 2
二、引起轩然大波的原因分析 7
三、得到格老秀斯正面回应的英国人威廉·威尔伍德 10
四、为格老秀斯所知晓的葡萄牙人弗莱塔 15
五、最著名却最悲惨的英国人约翰·塞尔登 20
六、格老秀斯对上述三位反驳者的态度的渐变分析 26
七、结论 28
第二章 现代海洋法的发展 30
一、海洋法进化史 31
二、20世纪对海上自由的挑战 33
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7
四、沿岸国主权和管辖权的扩张 45
第三章 基线 49
一、介绍 50
二、正常基线 51
三、直线基线 51
四、海湾 60
五、河口 75
六、港口 76
七、低潮高地 77
八、岛屿 77
九、礁石 79
十、绘图和公告 80
十一、当前有关基线的国际习惯法 80
十二、基线的效力 82
第四章 内水 84
一、定义 85
二、法律地位 85
三、港口及其他内水领域准入权 85
四、内水的管辖权 92
第五章 领海 96
一、领海定义的发展 97
二、海床、底土及领海上空空域的法律地位 100
三、领海的宽度 101
四、无害通过权 109
五、拒绝和暂停通过的权利 114
六、军舰和携带危险物质的船舶 115
七、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118
第六章 海峡 125
一、定义 126
二、... 查看详情